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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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 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 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发2020) 24号)精 神,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高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 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家庭为 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分类指导 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 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 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
2、力量多方参与,扩大公立型和普惠性婴 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以及托幼一 体化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计划生育协会、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婴 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 检查。建立育儿专家库,组建覆盖医学、心理、教育等专业领 域的专家团队。(四)加强政策支持1 .落实经费保障。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 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利用财政补助、财政贴息、小额 贷款、政府债券等方式,优先发展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后,
3、并且符 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按照1200元/年人的补助标准给予普 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资金,以实际在托人数统计计算, 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 .落实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婴幼儿照 护服务设施确实需要单独用地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 以划拨方式供地。3 .落实优惠保障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 民价格,避免用商业价格。有关部门要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 合印发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4、商 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对符合减免条件的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 价格政策。(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严格实行从业人员职 业资格准入制度。将育婴师、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 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 技能等级评价,对纳入省级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婴幼 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 定补贴等政策。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 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支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婴幼 儿照
5、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建立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等培训,增强从业人员 法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六)加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人社、教育、公安、民政、应急管理、市场监 管、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依据法定职责开 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力度。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执业校 验和专项检查,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 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强化信息
6、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构在主出入口、婴幼儿生活及活动区域等,应安装视频安防监 控设备,确保监控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90天以上。强 化责任追究,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 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注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后续根据试行情况 再进行相应调整。附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费作出 规范指导。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服务设施的选址,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项目 用
7、地,利用年度指标,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审批。 同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 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并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三、县财政局:负责利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 照护服务行业发展做好资金保障。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 升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指导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 鉴定补贴等政策。五、县教育局:负责支持开设早期教育等与婴幼儿照护相 关培训,指导幼儿园开设托班。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 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
8、督管 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七、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 展安全防范。一是对服务机构开展三防设施检查;二是对服务机构进行各项制度检查;三是对服务机构周边地区开展治安 巡查;四是对服务机构周边交通复杂路段检查。八、县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 监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市社区服务 范围。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批准建设的婴幼儿照护 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全过程开展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将改 造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工作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 容,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
9、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 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十、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指导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 务场所安全检查及应急工作十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 的注册登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 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 安全进行监管及处理收费等市场纠纷。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屯昌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十四、县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 位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办的方式,企事业工会
10、组织在工作场 所或单位附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帮助职工解 决上班时间婴幼儿无人照护的难题,对企事业单位(含民企)内 开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十五、共青团屯昌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 关的宣传教育。十六、县妇女联合会: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服务。十七、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发挥计生协基层组织网络优 势,采取进村入户和利用宣传媒介等手段,加强婴幼儿照护服 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婴幼儿健康知识的宣传倡导。发挥 行业协会的作用,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监督。十八、县机关事务中心: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婴幼儿照 护服务提供相应的场所(场地)。十九、县综合行政
11、执法局:负责我县托育机构各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罚,配合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和日常监管工 作。一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 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一)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1年,培育1 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 -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建成1家以上 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开办普惠性或非营利性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 全县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 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
12、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 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o(二)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婴幼 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 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 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 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1 .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健康育儿指导。加强对婴幼儿抚养 人的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结合妇幼保健工作,开设 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家长课堂、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 传播婴幼儿照护知识,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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