2023年-EEC欧盟指令中文版: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的最低安全和健康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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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人身保护设备的法律趋于一致的89/686/EEC指令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a条;考虑到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有必要采取措施,以期能在1992年12月31日之前,逐步建立欧洲共同体内部市 场;鉴于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是一个没有内部边界,保证商品、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通 的区域;鉴于近年来许多成员国特别以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工作安全以及确保保护使用者为目的, 已通过了大量有关人身保护设备的条款;鉴于各国的这些条款从防止人身的伤害出发,对人身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水平、 检测和认证
2、的要求通常极为详尽;鉴于各国有关工作安全的条款特别对人身保护设备的使用有强制性规定;鉴于许多要求责成雇主在没有或缺乏优先安排公众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为其雇员置 备适当的人身保护设备;鉴于各成员国关于人身保护设备的条款彼此差异很大;鉴于它们因此会构成贸易壁垒,从而直接影响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的建立与运行;鉴于必须协调各国这些不同的条款,以确保这些产品在不以任何方式降低各成员国要求 的现有合理保护水平的情况下自由流通,并保证这一水平得到必要的提高;鉴于本指令中规定的关于人身保护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的强制性条款,特别对试图保证有 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并不会损害有关使用此类用具和保护工
3、人在工 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的条款;鉴于本指令只规定人身保护设备应满足的基本要求;鉴于为便于证明符合这些基本要求,欧洲协调标准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关于人身保护 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其适用的规范和试验方法,因为这些产品只要符合这些标准就可以被推 定为符合上述指令的基本要求;鉴于上述欧洲协调标准是由非官方机构制定的,并且必须保持其非强制性文本的地位;鉴于因此,按照1984年11月13日批准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与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 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的合作总指导原则,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工标 准化委员会被认可为有权批准协调标准的主管机构;鉴于对本指令而言,协调标准是包含技
4、术规范的文件(欧洲标准或协调文件),它是由上 述两个标准机构或其中之一受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的委托,按照1983年3月28日欧洲共同体 理事会关于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程序的83/189/EEC指令(后经88/182/EEC指令 修订),并遵循上述合作总指导原则而批准的;鉴于协调标准应用范围广、数量多,并且要在建立欧洲共同体内部市场的规定期限内制 定出来,工作量相当大,因此在批准这些协调标准之前,建议在过渡的基础上并按照欧洲 共同体条约的要求,维持现状,即自通过本指令之日起,对于协调标准尚未涉及的人身保 护设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鉴于根据83/189/EEC指令建立的常设委员会在制定欧洲共
5、同体标准化政策,特别是在 编写标准化委托书和实施现行欧洲标准化协议方面所起的作用具有普遍的同行业对比性质, 所以该常设委员会特别适合承担协助欧洲共同体委员会监督协调标准在欧洲共同体范围内 排除危险。2.6 易爆环境中使用的PPE预定在易爆环境中使用的PPE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考虑它本身不得成为会导致易爆混 合物着火的电、静电或冲击感应电弧或火花源。2.7 供紧急或迅速安装和/或拆卸用的PPE这类PPE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能使装(或)卸所需时间减到最少。可在使用者身上正确就位或从其正确卸下的任何完整的系统,其操作必须简易迅速。2.8 用于极危险场合的PPE由制造商随同本指令第8条第4款(a)所述的用于
6、极危险场合的PPE 一起提供的注释, 应特别包括专供经过培训的合格人员使用的数据,这些人员有资格解释此类数据并保证它们 为使用者所用。这些注释还必须描述为验证PPE调节正确并在使用者穿戴后PPE功能正常 而采用的程序。如果PPE装有报警器,以便在达不到通常的保护水平时报警,则这种报警器的设计和 安排必须能使使用者在销售PPE时说明的使用条件下察觉到警报2.9 装有使用者可自行调节或拆卸组件的PPE使用者为更换目的可自行调节或拆卸的组件,其设计制造必须保证不使用工具就能方 便地调节、固定和拆卸2.10 用于同另一外接辅助设备连接的PPE如果PPE装有可与另一辅助装置连接的系统,则连接机构的设计制
7、造必须保证它只能 安装在适当的设备上。2.11 装有液体循环系统的PPE如果PPE装有液体循环系统,该系统在选择或设计和安装时必须使它能够在可预见的 使用条件下,不管使用者的手势、姿势或动作如何,都可在被保护的整个人体附近进行充分 的液体更新。2.12 加贴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与健康和安全有关的识别或认可标志的PPE加贴在这些型式或类别的PPE上、与健康和安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识别标志或认可 标志,必须优先采用协调相称的图形文字或表意符号的形式,并且在这些PPE可预见的整 个使用寿命期间保持完好,清晰可辨。此外,这些标志应完整、明确易懂,以防任何错误解 释;特别是当上述标志包含字句时,则这些字
8、句必须用使用该设备的成员国的官方语言表述。如果PPE(或一个PPE组件)太小,不能加贴整个或一部分必要的标志,则应将有关的信 息标明在包装上或制造商的注释中。2.13 采用衣服形式、能以可见信号表明使用者存在的PPE采用衣服形式、在预定的使用条件下必须以可见和单个信号的方式表明使用者存在的 PPE,必须有一个(或多个)审慎定位的工具或器件,能发射具有适当的发光强度和光度学及 色度学特性的直接或反射的可见辐射。2.14 “多种危险” PPE所有供使用者用于防护多种可能同时发生危险的PPE,其设计和制造必须保证特别要 满足对每一种危险特有的基本要求(见本附录第3点)。3对特殊危险的附加要求3.1
9、机械碰撞防护3.1.1 掉落或弹射物体的撞击以及身体部位与障碍物的碰撞v适用于这类危险的PPE必须具有足够的减震能力,特别要防止因为被保护部位被压坏 或压穿而造成损伤,这种减震能力至少要达到一定的冲击能量水平,超过此水平,减震装置 因尺寸或重量过大会阻碍PPE在可预见的穿戴期内有效使用。3.1.2 跌落3.1.2.1 防止滑倒为防滑设计的鞋,其鞋跟的设计、制造或配备附加零件,必须根据地面的性质和状态, 保证具有令人满意的抓吸和摩擦粘着力。3.1.2.2 防止从高处跌落为防止从高处跌落或产生的后果而设计的PPE必须装有一个能与可靠的锚定点连接的 护身吊带(安全带)和固定装置。其设计必须保证在可预
10、见的使用条件下,使使用者的垂直跌 落减至最小限度,不与障碍物相撞,然而其制动力不会达到估计会发生人体受伤或使任何 PPE组件撕裂或断裂,从而造成使用者跌落的阈值。它还必须保证在制动后,使用者保持在 适当位置,必要时,等待救援。制造商在注释中必须特别明确指出下列一切有关信息:对可靠锚定点所要求的特性和使用者下方必需留出的最小净空;配带护身吊带和将固定系统连接可靠锚定点的正确方法。3.1.3 机械振动为防止机械振动的影响而设计的PPE必须保证对处于危险中的身体部位充分衰减有害 振动成分。这些振动传递到使用者身上的加速度有效值,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根据身体处于危险 部位的最大可预见暴露值而推荐的极限
11、值。3.2 对身体一部分的(静态)压力防护为保护身体一部分抵御(静态)压应力而设计的PPE必须能充分衰减这种压应力的作用, 以防严重受伤或剧痛。3.3 防止肉体受伤(擦伤、射伤、割伤、刺伤)保护整个身体或身体一部分以防止机械造成的表皮损伤,如擦伤、射伤、割伤、刺伤等 所用的PPE构成材料及其他成分在选料,或设计和装配时,都必须保证此类PPE在可预见 的使用条件下对擦伤、刺伤和割伤有足够的抵御力(参见3.1)o3.4 防止溺水(救生衣、臂带救生圈和救生服)防止溺水使用的PPE必须能够使落入某种液体介质后可能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的使用 者尽快地浮上液面而不致危及其健康,并且能使使用者保持能呼吸的漂浮
12、状态以待救援。PPE可以整个或部分地具有固有的浮力,或可用人工或自动排出的气体充气或口吹充气。 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在不损害其操作良好的前提下,PPE必须能承受液体介质的冲击作用以及该介质中 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 可充气PPE必须迅速、饱满地充气。如果可预见的特定使用条件需要,某些类型的PPE还必须满足一项或多项下列附加要 求: 它必须具有上述第2项所述的所有充气装置和/或一个光或声发信装置; 它必须有一个钩住和缚住人体的装置,以便将使用者从液体中浮起; 它必须适合使用者在可能穿着衣服掉人液体介质中或要求他侵没其中而遭遇危险 的整个事故过程中能长时间使用。助浮设备根据其可预见的用途,衣服应确
13、保一定程度的有效浮力,穿着时安全可靠,并且在水中 提供可靠的支持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这类PPE不得阻碍使用者行动自如,特别是 必须让使用者能够游动或采取行动逃脱危险,或救助他人。3.5 防止噪音的有害影响用于防止噪音有害影响的PPE,必须能将噪音衰减到使使用者感觉到的等效声级在任何 情况下均不得超过1986年5月12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关于保护工人免受工作中噪音危害的 86/188/EEC指令所规定的期限。所有PPE必须带有标签,指明该PPE所提供的噪音衰减水 平和舒适值;若PPE本身做不到,则包装上必须加贴上述标签。3.6 防热和/或防火用于保护全身或身体一部分免受热和/或火影响的PPE
14、,必须具有适合可预见的使用条 件的隔热能力和机械强度。3.6.1 PPE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适于防护辐射热和对流热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必须具有适当的入射热通量传导系数 和充分的不可燃性,以排除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发生任何自燃的危险。如果要求这些材料或成分的外表面必须有反射功能,则其反射率必须适合于因红外辐射 而产生的热通量强度。短时间用于高温环境下以及可能受到诸如大量熔化物质这样的高温产物溅射的PPE材 料和其他成分,还必须具有足够的热容量以留住贮存的大部分热量,直至使用者离开危险区 域并脱下其PPE为止。可能受到大量高温产物溅射的PPE所用的材料和其他成分,还必须具有充分的机械减 震能力(
15、见31)。用于可能偶然接触火苗的PPE所用的材料和其他成分以及那些用于制造消防设备的材 料和其他成分,还必须具有与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的相关危险级别相适应的不可燃性,当它 们置于火焰中时,必须既不被熔化,也不会助长火势蔓延。3.6.2 备用的整套PPE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在任何情况下PPE传导给使用者的热量必须尽量地少,以防穿着时处于危险的身 体部位聚集的热量会达到令使用者痛苦或损害其健康的临界值;必要时,PPE必须阻止液体或蒸汽渗入,并且不得因其保护层与使用者之间的接触 而造成烫伤。如果PPE装有利用液体蒸发或固体升华的方法吸收入射热的致冷装置,则这些装置的 设计必须保证使释放出的挥发性物质
16、排出PPE的外保护层以外,而不是排向使用者。如果 PPE装有呼吸装置,则后者必须充分满足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对其指定的保护功能。供高 温环境下短时间使用的每件PPE,其随附的制造商注释必须特别提供当其按预定用途使用时 有关确定该设备传导给使用者的最大允许热量的一切数据。3.7 防寒设计用于保护全身或身体一部分的防寒PPE,必须具有其销售时适合可预见的使用条件 的隔热能力和机械强度。3.7.1 PPE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适于防寒用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必须具有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符合要求的低入射 热通量传导系数。供低温环境下使用的PPE的挠性材料和其他成分,必须保持必要的手势 和姿势所要求的挠曲度
17、。可能会被溅到大量寒冷产物的PPE的材料和其他成分还必须具备充分的机械减震能力 (本附录31)。3.7.2 备用的整套PPE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在任何情况下,PPE传导给使用者的热通量必须非常低,以防在穿着期间在被保护 的身体部位的任何地方,包括指尖和足尖聚集的寒冷达到令使用者感到痛苦或有害其健康的 临界值。PPE必须尽可能防止雨水之类的液体渗入,并且不得因其防寒外层与使用者接触而 造成冻伤。如果PPE装有呼吸装置,该装置必须能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充分满足对其指定的保 护功能。短时间用于低温环境的每种PPE,其随附的制造商注释必须提供有关该设备传导给使用 者的最大允许寒冷的所有相关数据。3.
18、8 防电击用于保护全身或身体一部分防备电流侵害的PPE,必须对使用者在可预见的最不利条件 下可能遭受到的电压提供充分的绝缘。为此,这类PPE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在其选择或设计和安装时必须保证在与现场 相关的电压测试条件下测得的外保护层漏电流被减至最低限度,并在任何情况下低于与允许 临界值相关的最大普通允许值。专门用于可能是带电作业的电气安装工作的PPE及其包装上,必须带有特别指明其防 护级别和(或)相应的工作电压、系列号及制造日期的标志;在这类PPE的保护层外表面还必 须留出空白,便于以后填写投入使用的日期和进行定期测试或检验的日期。制造商的注释必须特别指明这类PPE的专门用途和其使用寿命内
19、必须进行的介电测试 的性质和次数。3.9 防辐射3.9.1 非电离辐射用于防止非电离辐射源对眼睛造成急性或慢性损伤的PPE,必须能够吸收或反射绝大部 分有害波长辐射能量,而不会过分影响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所需的可见光谱无害部分的透射, 对反差的感觉以及对颜色的分辨能力。为此,针对每一有害波长,护目镜的设计和制造必须 保证其光谱透射系数能使通过滤光镜到达使用者眼睛的辐射能量照射密度减少到最低限度, 并且绝不超过最大允许照射值。此外,这种眼镜绝不会因为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产生的辐射作用而受到损害或丧失其 性能,并且所有销售的产品必须标有与其透射系数的光谱分布曲线相符的保护系数值。适用于同类辐射源的护
20、目镜必须按其保护系数的升序分级,并且制造商的注释必须特别 指明透射曲线,以便可以根据有效使用条件的内在因素,如与辐射源的距离和这一距离上辐 射能的光谱分布等,选择最适用的PPE。制造商必须将有关的保护系数值标示在所有滤光镜样品上。3.9.2 电离辐射3.9.2.1 防止外界放射性污染用于保护身体全部或一部分防止放射性尘埃、气体、液体或其混合物伤害的PPE,其构 成材料和其他成分在选择或设计和安装时必须保证该设备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能有效地 防止污染物的渗透。根据污染物的性质或条件,可通过PPE保护层的抗渗透性和/或其他适当措施,如用于 防止污染物反向散射的通风和增压装置,提供必要的防漏密封。对
21、PPE所采取的任何去污染措施,不得损害这类设备在可预见的使用寿命内重复使用 的可能性。3.922有限防止外部照射用于全面保护使用者防止外部辐照,或在做不到这一点时使之适当衰减的PPE,必须设 计成只阻止弱电子(如B)或弱光子(如X、丫;)辐射。这类PPE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的在选 择或设计和安装时必须能为使用者提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所要求的保护程度,同时不致 因使用者的手势、姿势或行动受阻而延长受照射的时间(见132)。PPE必须加贴标志,表明构成材料的类型和厚度适用于可预见的使用条件。3.10 防护危险物质和传染性媒介3.10.1 呼吸保护用于保护呼吸道的PPE必须能在使用者处于大气污染和
22、/或大气含氧不足的环境时,向 使用者提供可呼吸的空气。PPE向使用者供应的可呼吸空气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获得,例如,通过防护装置或用具 将污染的空气过滤,或通过管道从未污染空气源输送。此类PPE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的在选择或设计和安装时,必须能在可预见的使用条 件下保证使用者在穿着期间呼吸适当和呼吸卫生。面罩的防漏密封性和吸气时的压降以及使用过滤装置时的净化能力,都必须使来自污染 大气的污染物渗透率降低至无损于使用者的健康或卫生水平。PPE必须加贴制造商的识别标记和给出该类设备特性的具体细节及使用说明,以便使受 过培训合格的使用者能正确使用这类PPEo在使用过滤装置的情况下,制造商的注释还必须指
23、出原封未动的新过滤器的保存期限。3.10.2 防止接触皮肤和眼睛用于防止整个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接触危险物质和传染性媒介的PPE,必须能在其投放 市场时(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防止上述物质通过其保护层渗透或扩散。为此,这类PPE的构成材料和其他成分的在选择或设计和安装时必须尽可能保证在必 要时的完全防漏密封性,以便可以允许每天和长时间使用,或如做不到这一点,则需要以限 制穿戴时间来适应有限的防漏密封性。若由于PPE的性质及其可预见的使用条件,某些危险物质或传染性媒介具有高渗透力, 致使该PPE提供的保护期限缩短,这类PPE就必须接受标准测试以便根据其效果予以分类。 被认为符合测试规范的PPE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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