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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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PC 总承包工程结算治理方法15.1 工程价款结算15.1.1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商定,准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对于应业主要求 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程,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准时提出施工 签证。原则上,未予签证不得进展施工。当发生合同商定的工程价款调整状况时,总承包工程经理 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调整金额应作为 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必要时,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协 议应形成书面文件。15.1.2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依据合同商定和业主核实的进度结算报告准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收取工程进度款。工 程进度款收取应
2、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比例。15.1.3 如业主未能办理进度结算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 承包工程经理部应准时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实行相应的措施。工程完工后,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应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的 同时,向业主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完工结算 应包括以下内容:(1) 依据合同商定的工程合同价款。(2) 依据合同商定的价款调整内容。(3)索赔事项。15.1.4 为保证工程结算准时完成,在递交竣工结算书报告的同时,按规定向业主提出审查时限要求。结算报告和资料应 经过企业审批后报出。15.1.5 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准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当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达成全都,则应依据合同约 定
3、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进展处理。15.2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5.2.1 与发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1) 总承包工程部应列说明确中间计量的具体时间及方式, 留意以下几点:1)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依据合同商定的时间和体式格局进展 中间结算的体例和报送工作;2) 合同没有商定中间结算的,公司及总承包工程经理部依据工程的范围和建设工期状况,确定是不是需要体例工程中间 结算。对于特别工程及工期超过年的,必需体例中间结算; 3)没有明白重开工时间的停缓建工程要准时办理中间结算。(2) 编制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节点、 月进度报表及其审批表、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
4、、发包人与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价格核定单、各类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与发包人签署有效的其他经济文件、当地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当地的定额、计价方法及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3) 编制内容及组成中间结算编制说明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计算依据、套 用定额及计价文件等、合同内工程价款计算、合同外工程价 款计算、变更价款计算、签证价款计算、索赔价款计算、相关 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结算资料。(4) 编制时限及要求总承包工程部应明确编制时限的要 求。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1) 分段结算:当期时间完毕后 14d 内合同中有商定期限的按合同商定将中间结算书
5、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 定时审定;2) 分期结算:当期时间完毕后 14d 内合同中有商定期限的按合同商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及 时审定,合同中未商定跨年度工程年度结算的,其年度结算应按中间结算书的编制要求递交给发包人,时间必需在次年一月 十日前完成;3) 停缓建工程:在确认截止施工 28d 内有商定期限的按商定)体例结算书并递交给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体式格局处理,如不再复工的按工程完工结算体式格局处理。(5)中间计量工程必需按月进展中间计量工作 (工期缺乏一月的工程除外),工程商务经理应在每月 25 日至当月 25 日已完工作量, 并上报公司,报发包方(可监理)的已完
6、工作量报表可依据工程实际状况进展调整中。中间计量的编制范围、依据及内容参照 中间结算执行。15.2.2 分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分包工程应的依据合同商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核实已完工程量 (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时间按合同商定,合同未商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 25 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总承包工程部收到报告后 7d 内核准。中间计量应填报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审核程序为工程经理初审,公司合约部复审。(1) 合同商定中间结算的分包人定时供给中间结算书,并 附当期中间结算的依据。(2)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要求分包人必需按月上报当月已完 工作量,并于 7d 内考核完毕。(3)
7、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要严峻按分包合同的商定进展中间 结算(计量)考核,并吻合以下要求:1) 按实践完成的及格工程量进展考核。2) 材料员将当月各分包人领用的总承包方供给的材料计算复核汇总后,传递给工程商务经理,并作为中间结算 (计量)资料之一。3) 安全员、质检员和试验员对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有关规定,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的,应准时提出处理意 见,并将经工程经理同意后的处理意见报工程商务经理,作为 中间结算(计量)资料之一。4)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对中间结算 (计量)的审核结果作为审核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15.2.3 中间结算的二级会审会签及中间计量的递交(1) 与发包人及分包的中
8、间结算书的二级会审会签按完工 结算处理。(2) 与发包人的中间计量:由工程商务经理组织编制,项 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监理及发包人。(3) 与分包人的中间计量:总承包工程经理部考核后准时 上报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备案。15.2.4 中间结算表格 可参考表 15.2.4 执行。15.3 与分包方最闭幕算15.3.1 全局部包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均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书面的分包工程全同。与分包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 内容,均应在分包工程合同中进展清楚明确的商定。15.3.2 分包结算应依据分包合同商定准时递交和办理合同未商定期限的,其递交、考核确认的时间执行本手册。分包商 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尚未报送分
9、包结算的,工程商务经理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分包商,声明由此带来结果及答允担的责任等。15.3.3 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以下事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 工程价款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内容。(2)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准时限。(4) 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5) 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6) 产生工程价款纠葛的解决方法。(7) 担当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商定范围和幅度的调 整举措。(8) 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准时限。(9)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准时限。(10)安全措施和不测损害保险费用
10、。(11)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赏罚举措。(12)推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表 15.2.4 分包工程中间结算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单位名称中间计量方式合同内价款合同外价款分包范围包工日包工分包方式纯包清工包料单价及小型机械包综合专业其他单价考核内容分包审核结论审核人签字 1.工程经理部2.公司合约部中间计量送审造价工程部初审造价公司合约部复审造价中间计量确认造价工程经理部经理:公司合约部经理:工程商务经理: 年月年月日年月日日15.3.4 分包结算的审核,必需依据分包合同商定的结算条 件和本手册规定的流程进展。建立公司、总承包工程经理部二级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
11、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表上签字, 并注明会签意见。15.3.5 总承包工程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初审稿后分包商的分包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在竣工(完工)后 28d 内提交,由工程商务经理组织总承包工程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是 否符合分包合同商定和涉及结算的其他状况进展初审。主要内容如下:(1)专业工程、劳务功课分包结算1) 质量状况,在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 同关于质量的商定;2) 工期状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商定, 假设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须注明延误的天数。3) 文明施工状况,分包商是否到达分包合同的商定;4) 安全治理状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 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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