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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外贸出口合同篇外贸出口合同1合同编号:_签订日期:_签订地点:_卖方:_买方:_经买双方确认依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1、允许溢短_2、成交价格术语:_(fob cfrcif ddu_)3、包装:_4、装运唛头:_5、运输起讫:由_经_到6、转运:允许 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不允许7、装运期:_8、保险:由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险,另加保_险至_为止。9、付款条件:买方不迟于_年_月_日前将100的货款用即期汇票电汇送抵卖方。买方须于_年_月_日前通过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_天期信用证,并注明在上述装运日期后_天在中国议讨有效,信用证须注明合同编号。付款交单:买方应对卖方
2、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天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时交单。承兑交单: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_天承兑跟单汇票,承兑时交单。10、单据:卖给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整套正本清洁提单。商业发票一式_份。装箱单或重量单一式_份。由_签发的质量与数量证明书一式_份。保险单一式_份。由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份。11、装运通知:装运完毕,卖方应即电告买方合同号、品名、已装载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等。12、检验与索赔:卖方在发货前由_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货物到达目的的口岸后,买方可托付当地的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检。假如
3、发觉货物有损坏、残缺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须于货到目的口岸的_天内凭_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向卖方索赔。如买方供应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天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天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应由保险公司、运输公司或邮递机构负责的,卖方不负任何责任。13、人力不行抗拒:如因人力不行抗拒的.缘由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约,卖方概不负责,但卖方应将上述发生的状况刚好通知买方。14、争议之解决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
4、束力。15、法律适用: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16、文字:本合同中、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说明上,若有异议,以中文说明为准。17、附加条款外贸出口合同2卖 方:_地 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卖方与买方在同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样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其次条 数量、单价、总值: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按FOB值计算。第三条 装运期限:第四条 装运口岸:第五条 目的口
5、岸: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国的_ 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国到期。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第九条 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
6、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由于不行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电报通知买方。假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7、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确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卖 方:_(盖章)代表人:_买 方:_(盖章)代表人:_年_月_日订立外贸出口合同3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居处地:居处地:本进出口代理合同由上述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鉴于:1、甲方确定独家发起,实行社会募集的方式设立_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乙方为经甲方批准设立的股份公司筹委会。在股份公司筹建期间,由乙方代表股份公司办理与股份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事宜。3、甲方有权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代理其集团成员的进出口业务。4、股份公司
8、成立后,将成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在进出口方面的业务将由甲方代理。5、甲、乙双方同意,自股份公司依法设立之日,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所享有及担当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自动转由股份公司享有和担当,本合同的乙方即为股份公司。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同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代理权限:1、甲方确认,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代理乙方进出口业务的权利。2、甲方同意在其进出口权限许可范围内,代理乙方办理生产经营中所需之进出口业务,以便乙方进口维持其生产所必需的物品,并依据详细状况支配出口。其次条代理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股份公司办理进出口批文
9、;负责对外谈判,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负责对i外执行合同,包括对外开证、结算、结汇、对外索赔等,并随时向股份公司通报状况;负责供应外方及国内有关部门的资料、单据以便股份公司刚好做财务处理。2、股份公司的权利、义务:负责进出口项目的全部技术问题,包括设备、原材料的选型、验收;负责签署技l术附件;帮助甲方对外进行谈判,在价格、运输、保险、索赔等方面提出参考看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进行收付款、验收等工作;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境内运输、保险等事宜;除根据进出口合同规定,刚好进行收付款外,还需刚好支付报关、商检代理费等费用。第三条代理费用:本着对内实惠的原则,在外经贸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百分之_至百
10、分之_。第四条特惠条件:除代理费实惠外,甲方将利用自身在银行的信誉,为股份公司供应资信担保,削减股份公司抵押款的数额,削减利息支出,加快资金周转。第五条期限:本合同规定之进出口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起先计算,至乙方获得独立之进出口权之日即告终止。第六条代理事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负责办理一切有关乙方进出口所必需的报关、清关手续痴及文件,并尽量帮助乙方取得有关的进出口批文。第七条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担当违约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行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11、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第八条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进出口代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九条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全部费用及担当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担当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十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依据各方看法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一条不行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行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拖延履行本合同,应自
12、不行抗力事务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务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说明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
13、_日_年_月_日外贸出口合同4合同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月10日托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托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托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xx年年年底前履行完毕。详细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二.双方权利义务:(一).代理方:1.代理托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托付方自行担当。2.因托付方缘由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托付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
14、后果。3.因外商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刚好通知托付方实行补救措施。如托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依据其出口合同,主动帮助托付方对外索赔,托付方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托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托付方丢失享有索赔产生的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托付方应无条件帮助并担当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托付方:1.应供应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增
15、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须要供应: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2.保证所托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托付出口的货物不侵扰他人学问产权。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依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托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担当运费,并保证所托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托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担当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4.帮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详细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全部单证的平安,不得挪作它用。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托付方应于货
16、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确定是否接受。6.托付方应照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7.如托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托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具体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干脆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9.未经代理方同意,托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10.担当因托付方缘由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11.对外商资信负责,担当因外商缘由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
17、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全部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样。13.因托付方的缘由,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托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托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托付方担当,如因须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托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干脆在货款
18、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托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托付方供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托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19、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托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托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旧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托付方有责任帮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四.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担当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依次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五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
20、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2托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六其他:1托付方或托付方指定的工厂若须要代理方供应“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2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托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3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托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
21、代理业务亏损.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托付方:(盖章)代理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外贸出口合同5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其次条 货物数量:第三条 货物单价:第四条 买卖货物总值:第五条 货物装运期限:第六条 货物装运口岸:第七条 目的口岸:第八条 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 %投保。第九条 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
22、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 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 天在中国到期。第十条 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载运船只由甲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
23、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第十三条 人力不行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五条 备注:甲方(盖章): 甲
24、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外贸出口合同6合同编号:_年_月_日_(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_年_月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部分。合同总金额为:_。其次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
25、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状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根据_银行和_银行关于边疆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方法及_年_月_日“_共同条件”以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1.帐单_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份;3.明细单_份;4.品质证明书_份。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供应的商品投
26、入运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觉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觉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解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或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状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
27、仲裁为_,_方为_。第十条不行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行抗力状况(如火灾、自然灾难、斗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状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旧有效。假如不行抗力状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接着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行抗力状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状况马上通知对方。不行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年_月_日“_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一式两份,
28、以中、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售方名称:_地址:_电报挂号:_购方名称:_地址:_电报挂号:_第十三条运输地址发货人:_收货人:_发站:_到站:_购方(签字):_售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外贸出口合同7合同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0x年1月10日托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托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 托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XXX万美元,在200x年年底前履行完毕。详细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二. 双方权利义务:(一). 代理方
29、:1. 代理托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托付方自行担当。2. 因托付方缘由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托付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3. 因外商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刚好通知托付方实行补救措施。如托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依据其出口合同,主动帮助托付方对外索赔,托付方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托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托付方丢失
30、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担当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托付方应无条件帮助并担当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 托付方:1. 应供应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须要供应: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若以上证照到期后,托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供应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2. 保证所托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
31、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托付出口的货物不侵扰他人学问产权。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依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托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担当运费,并保证所托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托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担当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托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托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旧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托付方有责任帮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四. 违约责任: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担当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
32、,还应担当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依次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五.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2.托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六.其他: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依据 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2.托付方或托付方指定的工厂若须要代理方供应“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
33、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托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托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托付方: 代理方:(盖章) (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外贸出口合同8卖 方:_合
34、同号码:_买 方: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1)货物名称、规格(2)数量(3)单价(4)总值包装及唛头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按f.o.b.计算(5)装运期限:(6)装运口岸:(7)目的口岸:(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10)单据:卖方应向
35、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11)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支配,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13)人力不行抗拒:
36、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确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确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15)备注:卖方:_(盖章) 买方:_(盖章)代表人:_(签字) 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订立外贸出口合同9合同号:合同签
37、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月10日托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托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托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xx年年年底前履行完毕。详细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二.双方权利义务:(一).代理方:1.代理托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托付方自行担当。2.因托付方缘由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托付方应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3.因外商缘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
38、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刚好通知托付方实行补救措施。如托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依据其出口合同,主动帮助托付方对外索赔,托付方担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托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托付方丢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担当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托付方应无条件帮助并担当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托付方:1.应供应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39、);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须要供应: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若以上证照到期后,托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供应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2.保证所托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托付出口的货物不侵扰他人学问产权。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依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托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担当运费,并保证所托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托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担当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4.帮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详细
40、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全部单证的平安,不得挪作它用。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托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确定是否接受。6.托付方应照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7.如托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托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具体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干脆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9.未经代理方同意,托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10.担当因托付方缘由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
41、履行的一切责任。11.对外商资信负责,担当因外商缘由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全部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样。13.因托付方的缘由,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托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托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托付方担当,如因须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托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干脆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托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