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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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1总则L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合用范围1.5 事件分级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咨询委员会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2.5 成员单位职责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风险评估、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风险评估3.3 预警3.4 报告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原则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4.3 应急响应的终止5后期处置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法定传染
2、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 实验室监测网络,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包括: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 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 染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 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国内外有关信息,充分发挥专家 作用,定期进行趋势研判。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核 实、报告和管理。区卫计局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4.4 风区卫计局负责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综
3、合 协调,制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开展督导评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的组织实 施,并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协助开 展相关工作。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背景、事件风险及评估依据和风险管理 建议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监测情况,不定期对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 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风险 等级和风险管理建议。日常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深入评估的内容,或者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的普通级别以上事件,以及举办大型活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时 需开展专题风险评估。4.5 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集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哨点监 测、症状监测数据,与本区域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定期评价,密切注意监 ;则S程中浮现的异常现象以及毗邻地区的传染病疫葡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信息,对本区域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提出预警报 告。根据预警参数作出早期、中期、远期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向区卫计局 报告。4.5.1 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以 及可能的发展趋势,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挨次用红 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殊严重、严重、较重和普通四个预警级别。(1 )红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特殊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
5、重大社会影响。(2 )橙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3 )黄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可能,事态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蓝色预警: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有发生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可能,事态不会造成社会影响。4.5.2 预警信息发布区卫计局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报告,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 行研判,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蓝色预 警报区政府批准;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政府确定,并报市应急管理 部门批准。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者授权区卫计局按规定发布或者取销。黄色、橙 色和红
6、色预警的发布和取销依据上级政府或者其授权同级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指令。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波及范围、 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布机关等。4.5.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 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或者解除。4.5.4 预警行动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期后,区卫计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 大。要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相应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 急科普宣传,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 命状态,调集突
7、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 障工作。并及时准确通报事态最新情况、发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 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 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4.6 报告4.6.1 报告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政府和区卫计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 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区卫计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
8、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 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 人。4.6.2 报告时限和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 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向区卫计局报告。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区卫计局应即将组织进行现场调 查,如确认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 时向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 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 卫计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区政府
9、 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 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4.6.3 报告内容(1 )初次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 间、涉及的地域范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 已采平则矗屋首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者可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3 )结案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一周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指挥部或者其办公室组织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
10、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 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然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 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控制事态, 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事件发 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要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 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要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区域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可相应提高报告
11、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 后,要及时通知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和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 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本区域发生,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14 4.2.1 普通(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1 )区政府应急响应。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区卫计 局建议,即将启动本级预案,
12、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2 )区卫计局应急响应。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即将组织 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级预案、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 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应急卫生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 残)人员救治、共同暴露人员的追踪、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等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 告。必要时提请省、市卫生计生委进行技术支持。4.2.2 特殊重大(I级)、重大(H级)和较大(印
13、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 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特殊重大(I级)、重大(H级)和较大(田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应急响应同普通(IV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必要时,请求省、市相关部门支持,保证我区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进行。4.3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隐患或者相关危(wei)险因素消除,或者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 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浮现。特殊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务院或 者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政府或者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指挥部、市政府或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普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 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或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 实施,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5后期处置5.1 后期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计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 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 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 计生委。对在
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 政府或者该单位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赋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 o5.3 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 玩忽职守、失职、溺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 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 抚恤和津贴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预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相应的津贴和抚恤。16 一5.1 后期评估5.2 奖励5.3 责任5.4 抚恤和津贴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5.6 信息发布6应急保障6
16、.1 技术保障6.2 物资保障6.3 经费保障6.4 通信和交通保障6.5 治安保障6.6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7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7.2 预案管理7.3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 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 评估,赋予补偿。7.4 信息发布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 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新闻采访,记者按照国家规定采访,由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区委宣传部统 一协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者区卫计局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 度,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
17、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者公告,按 照程序向社会发布。6应呆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区政府和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 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顺利实施。6.1 技术保障6.1.1 信息系统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采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信息 系统是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的覆 盖区、镇(街
18、道)的网络系统,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区卫计局 负责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 息共享。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 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全覆盖 全区、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 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6.1.3 应急医
19、疗救治体系建立由区120急救分中心、各类重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的 应急医疗救治网络。逐步建雌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 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区卫计局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 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 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6.1.5 卫生应急队伍(1 )组建原则区卫计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绪追理、 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分为疾病 控制、中毒控制、卫生监督、医疗及急救等四类。应急卫生救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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