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中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中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XQ中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XQ中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进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规划,讨论、打算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与。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预备工作,要严厉仔细参与争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状况下,由校长最终作出打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公临时离校时,托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规定,在校长到职后应予报告。 七、做好
2、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需听从并执行打算,不同的意见可以保存,不得泄露争论状况与不同意见。 物业经理人:.pmcE 篇2:XT职业技术学院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XT职业技术学院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主要领导讨论、协调、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通报状况、沟通信息的会议。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但凡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争论。 二、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或书记托付的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参与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依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
3、XT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章(试行)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磋商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为仔细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河南省一般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章。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工作需要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或院长因故不能参与时,可托付其他院级领导召集或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参与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等。
4、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的,依据需要,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二、议事范围 1、对学院改革、进展等重大问题进展磋商。 2、讨论贯彻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打算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争论讨论由书记、院长提出的其它工作和突发大事。 三、议事程序和保密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 2、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作好议事预备。 3、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争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事先要作仔细调查讨论,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和意见。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
5、加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5、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6、对缺席的会议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主持人托付的人员向其转告会议的有关状况。 7、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应按统一要求进展部署或公布。未经会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泄漏,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其纪律责任。 XT职学院委员会 篇3:XT职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章(试行) XT职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章(试行)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争论打算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
6、事项和根本治理制度。 其次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托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争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依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是讨论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讨论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争论决策的议题,讨论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与。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根据要求作好预备。 第六条
7、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争论的状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争论打算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批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 必需由党委会争论打算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进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规划和总结,讨论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规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
8、、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立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治理、考核、监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立。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根本治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治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工程、产业进展规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沟通事项。 (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争论打算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
9、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争论打算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讨论后,提出工作思路、规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展充分论证。 (三)集体争论打算。召开党委会争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打算。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争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打算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规划,必需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争论同意。任何
10、人不得擅自转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打算。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榜样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当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需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打算,个人意见可以保存,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六)加强催促检查。党委对会议打算事项的贯彻落实状况实行催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状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治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
11、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良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举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争论,集体争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 党委会争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打算。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打算。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打算、严格根据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举、充分酝酿的根底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争论打算,任前进展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依据党委打算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