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_T 3248-2018 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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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3.020D1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32482018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GreenMineConstructionSpecicationofOpenNonmetalMine文稿版次选择2018-12-29发布2019-01-29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4/T3248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健敏、李同鹏、尹峰、章林、陈佳、王旭东、赵国红、李书钦、何兴强、陈
2、勇亮、吴泊人、范庆、汪为平、李何林、孙国权、武飞。IDB34/T32482018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的采矿、选矿(破碎及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897
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3306标牌GB/T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42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标准GB51016非煤露天矿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48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
4、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矿山greenmine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1DB34/T324820183.2露天开采非金属矿opennonmetalmine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3.3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eoftheminingarea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3.4矿区防尘覆盖率dustproofcoveragerat
5、eoftheminingarea采取覆盖、绿化、硬化、洒水、收尘等措施的面积占矿区扰动面积的百分比。3.5土地复垦率landreclamationrate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3.6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4总则4.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源开发、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证照齐全、依法办矿。4.2矿山应遵循因矿制宜的
6、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4.3大中型矿山宜编制绿色矿山发展规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4.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4.5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文件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文件进行升级改造。5采矿5.1基本要求5.1.1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5.1.2根据矿区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开采工艺。5.1.3应选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采矿工艺、技术和装备。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淘汰或禁止类工艺及装备。2DB34/T
7、324820185.2采矿工艺5.2.1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5.2.2宜采用剥离-排土-生态修复一体化开采技术。5.2.3开采工艺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a)应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采规划,开拓和采准工作合理超前,开拓矿量、备采矿量保持合理关系,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b)宜采用剥采比低、铲装效率高的工艺技术,应根据市场价格和企业生产成本变化,动态调整露天开采境界。c)排土方式应符合GB50421的规定。5.2.4矿石开采回采率指标应符合附录A.1相关要求。5.2.5爆破技术应满足以下要求:a)爆破工艺和爆破器材管理应符合GB6722的规定
8、。b)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产生;通过控制爆破药量、爆破方向、爆破方式,降低爆破产生的飞石、冲击波、振动、粉尘、噪声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爆破大块率控制在5以内。c)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方式和减震措施。5.2.6开采台阶及边坡应满足以下要求:a)矿山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和工作平台宽度应符合初步设计要求。b)边坡管理应符合GB51016的规定。c)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留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5.3采矿装备5.3.1宜采用低噪声的钻机、空压机等设备;矿山主要采掘、运输设备应设有驾驶室。5.3.2采用电铲、液压挖
9、掘机或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铲装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80。5.3.3运输汽车完好率应不低于80。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采用专用矿山运输设备,严禁超载超限遗撒行为。6选矿(破碎及加工)6.1基本要求6.1.1根据矿石品质分级利用矿石资源,做到优质优用。6.1.2机制砂石生产线设计应符合GB51186的规定,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等特点。根据岩石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应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技术及装备。6.1.3涉及选矿工艺流程的矿山,应在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选矿工艺,提高主矿产和共、伴生矿产选矿回收率。6.2选矿(破碎及加工)工艺及设备6.2.1应根据母岩
10、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选矿(破碎及加工)工艺和设备,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6.2.2选矿厂或破碎站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6.2.3破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3DB34/T32482018a)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够实现无人操作或远程控制。b)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设计工艺布置,控制噪声传播。7资源综合利用7.1基本要求7.1.1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类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7.1.2对不同品质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
11、源附加值:a)对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灰岩、电石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石英岩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资源分级合理利用,优质优用。b)对硫铁矿、萤石、长石等涉及采选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端产品。c)对方解石、云母、凹凸棒石、滑石、硅灰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艺与装备,发展深加工产品。d)对饰面石材类矿山,除用于石材加工的荒料以外,所有石料和碎石均应进行综合利用。7.2共伴生矿石综合利用7.2.1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对共、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采。7
12、.2.2应利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当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回收或技术经济评价结论不宜综合利用的,应有处理措施。7.3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7.3.1水泥灰岩矿山应进行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层、顶底板围岩等搭配利用;应将符合要求的土质剥离物用作硅铝质原料或用于复垦;其他剥离物可用作水泥配料、砂石骨料或其他工程用料,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7.3.2砂石矿山应加强废石、石粉、泥粉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7.3.3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到100。7.3.4具备回填条件的露天采坑,在保证
13、安全生产,不产生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宜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回填采坑。7.3.5在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宜利用尾矿、废石、石粉、泥粉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骨料、制砖、新型墙材原料等产品,综合利用方式、产品、技术条件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7.4水资源综合利用7.4.1矿山废水综合利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质利用”的原则。7.4.2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矿坑水和生产废水。7.4.3矿山应配备规范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选矿或加工生产废水实现100循环使用。8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8.1基本要求4DB34/
14、T324820188.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8.1.2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8.1.3矿山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废石等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规定分类处置。8.1.4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闭坑达标”的要求,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保护,闭坑阶段应提交闭坑报告,完全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8.2矿容矿貌8.2.1矿区按生产区、生活区和管理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分区应符合GB50187
15、的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区可绿化面积内应全面实现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8.2.2矿山工业场地、废石场、排土场厂址选择合理。场址的设计应符合GB18597、GB18599的规定。8.2.3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矿区标识、标牌等标志物规范统一、清晰美观;标牌设置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安全标志设置应符合GB/T14161的规定。8.2.4厂矿道路应满足以下要求:a)厂外道路及厂内道路应实现硬化,硬质化率达到100,厂内(外)道路应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b
16、)露天矿山道路宜选用泥结碎石路面,破碎车间卸料平台应采用混凝土路面。8.2.5因地制宜绿化、美化矿区环境,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长势良好,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8.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8.3.1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应设置警示标志,采矿活动区域应消除隐患或采取避让措施。8.3.2采场应按设计在采场外修筑截水沟、引流渠等截排水措施。8.3.3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应根据岩土层结构、构造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脚范围,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或修筑拦挡、防水、排水工程。8.3.4丘陵山区的排土场应设置截排水工程和其他必要的工程。8.3.5具有地质科普价值的矿业遗迹,宜结合周边环境和
17、地方规划,建立科普基地。8.3.6地质环境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8.4生态保护8.4.1环境保护设施应有效运转、有效维护。8.4.2矿山应设置矿山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处理率达到100;车辆冲洗废水、废渣应收集、处理,废水应循环使用,废渣宜利用。8.4.3矿山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下列防尘、收尘措施,矿区防尘覆盖率达到100:a)采场作业区应采用喷水抑尘、设置雾炮、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方式降低爆破和装载产生的粉尘。b)爆破穿孔作业应采用带有收尘净化装置的凿岩设备,或湿式作业。c)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宜采用自动喷淋设施。d)矿石破碎
18、加工、输送、储存应实现全封闭作业,并在主要产尘点配备收尘装置或者符合粉尘防治技术标准的其他降尘抑尘装置;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附录B.1的规定。5DB34/T32482018e)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堆场(库)地面应硬化,分类或分仓储存。f)矿区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或洒水、喷洒表面活性剂溶液等防尘措施。g)矿区、选厂精矿粉、成品库运输出口应配备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的机动车辆应冲洗干净,产品、固体废弃物等应封闭运输。8.4.4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处理。采掘、运输设备驾驶室内的噪声指标应符合附录C.1的规定;工业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附录C.2的规定;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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