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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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方式 调结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的企业,包括服务企业、商业流通企业等,都适用本项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 准,作为认定标准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概念都与第一项的 相关概念的内涵一致。2、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低税率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可以享受20%的 低税率优惠。这里的“符合条件”,除了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本身的认定标准限制外, 实施条例还可以规定其他的条件。所以,本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即便是符合本条 例第一款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属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也不 得享受20%的低税率优惠。因为
2、,国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 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会对 企业的投资方向等作出调节,对不同的产业、不同的项目,甚至不同的投资主体, 确定不同的政策导向和待遇,并会根据经济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等多种因素的考虑, 适时调整这些政策,对特定行业实行鼓励、限制或者控制政策。对于国家限制和禁 止行业的企业,作为宏观调控政策重要手段的税收政策就不宜再给予鼓励和扶持。 所以,本条规定,对于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即使达到本条规定的小型 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也不得享受低税率优惠。第四部分 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政策内容:对从事旅游业务的,
3、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 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三、政策解读: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理 解该条规定时,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对从事旅游业务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按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 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不再局限于“旅游企业”;二是扣除费用仅限于扣除以下两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
4、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四项费用,除此以外的 其他费用均不得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这里包括了支 付给境内和境外接团旅游企业的接团费用。第五部分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政策内容:国家确定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 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 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 算征收营业税。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
5、发(2005) 208 号)三、政策解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物流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新 兴的服务部门,正在迅速发展。物流产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新兴产业, 物流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及批发零售中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对于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在理 解时要重点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必须承接运输业务,一般应提供运输合同。二是将 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时,应取得分运人开具的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三是 只能扣除支付给分运人的运费,对支付的其他费用
6、如保险费、过路过桥费、铁路基 金等不得扣除。在对营业额项目减除时还要注意,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 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 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 具的公证证明。第六部分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 地增值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三、政策解读: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 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土地
7、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的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 的余额。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 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这是考虑到我国人民居住条件仍然较差,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而增值较低的予以免 税,而对增值较高的就全部增值额征税,有利于控制普通标准住宅售价,促进和保 证其健康发展。第七部分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一
8、、政策内容:1、对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用于研究开发软件 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在我省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第八部分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
9、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 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 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 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4、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 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5、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 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 作为资
10、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 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H 号)第九部分支持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1、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 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 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 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 产业发展的
11、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 65 号)第十部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第一类 加速折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 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 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 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
12、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的60沆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 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981号)三、政策解读: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情形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纳税人 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初期提列较多的折旧,以后年度相应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 税人的所得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优惠方式。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看,固定资产在 其
13、使用早期修理的次数很少,实际使用时间长,操作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可为单 位提供较多的效益。而在其作用后期,随着修理次数的增加,操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都会逐渐降低,不断上升的成本降低了单位的收益能力。因此,为了使折旧的提取 多少与固定资产的运营规律相一致,便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在其 使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为了降低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无形损耗的风 险,提高资金运营效果,客观上也要求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由于折旧费用是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之一,不论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还是实行加速折旧, 都可以减轻纳税人在最初几年的税收负担,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 的总税负
14、没有变化,但税负前轻后重,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政府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允许企业对某些资产实行加 速折旧,对政府而言只是相当于放弃了部分利息收入,整体上不会对税收收入产生 大的影响,而对企业来说则能起到很大的鼓励和支持作用,因此加速折旧这种间接 优惠方式为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所得税法所采用。(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 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引进新 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所以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此类固定资产的投 入,允许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2
15、)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的固定资产。有些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强度大或更新快而导致其使用寿命缩短,对这 类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更符合其实际的使用寿命,也是对以前政策的延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企业不切合 实际地缩短折旧年限来增加当年扣除,逃避税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作了规定:(一)房屋、建筑物, 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 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
16、火车、轮船以外的 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 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 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来 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第二类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政策内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17、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三、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 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与直接减免税相比,加计扣 除的对象是企业的某些具体支出项目,在这些项目上支出越多,得到的优惠越大, 因此加计扣除对于鼓励企业加大对某些项目的支出更有针对性。直接减免税政策一 般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和执行期限,而加计扣除则往往是一项长期且适用企业范围 更广的政策,故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加计扣除方式作为鼓励企
18、业加大某些方面投 入的手段。我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 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科技开发投入是科技创新的物质基础,是科技持续发展的重 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设定了对企业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的优惠,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 竞争力。一是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这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界定是关键,一般而言,将 从在中国境内是否形成相应的研究开发成果为标准来认定新产品、
19、新技术、新工艺。 二是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加计扣除方式。研究开发费用的具体加计扣除方式为:未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进行摊销。也就是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其准 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之所以分这两 种方式予以加计扣除,是因为企业的研发投入,由于科学研究过程中各种不可预期 的因素较多,研发费用的投入并不一定都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若只鼓 励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么从某种程度上将
20、束缚企业研发费用的投 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鼓励的是企业的研发行为,只有研发行为的存在,才可 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如果研究开发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则计入企业的 当期损益,应当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属于资本化的费用支出,构成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允许加计后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规定摊销。第十一部分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安全生产投入的税收优惠第一类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一、政策内容: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 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
21、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三、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之所以规定要对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减免税优惠,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在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方面面临的巨大压力。我国历经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道路,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保 护生态环境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多处提到,必须加快 转变经济增长方
22、式,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在各方面的日益重视和多方努 力下,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 变,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仍未消除,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环境保护,是一项颇具现实 意义的措施。本政策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可以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 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项目等。 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多元化,一家企业涉足多个行业开展 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只是
23、其中某些 项目的所得而非企业的全部所得,因此,减免税的对象定位于企业从事某些项目的 所得,而不是企业。这样,即使企业的主业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但其从事了本条规 定的优惠项目的,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本条规定的优惠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已成为当今世界性的问题,更 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污水是人类在生活、生产活动中用过的,并为生 活废料或生产废料所污染的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被污染的降水等。 污水处理就是利用各种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质从水中分 离去除,使有害的物质转化为无害的物质、有用的物质,水则得到净化,并使资源 得到充分
24、利用。污水经过水质处理达到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农、林、牧、渔业、工 业、城市或作为低质杂用水等的用水方式,既可解决水资源日益紧缺的问题,又可 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在一个资源稀缺的时代, 污水处理更具有现实意义,国家政策应给予支持。针对我国目前污水处理的这种落 后状况,有必要发挥企业所得税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支持与发展,所以本条将公共污 水处理纳入优惠范围。与公共垃圾处理项目享受优惠的前提一样,污水处理也强调 的是“公共”,也就是享受本条规定的优惠项目,必须是针对“公共污水”的处理, 企业处理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的污水,不属于本条规定的优惠项目。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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