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关处理合同范文锦集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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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有关处理合同范文锦集八篇处理合同 篇1一、什么是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酬劳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领。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供应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运用人单位期盼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二、服务期的期限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在立法过程中,一种看法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淌,对市场配置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协作,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做出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另一种看法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
2、赐予的特别待遇而承诺必需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肯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担当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中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详细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酬劳。三、服务期比
3、劳动合同期长怎么办服务期是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次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你首先得确认自己获得的培训是否属于专项培训,由于缺乏相关信息,笔者不作过多推断。这种单独订立的期限往往会与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期限相冲突,从而引发争议。服务期是得到用人单位和接受培训员工双方签字确认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一般都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签订涉及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所以从双方的意思推敲上应当赞成根据服务期约定的期限履行。虽然服务期协议通常依靠劳动合同关系而存在,但简洁地靠劳动合同否定服务期
4、是不对的。服务期的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在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时,可以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至服务期终结。处理合同 篇2某房地产公司在20xx年2月将某大厦其中一层出租给李某经营酒楼,租期为3年,并约定了租金、支付时间、违约金,但李某经营不善,酒楼亏损严峻,便不想接着承租,但已经支付了一年租金且约定的违约金很高,干脆要求解除合同会担当很大损失。在这种状况下,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大厦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且双方租赁协议未经备案为由主见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哪些情形可能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1、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根据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运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这一案例保含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双方的租赁协议有效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
6、规的强制性规定。主见合同无效的一方须要举证证明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上述几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李某所依据的就是第五种情形。依据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其次款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同时,依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对于必需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假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也是不得运用。也就是说,这份租赁协议,因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有可能因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而无效。二、假如订立合同时没有取得验收合格证,但几个月后经过验收取得了合格证,这种状况下如何确定合同效力?这在法律上并没有干脆的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
7、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于违法建筑以及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出租后合同效力问题的有关规定,出于维护市场稳定,促进交易,假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租方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供应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那么合同的效力会可以得到补正。三、租赁没有经过备案,能否成为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原建设部在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虽然干脆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有明确规定,而且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
8、备案,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从理论上来讲,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但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状况下,视为当事人以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行为,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四、假如合同最终归于无效,那么怎么处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
9、无效后,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复原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担当相应的责任。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运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恳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说明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理。即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10、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复原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全部;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恳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立价费用由双方根据过错分担。处理合同 篇3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假如劳动
11、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其次,劳动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看自己本人是否属于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范畴。详细内容为:一、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二、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义务兵服兵役期间。再次,劳动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劳动者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已经或正在签订集体合同,此时,劳动者还需
12、比照集体合同的条件进行详细分析。还有,劳动者要留意,企业在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业应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天,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劳动者本人,并且企业要刚好为劳动者办理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需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按规定时间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最终,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惯例,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是
13、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恳求,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了。要是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时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产生了法律纠纷,可以向网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免费询问。处理合同 篇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恳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担当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
14、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2.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处理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的项目,对于垫资施工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提出了处理看法:(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恳求根据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根据工
15、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恳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纠纷处理(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阅历收合格,发包人恳求承包人担当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阅历收不合格,承包人恳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4.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款纠纷处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改变,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样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
16、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5.工程结算价款纠纷的处理(1)阴阳合同的结算依据。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2)对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的认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根据约定处理。承包人恳求根据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3)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1)利率标准。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计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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