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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夏银行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协议甲方系选定乙方代销的基金产品并申请办理乙方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乙 方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自愿申请办理乙方基金定 投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甲方同意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同意并 授权乙方根据甲方设置的基金定投申请,从甲方指定的银行 卡扣划资金到基金公司指定账户,乙方履行定投申购服务时 无须再次征求甲方的同意。接受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 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含有黑色加粗文字的条款), 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 的解释或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甲
2、方需进行业务 咨询或投诉,请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热线95577。第一条定义基金定投业务是指,甲方在乙方相关操作页面选定拟定 投基金产品,根据系统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阅读并签署 本协议后,乙方按甲方填写内容扣款,并代基金管理人受理 甲方提交的基金申购申请,最终申购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结果为准的投资方式。本协议下的基金定投业务,包 括定投计划的设立、修改、终止、暂停、恢复业务。第二条业务规则1 .定投扣款日期可设定按月、按周、按天为扣款周期, 厅堂网点、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中一种或多种渠道 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应立即停止 使用本协议服务,并在公告的修改后的协议生效
3、日前,结清 全部产品份额后向乙方申请终止本协议。公告执行后,甲方 继续保持签约的,视同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并受其约束。甲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全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 部条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 或减轻乙方责任以及其他与甲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 按甲方要求对上述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 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对所有条款的含义 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须选择扣款周期并确定具体的扣款日期。若甲方约定的 扣款日期为非基金交易日,则定投计划顺延至下一个基金交 易日扣款。若甲方申请按周(每周)扣款且交易跨七天(含 申请当日)及按天(
4、每天)扣款,定投计划不顺延扣款。例 如:甲方2022年9月29日设立按每周周一扣款,2022年 10月3日(周一)为基金非交易日,该笔定投计划不顺延扣 款,2022年10月10日(周一)仅扣款一次。扣款日当天 基金必须处于可定期定额申购状态,否则定投扣款失败。定 投计划每期扣款日期规则如下:(1)如按月(每月-每12月)定投,则扣款日期为每 月-每12月对应日(1日-28日)。例如:甲方2022年7月 11日设立按每月14日定投,首次扣款日为2022年7月14 日,下一扣款日为2022年8月15日(因14日为周日,顺 延至下周一扣款),再下一扣款日为2022年9月14日。例 如:甲方2022年
5、7月11日设立按每2月的14日定投,首 次扣款日为2022年7月14日,之后扣款日分别为2022年 9月14日、2022年11月14日。(2)如按周(每周-每12周)定投,则扣款日为每周- 每12周对应日(周一-周日)。例如:甲方2022年7月11 日设立按每周周四扣款,首次扣款日为2022年7月14日, 之后扣款日分别为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8日。 例如:甲方2022年7月11日设立按每2周周四扣款,首次 扣款日为2022年7月14日,之后扣款日分别为2022年7 月28日、2022年8月11日。(3)如按天(每天-每30天)定投,则系统默认首次扣款日为T日的下一交易日,后续
6、则按甲方设置的间隔日计 算。例如,甲方T日进行定投设立,T+1日进行第一次扣款, 甲方选择每N日扣款,则下次扣款日为T+1 + N。(注:T为基 金交易日,N为自然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基金交 易日扣款。)例如:甲方2022年7月11日设立每3天扣款, 首次扣款日为2022年7月12日,之后扣款日分别为2022 年7月15日、2022年7月18日。2 .基金定投计划一经设立实时生效,甲方可同时设立多 只基金的定投计划,同一只基金只允许一个定投计划生效, 各定投计划之间相互独立。如甲方T日申请设立基金定投计 划,T日早于首次扣款日期,定投计划将于首次扣款日期执 行扣款;T日晚于或者等于首次
7、扣款日期,定投计划将于下 一个扣款日期执行扣款(注:T为基金交易日)。3 .乙方在每期扣款日,按当期定投金额从甲方指定借记 卡账户内扣除相应款项,并受理甲方发起的指定基金的申购 申请。4 .基金定投计划在扣款日进行扣款后,甲方可于扣款日 当日闭市前,通过“交易记录”中相关功能进行撤单,撤单 后资金实时到账。5 .甲方设立基金定投计划后,可以通过乙方营业机构柜 台或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等电子渠道对定期定额计划中的定 投周期、每期定投金额进行修改,也可以暂停或终止定投计 划。如甲方在乙方批量处理定投计划期间进行定投计划的修改、暂停、恢复交易,可能会造成以上交易处理失败。6 .基金定投计划修改后实时生
8、效,不影响当日已执行的 定投扣款交易。如果修改当日有未执行的定投交易,则当期 定投扣款交易不再执行,后续定投扣款交易按照修改之后的 定投计划(包括甲方确定的时间、周期、扣款金额等),按 本协议约定在每期扣款日从甲方指定借记卡账户内扣除相 应款项,并受理甲方发起的基金申购申请。7 .基金定投计划暂停后实时生效,不影响当日已执行的 定投扣款交易。已暂停的定投计划可随时恢复,实时生效, 所有条件与暂停前保持一致。8 .基金定投计划系统默认长期有效,终止后实时生效, 不影响当日已执行的定投扣款交易。9 .甲方应确保在每期扣款日前(不含扣款当日)指定借 记卡账户内存有足额款项。因甲方借记卡账户内可用余额
9、不 足导致乙方未成功扣划定投金额的,当期申购申请不受理, 即使扣款日后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当期也不再补扣。因甲方 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未达到连续三期定投扣款失败时,当期扣 款失败后,定投计划维持生效状态,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在 后续扣款日继续扣款,受理甲方申购申请。但是如因甲方借 记卡账户内可用余额不足,导致连续三期(含三期)定投扣 款失败,该定投计划自动终止,因此造成的定投失败后果, 由甲方承担。10 .设立定投计划不收取相关服务费用,通过定投交易 进行的申购费率适用于相关基金的申购费率,以定投申购交易实际扣款日为准。11 .如甲方风险等级调整为C1-0 (即C1谨慎型中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10、),定投R2.R5等级基金产品, 定投计划将保留三期,期间不进行扣款,三期后,定投计划 自动终止。乙方将甲方分为C1谨慎型、C2稳健型、C3平衡型、C4进取型和C5激进型五类,风险承受能力逐级递增。甲方风险等级与可购买产品风险等级关系参照下表:甲方风险等级可购买产品风险等级C1谨慎型R1C2稳健型RI、R2C3平衡型RI、 R2、 R3C4进取型RL R2、R3、R4C5激进型全部12 .当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乙方自动暂停扣款及/或受理甲方基金申 购申请,除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认意愿声明内容外。13 .当甲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届满,乙方自动暂停
11、扣款及/或受理甲方基金申购申请。当甲方重新进行风 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匹 配时,乙方自动恢复扣款及/或受理甲方基金申购申请。14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停止申购期,乙方将继续为 甲方提交定投申购申请,定投申购成功与否将由基金管理公 司按照各自的业务规则处理,最终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15 .若甲方在乙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未在拟定投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视为甲方同时申请在拟 定投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乙方代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受理该申请,并由相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定投 首期扣款日自动为甲方开立基金账户。16 .当甲方指定的借记卡、
12、基金交易账户、基金账户处于挂失、冻结等非正常状态时,乙方自动中止扣款及/或中止 受理甲方基金申购申请,直至上述账户状态恢复正常。因此 造成的定投失败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三条风险提示条款 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乙方仅作为基金公司的代销机构,代理接受甲方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不承担产品投 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充 分知晓基金投资的风险,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甲方已充分 理解本协议所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则,并基于对该等具 体规则的了解自主作出基金投资类型、投资周期、投资金额 等决策。乙方受理的各类基金交易申请,以该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第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
13、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致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基金产品投资管理等引发的投 诉,乙方通过投诉渠道受理后将投诉信息发送至产品管理人,最终投诉处理结果以产品管理人回复意见为准。本协议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五条免责条款1 .因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 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原 因(以下简称“意外事件”),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其所受服 务有阻碍、妨碍或延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无法登录手机银 行或登录手机银行后暂时无法办理相关业务),乙方承诺尽 快排除故障,对于因不可抗
14、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 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 除因乙方过错依法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应在知悉相关 事件后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2 .如因甲方指定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资金账户不正 常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3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申请文件发送给产品管理人或注 册登记机构,申请文件的最终确认由产品管理人或注册登记 机构负责、乙方不承担确保交易申请成功的责任,甲方可通 过乙方柜面或乙方适用的电子渠道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 况,如因申请未得到产品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及甲 方未及时查询确认结果而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15、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自甲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是指甲方在乙方 营业机构柜台或乙方网上银行、移动银行等电子渠道勾选或 确认同意。甲方认可通过乙方营业机构柜台及网上银行、移 动银行等电子渠道勾选或确认同意具有与书面签署同等的 法律效力。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在乙方营业机构柜台或网上银 行、移动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协议终止手续,协议终止后乙 方停止扣款。第七条信息披露与保密1 .甲方同意并自愿授权乙方处理其个人信息。个人信息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 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甲方同意 并授权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包括甲方的银行卡卡号/账号、姓 名、证件
16、号码、手机号码。2 .甲方的个人信息中银行卡卡号/账号、姓名、证件号 码、手机号码属于甲方的敏感个人信息,甲方同意并自愿授 权乙方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甲方拒绝提供该信息的,可能 会影响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甲方知悉敏感个人信息 一旦发生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的,容易导致甲方的人身、财 产安全受到危害。乙方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相 关要求,在现有技术水平下,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保护甲方 的敏感个人信息。3 .甲方同意并自愿授权乙方在办理基金定投相关业务所必需的情形下,基于身份验证、业务申请、业务办理、风 险监测和保护账户资金安全、履行法定义务、履行反洗钱和 制裁要求、审计、客户服务与回访、
17、统计分析和加工处理、归档和业务备份的处理目的,处理甲方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 的个人信息。4 .甲方同意并自愿授权乙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所必需的情形时,有权对甲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 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行为。5 .甲方同意并自愿授权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 规定或有权机关的命令,为履行反洗钱、反欺诈、开展金融 账户涉税信息调查以及公安、司法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 扣划,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有权机关。6 .出于实现本业务的目的、为解决纠纷时举证的需要、 法律及监管要求(如为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等, 甲方同意并自愿授权乙方将采集的甲方个人信息进行存储, 保存期限为业务关系终结之后五年。法律、行政法规对客户 信息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当超出保存期限后, 乙方会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7 .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的柜面、自助渠道等途径行使法律所赋予甲方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 更正及补充权、删除权、解释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第八条其他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变化,或因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 之必要,乙方有权变更、暂停基金定投业务及/或具体服务内 容,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 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乙方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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