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稿).docx
《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市 场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 号X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通过检 测进行评估、鉴别和判定的活动,包括危险性鉴定、可靠性鉴 定及专项鉴定。第三条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建立镇江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名单(以下简称名
2、单)和档案管理制度,指导县级市(区) 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县级市(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 全鉴定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和配合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开展房 屋安全鉴定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单位”)和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督 检查。第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进入名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信用良好,有健全的 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备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所需要的试验室,固定工作 场所以及必需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具备正版结构计算软件;(三)具备江苏省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测绘资
3、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检测机构无法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具备以上条件且不 超过两家单位可组成联合体,两家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 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双方责任;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可 与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第五条 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 料组织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建立名单。名单实行动 态管理,每两年更新一次。第六条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对名单内的鉴定单位统一 发放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实行编号管理;定期组织名单 内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从业人员开展鉴定技术能力继续教育,考 核通过后发放鉴定人员专用签章。第七条名单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停业、转业,
4、变更 名称、经营场所、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应 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退出、变更申请。第八条 鉴定单位应当按照镇江市房屋安全条例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实 施建筑幕墙安全鉴定的鉴定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建筑幕墙工程 检验检测资质。第九条鉴定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合同,并按 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合同签订后,鉴定单位应向鉴定项目所 在地的县级市(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申请鉴定报告备案编号;(二)现场鉴定工作应当安排不少于两名鉴定人员参加, 其中至少一名鉴定人员应当为建筑工程
5、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 程师,且都持有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核发的鉴定人员专用签章;(三)复核验算应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 章,涉及岩土工程复核的应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 章;(四)鉴定报告应当按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中的 规定实行三级审核,报告签字人员应盖鉴定人员专用签章,鉴 定单位加盖本单位持有的“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房屋鉴定期间,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或随时可能丧失 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形的,鉴定单位应立 即通知委托人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 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经鉴定属于危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镇江市 房屋 安全 鉴定 管理办法 第三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