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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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徽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殖办法徽院教 2022 47号为加强对专业带头人专项培养经费的管理,保证该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加 快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 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教人 2022 1号)精神,结 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合用范1、省级专业带头人2、院级专业带头人二、经费管理原则1、争取国家、省教育部门资助和学校支持相结合;2、经费使用与业绩考核相结合;3、专款专用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三、经费的使用范1、专业带头人申报成功后,实施经费资助。内容包含与立项项目有关的情 报检索、资料打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调研费等
2、。专业带头人培养期间申报 成功的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学院相关办法实行。2使用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属学院固定资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学 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验收手续,购买低值易耗品一律由专业带 头人所在系、部验收。3、经费可用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研究著作的出版费,但该论文和著作的 发表和出版的署名单位必须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注明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 资助。4、专业带头人及其所带专业教学团队可以使用经费参加有关高校、科研单 位、学会举办的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会议,赴高校访学、进修,或者进行产学研等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审批。5、劳务费等其他费用控制在经费总额的20%以内,由
3、专业带头人拟定预算。四、经费管理与考核1、学院积极支持教师申报专业带头人,批准为专业带头人后,按照国家、 省、学院规定的标准赋予经费配套支持。财务处对经费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2、专业带头人所在系、部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以及专业带头人个人发展需要, 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落实培养措施,积极其专 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3、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 所在系、部要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省教育部门和学 院的要求,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度考
4、核10附件2使用说明1、本卡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管,项目徽商职项目组成员报销项目经费时使用。2、报销费用要严格按照所属项目相应管理办 法所列范围开支,在预算内有计划使用。3、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4、报销时,报销人填写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 后,交由教务处审核登记。5、全部经费须于结项一个月内结清,由项目 负责人将卡交回教务处。项目名称: 承担部门: 负责人: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立项文号: 立项时间: 建设周期: 经费额度: 使年份:年年 大写:(教务处项目经费报销审核表年,司日经费使用详细说明金额 (元)报销人 签字项目负责 审核12徽商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5、管理办法(试行)徽院教 2022 71号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管理, 切实推动学院质量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 2022 5号)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 革工程的意见(教高” 2022 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质量工程建设以深化改革,强化人材质量意识,打造特色,提高质量 为目标,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升学院教 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二、日常管理第三条学院质量工程项目试行动态管理,以每年学院和安徽
6、省教育厅正式立项的 各级项目为准。院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与省级、国家级项目全口径对接,主要包括 特色专业建设、实习实训中心建设、人材培养模式创新示范区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 坛新秀奖、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建设等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 青年人材基金研究项目及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均纳入学院“质量工程”项 目进行统一管理。第四条 学院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统筹制 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工程领导 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办公室),负责质量工程的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 质量工程”办公
7、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三)对各类项目进行申报、立项、检查和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四)监督项i年度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落实情况;(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发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第五条“质量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学院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 真实性负责;(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 预期目标;(三)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四)按规定制定经费使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对
8、项目经费开支的合 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负责;(五)每年12月底前,向院“质量工程”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发展情况报告。重大 建设项目除提交发展报告外,还应向“质量工程”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六)自觉接受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七)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建设成果。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 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院“质量工程”办公室批准。第七条 学院各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 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221721号)
9、 和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三、申报立项第八条学院每年有计划地启动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 申报,采用系部或者部门直接申报的方式。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一)院“质量工程”办公室根据省级质量工程建设内容,每年5月份发布下一年度 院级质量工程项目指南;(二)各系部(或者个人)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三)院“质量工程”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四)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下一年度院级项目立项实 施。第九条申报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原则上应为已立项的院级、省级质量 工程项目。
10、所有拟申报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由“质量工程”办公室集中报 送。第十条 院级“质量工程”项目获批为省级项目,或者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获批为国家 级项目的,按照高级别进行项目管理。四、检查验收第十一条 院“质量工程”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 检查和验收。第十二条 学院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学期检查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6月下旬和12月中旬分别提交项目检查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项目发展情况;(二)资金的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 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中止或
11、者撤销项目等处理。(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 督与审计;(四)项后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 与管理办法的行为。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 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附建设成果),或者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 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三)项目管理情况;(四)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五条 验收结束后,由院“质量
12、工程”领导小组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 验收要求的项目,取销其项目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五、附则第十六条 为鼓励项目申报,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项目,学院将对项目申 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团队或者个人赋予一次性奖励。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院“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徽商职业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徽院教 2022 72号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22022年)的精神,根据 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全面落实学院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建设方案,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 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实现建设的既定目标,特制
13、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 学院成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中央 财政支持项目建设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 员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相关系部负责人和专业建设委员会企业委员12 人组成;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和教 职工代表23人组成。第二条 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领导项目的建设工作,研究议定项目 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征求项目专 家意见和建议,指导各项目的建设工作。第三条 项目建设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监控工作。根据国家
14、政策和学院规定,监 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方案实施进度和质量,避免国家财产、资金损失。第四条 学院成立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教 务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方案和领带小组的决定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设;2.监督项目建设进度及验收阶段成果;3.起草学院建设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4.负责协调和解决方案实施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5 .负责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归档工作;6 .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相关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组成的项目建设组, 实行
15、组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项建设、规范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组组长的 职责是:1.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确保建设项目的落实,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2. 负责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审查、指导,协助解决实施中浮现的问题;3.负 责初审资金使用计划,并向项目办提出申请;4,负责撰写项目阶段性验收报告和结项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专家组的检 查、评估和验收。第二章建设项目的实施第六条学院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预期效果等以教育部审定 的方案为准,任何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需要对原建设方案和任 务书中个别内筒进行调整,由相关项目组向项目办提交书面申请和可
16、行性报告,报经学 院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涉及建设目标、内容等重大变更的,由学院报请有关部 门审核、批准。第七条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执行月报制度,项目办每季度发布一期“工作简报”,实时 监控。各项目建设组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浮现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办, 以便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八条 学院对建设项目实施年度计划、中期检查、年度总结和评估验收。学院阶 段性检查由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经费的 落实使用情况、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解决问题,推广经验。第九条 各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建设组及时向学院项目办提交结项验收申请和相 关报告
17、,由学院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根据“建设方案”和“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第三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十条央财支持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项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 门监督。第十一条 项目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并制定具体的实施 方案,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普通不予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须经学院报请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分配使用,加强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保 证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 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经费使
18、用的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名,教务处和 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复核,院长批准。第十六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使用和管理,应执行国家和学 院的有关规定。需纳入招标采购的,执行政府采购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 一归口管。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精神 研究决定。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2起施行。不合格的,学院将取销其当年的资助经费。资助结束后,由学院教务处会同人事 部门组织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4、学院按经费总额5%预留
19、管理费,若带头人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良好及以 上将予以全额返还,用于项目之中。5、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各项开支须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报销。五、其它规定1、院级专业带头人申报程序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教人2022 1号)文件执行。2 .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1)违反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添置设备;2)日常办公费用。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徽商职业学院教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徽院教 2022 48号一、总则(一)为切实加强学院的教科研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哺育学院办学特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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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教学 经费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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