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会诊管理规定.docx
《医师会诊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师会诊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医师会诊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 诊及院内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患者医疗,保护患者、医师、医 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 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一)各级医师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医师外出会诊管 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 规,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二)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同意,不 得擅自外出会诊。日常会诊必须先由邀请医院医务科(门)向我院医务科 或被邀科室发出书面会诊
2、邀请函。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后, 根据所要求的专业范围,通知相关专业科室主任。科室主任 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 请医疗机构所指定的且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 或由医务科直接指派指定的医师会诊,特殊情况下由科室主 任安排其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会诊。科室、个人接到 邀请会诊邀请函的,应先由科室主任签字,被邀者持邀请函 到医务科登记备案,办理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各科室 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外出会诊。急诊会诊,用电话提出会诊邀请的,会诊医师会诊结束 后,将补办的书面邀请函(加盖医务科门公章)带回医院, 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交医务科存档,补办手续,并及 时
3、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受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开展诊疗活动、紧急医疗会诊和抢救 任务的,接到命令后可电话报告医务科,待完成任务后2个 工作日内应到医务科补办手续。夜间、非工作日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 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 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其他形式的外出会诊皆为私自外出会诊(坐诊),属非 法行医行为。(三)本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由医务科或总值 班及时告知邀请医院。(四)邀请医院必须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给予会诊 安全保障,所请会诊内容不超出本院诊疗项目。(五)承担外出会诊任务的医师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 业
4、技术职务(含副高级)、本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 特殊情况需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后副高级以下人员方可外 出会诊。外出会诊只允许从事在本人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会诊内容必须与在我院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会诊医师应当 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 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同时向 上级医师或医务科汇报;否则因会诊引起的纠纷、事故和其 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六)医师在外出会诊时可按规定收取邀请医疗机构支 付的合理的劳动报酬,不得收受或牟取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 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工作时间会诊其报酬分配为
5、个人:科室= 7:3;非工作时 间会诊其费用分配为个人:科室= 8:2;否则多余的收入为非 法所得,按应上交数的10倍罚款。(七)由医院派出的会诊活动属公务活动;由科室派出 未经医院批准的,属科室行为,出现一切不良后果由科室承 担;未经科室或医院批准的私自外出会诊(坐诊),所发生 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个人负责,医院不负任何责任。(A)由医务科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 外出会诊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实行不良 执业行为记分的规定和医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九)私自外出会诊(坐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警告并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暂停诊疗活动13个月并扣发 13个月的岗位绩效工资、年度考
6、核不合格等处罚;经教育 仍不改正的,给予待岗处理和其他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科室管理不善,出现1人次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扣当事人 所在科室当月质量分510分,扣当事人所在科室主任当月 的岗位津贴。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 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触犯各项法律法规的按 法律法规处理。(十)医务科、人事科、纪检定期不定期与各邀请医院 联络或走访,了解有关会诊情况。一经发现会诊过程中违纪 违规和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二、邀请上级专家会诊管理规定(一)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 上级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 情况,征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医师 会诊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