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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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XX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 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
2、记录及会议决议、纪 要的起草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 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 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 要求。第七章会议记录和纪要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
3、作人员对董事会会 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 权票数);(九)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 人员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 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第二十九条与会董事应当代
4、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纪要 或者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有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董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 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 决议记录的内容。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 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 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第八章董事会决议
5、和公告第三十一条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XX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 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 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则由董事会根据上交所相关指引制订,报股东大会批 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制订后,若原相关规则内容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原 则上以本规则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公司章程为准。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从
6、X年X月X日起执行。(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A)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x%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X万元;以上交易事项中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应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九)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x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x%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下列公司担保事项: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7、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X%的任何 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X%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一)审议总额度为占公司总资产X%以下或单笔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X%的借款及资产抵押事项;(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奖惩事项和岗位变动事项;(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制订本章程的修
8、改方案;(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按公司 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办公室将书面通知(或通过传真、因特网)送达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在发出召开董事
9、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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