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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金财务治理制度范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根底争论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治理,依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根底争论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专项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组织实施国家重根底争论工程。第三条 专项经费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归口治理,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专家委员会、中介机构在决策治理过程中的指导、评议和询问作用。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要有利于出一流成果、出一流人才、建立开放式科研基地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人才流淌机制的建立。第五条 专项经费实行课题制治理。实行分工程的全额预算、过程掌握和全本钱核算,并将预算治理、过程掌握、本钱核算与决算有机结合起
2、来,形成科学的专项经费治理模式。第六条 专项经费的治理与使用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其次章 经费治理与预算第七条 专项经费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一)有力量、有条件担当工程的单位和科学家依据工程申报书的统一要求编制工程经费预算,与申报书一起向科技部申报;(二)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评审入选工程的经费预算提出初步意见;(三) 科技部对评审入选工程的经费预算进展审议,并将结果公开征求意见;(四) 科技部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据反响的意见,对工程预算进展复议,并将入选工程的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的年度总预算报财政部审批。第八条 专项经费治理的各方职责与权限:
3、(一) 财政部1. 负责审批年度经费总预算;2. 负责审批年度汇总决算;3. 确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4. 检查、监视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状况。(二) 科技部1. 负责编制年度经费总预算;2. 审批入选工程经费预算;3. 负责治理预备费和不行预见费;4. 负责编制年度汇总决算;5. 检查、监视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状况。(三) 工程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1. 审核汇总本部门申报工程的经费预算;2. 审核汇总本部门担当工程的经费预算;3. 检查、监视专项经费的治理和使用状况。(四) 工程依托单位1. 会同工程申请人编制工程经费预算;2. 负责工程经费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3. 审批大型仪器设
4、备(单件金额或一次支付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支出;4. 审批国际合作与沟通费的支出;5. 负责治理费用的支出;6. 编制工程经费决算;7. 监视工程执行人在其审批权限内的各项支出;8. 承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视、检查。(五) 工程执行人1. 会同工程依托单位编制工程经费预算;2. 负责人员费用的支出;3. 负责小型仪器设备费用(单件金额或一次支付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支出;4. 负责执行工程经费预算其他费用的支出;5. 帮助依托单位编制工程经费决算;6. 承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依托单位的监视、检查。第九条 专项经费的预算治理是实行课题制治理的前提和根底。其支出预算包括预备费、工程费和不行预见
5、费。(一) 预备费,指由科技部治理的为工程遴选、标书公布、工程评审、工程治理等活动支出的费用。(二) 工程费,指工程确立后,工程争论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治理费、国际合作与沟通费、其他相关费。人员费,指为直接参与工程争论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其中工程执行人本人的劳务费支付标准在工程预算中单独列示,经核准后执行。其他争论人员的选用由工程执行人公开聘请。聘用人员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也必需在聘请词中公开,并不得突破人员费用预算总额。工程争论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需将争论人员的工资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国家重点根底争论工程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注明,由工程争论人员所在单位供给,
6、在工程经费中不得重复开支相关人员费用。设备费,指工程争论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与试制费用。治理费,指工程依托单位为组织、支持工程争论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执行过程中使用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的占用费、直接治理人员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申请工程的科学家在申报书中应具体说明依托单位为工程供给的各类支撑条件。治理费预算依据实际需要编制,一般占工程经费总预算的 5%-30%。国际合作与沟通费,指工程争论过程中工程组人员的出国费用及外国专家来华的工作费用。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四项费用外,为工程支付的原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及其他直接业务活动费用等。(三) 不行预见费,指在编制工程经费预算时
7、难以预料,而在争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设备、材料价格上涨、工资上升等缘由发生价差所形成的费用。不行预见费由科技部统一治理、调剂使用。第十条 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需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上报审批。第十一条 科技部依据确定的工程经费预算、用款打算、本年度工作进度及以前年度专项经费余额状况核定本年度专项经费拨款额,准时拨给依托单位。第十二条 对于某些预期可为依托单位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工程或工程完成后给依托单位留下较多中小型仪器设备的工程,依托单位应供给工程配套资金,具体比例由科技部在审定工程预算时核定。依托单位供给的配套资金纳入工程经费预算统一治理。第十三条
8、对未按合同打算执行的工程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对确需调整合同打算的工程,应在调整打算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第十四条 未完工程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连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工程的结余经费,经科技部核定,属客观缘由形成的,收归科技部,连续作为专项经费统筹安排;属主观缘由形成的,留给依托单位,作为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运转经费、人才培育经费及其它根底争论工程的预研费。第十五条 由科技部治理的预备费和不行预见费如发生年度结余,应结转下年, 按规定连续使用。第三章 经费开支与本钱核算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必需与其预算口径相全都。工程执行人和依托单位必需严格执行核定的工程预算书,不得
9、超出工程预算书范围开支费用。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列入国家规定制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第十八条 工程执行人和依托单位应按规定的专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对工程进展全本钱核算。以工程为全本钱核算对象,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跨年度的工程,应保持其核算对象、核算口径连续全都,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在提交的工程执行状况报告中加以具体说明。第十九条 工程本钱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核算当年的实际本钱,据此编制工程年度决算报表,并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上报科技部,由科技部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其次十条 工程的技术成果验收应与其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同时进展。工程验
10、收时除供给技术成果报告外,应同时提交其财务决算报告草案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并对收尾经费加以说明。工程验收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 2-3 名财务专家。工程决算报告草案由工程执行人会同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应准时清理帐目,核实实际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工程的实际本钱。工程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工程执行人及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应将最终的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以工程为单位上报科技部。第四章 资产与成果治理其次十一条 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应纳入依托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展核算与治理,原值在 1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还应挂上 国家重点根底争论工程专项经费购置 的标牌。其次十二条 工程完毕后,工程争论过程
11、中购置或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代表国家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其维护运转费用由依托单位担当。依托单位或相关单位担当其它根底争论工程需使用这些固定资产时,只能收取维护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特别状况下国家有权调配这些固定资产用于其它重点根底争论工程。其次十三条 国家重点根底争论工程形成的论文及专著应标注 由国家根底争论专项经费资助 字样。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次十四条 国家重点根底争论工程形成的具有有用性的技术及工程争论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依托单位代表国家先例使用权和经营权。成果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
12、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工程依托单位和工程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监视与检查其次十五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或托付其它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治理进展定期监视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工程反响制度,准时了解工程合同执行状况及专项经费使用状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其次十六条 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治理的监视约束机制,对所依托的工程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视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视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承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监视检查。其次十七条 工程执行人必需严格执行工程经费预算,自觉掌握经费支出。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
13、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执行人和工程依托单位赐予行政和经济惩罚,同时依据状况可实行通报批判、停顿拨款、终止工程等措施。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十八条 工程因故终止,由科技部负责主持或组织进展清查处理。工程执行人应协作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准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上报科技部。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上交科技部,仍用于国家重点根底争论工程。其次十九条 资产损失核销的审批权限。工程争论过程中因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行抗力因素影响等客观缘由发生损失时,5 万元以下的由工程执行人提出,依托单位审批核销,报主管部门备案,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由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核销,20 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报科技部审核后报财政部批准核销。对于因主观缘由造成损失时,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科技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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