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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有关加盟特许合同三篇加盟特许合同 篇1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仔细协商,现就甲方“xx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样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1、 学问产权:特指“xx”品牌、商标、标记、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学问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运用;2、 同所涉及的全部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权利的全部权均归属于甲方;3、 xx餐厅产
2、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其次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2.1、 甲方特许乙方在_省_市_(县)区,开设“xx”_连锁餐厅。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运用甲方商标、服务标记及表达这些标记、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听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聘请,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
3、方式3.1、 乙方必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担当一切经营债务。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状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依据当地市场状况须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权利、甲方有权依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改变状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供应建设性、
4、参考性看法;、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状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乙方假如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峻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扬、询问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4.2、 甲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肯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其次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需保证货源足够,供应乙
5、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负责随时供应系列产品供应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全程向乙方供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扬用品;、供应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帮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据当地市场。、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甲方免费供应宣扬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的权利、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负责加
6、盟店的人员聘请、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有权享有参与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沟通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2 、 乙方的义务、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需遵守甲方供应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按时向甲方供应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常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乙方按“xx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供应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担当装修费用。、乙方自行办
7、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担当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说明及协调上报工作;、主动参加甲方支配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需在公司统一选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及支付后期服务询问与宣扬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询问与宣扬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询问 与宣扬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
8、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爱护。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爱护总部的学问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开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全部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的确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依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其次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7.1、 甲方保证供应货物的
9、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需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其次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担当。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需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
10、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行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务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9.1、 本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9.2
11、、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接着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全部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全部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记的招牌和材料。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状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补充协议1、_2、_甲 方:_乙 方:_签约代表:_签约代表:_联系电话: _联系电话:_公司地址: _身份证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加盟特许合同 篇2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领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
12、双方的基本状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领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运用费的约定。首期特许经营权运用费又详细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2、其次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运用费的约定。定期交纳的特许权运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运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
13、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运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运用。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供应某些支持(如培训、询问、帮助与指导等)的约定。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干脆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纳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运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状况下,假如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遇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假如采纳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运用仅
14、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假如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遇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全部必要的手续并担当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限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担当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干脆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运
15、用费的支付方式。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状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状况。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状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处性措施。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洁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情愿担当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假如让特许人独自担当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供应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扬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非常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担当势必存在困难;而假如让受许人来担当广告费,宣扬的是
16、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奢侈,因此假如让受许人担当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本合同中所采纳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详细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依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打算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扬,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实行了一种不须要本钱也不担当风险的方式。假如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实行这种方式的
17、问题是,假如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运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扬的资金。特许加盟合同样本,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记与“出售”字样一起运用。该款约定看上去好像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假如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定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第11款(
18、)约定受许人的全部付款都必需刚好。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开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惩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根据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运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运用特许人品牌。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隐私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第1款与第2款都是详细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
19、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运用费等等)。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接着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接着运用特许人全部的经营管理系统。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肯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隐私,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隐私的详细信息进行保密。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运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全部。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
20、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时情愿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运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运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阔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遇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需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马上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需参与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留意:那就是假如在合同期限
21、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情愿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削减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假如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干脆继承其权利义务;假如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爱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忧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供应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具体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
22、、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很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简单被人们宣扬。假如发生诉讼,特殊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详细的案情如何,必定引起人们关注。假如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样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假如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假如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
23、裁,特许人就极简单陷入逆境。不过,特许人假如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简单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看法。因此,既然不情愿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行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解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行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假如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状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
24、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便利多了。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拖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假如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特地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25、。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运用特许人所运用的语言进行沟通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很多详细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加,也有特许人的参加。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情愿为众多的受许人担当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沟通时,应当自行担当翻译费用。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见。
26、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行抗力而遭遇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遇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惊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务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20、其次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加盟特许合同 篇3运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7、、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方法(交通运输部令XX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方法(交通运输部令XX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运用或参考。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详细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合同编号:特许人(加盟授权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被
28、特许人(加盟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同等、公允和诚恳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记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
29、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刚好向特许人供应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识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运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刚好通知特许人。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注册商标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运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扬及推广、等方面运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变更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运用范围。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4.合同期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