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主观题】历年真题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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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主观题】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2023 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运用该卡 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 争吵,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颈项,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突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 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 某交20万元“平安费”。由于赵某刚好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陈某
2、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 与事实四。(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当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驾驭的 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知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问题:1 .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 .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 .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看法(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 .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 .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 .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 .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运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
3、 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2 .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有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颈项,不仅表明 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学问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参考范文:同样“裸聊”,不同结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闲聊成为许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 为一个时髦的“玩意”。裸聊侵害了社会和善风俗,有确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 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探讨的焦点。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 罪;而其次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
4、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样的裸聊,不一 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一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惩 罚。”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 有罪类推,禁止惩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依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 都必需依据法律规定来推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材料一种 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 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 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
5、认定 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干脆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 法的根本分野所在。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爱护社会安静有重要作 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对于类似裸聊的新生事物,可以通过行政惩 罚、规范网络秩序等其他手段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法制。不能一味追求严刑 厉法,否则只能得不偿失。(2023年四川)二、(本题20分)案情: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因在西瓜成熟季节常常被盗, 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 负责”,但此后西瓜仍旧被盗。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 将农药注
6、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 食用”的白旗。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望见了白旗,但以为是恐吓人的,仍旧 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 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当天,正好家里来了 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 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款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 亡,1个重伤。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值防卫?为什么?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当如何处理?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王某的行为构
7、成投放危急物质罪而不是正值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值防卫的构 成条件。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 犯。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依据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务。(2023 年)(二)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 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帮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 为答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 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 脚踢,
8、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 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旁边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 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相识,就不愿把钱交给高某。高 某威逼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 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觉陈某不在,赵某倒 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帮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问题:1 .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 .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
9、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 .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 .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行构成巧取豪夺罪?为什么?5 .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担当刑事责任?为什么?6 .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担当刑事责任?为什么?7 .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答案:8 、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干脆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 者索取财物。9 、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有意,而以为是索要债务。10 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的抢劫罪与高某的非法 拘禁罪之间成立共同犯罪。11 不另外构成巧取豪夺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
10、务 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12 不另定有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有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13 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有意范围。14 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2023 年)案情:甲在202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 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 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 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 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
11、,便 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据汽车号牌将甲查 狄。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 此非常生气,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状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 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2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 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 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 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 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 酒名称相同的
12、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 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全部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 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问题:请依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 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看法。答案及解析:1 .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依据社会的 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刑法第264条规定了盗窃罪,该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
13、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 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殊巨大的;(二)盗窃宝贵文物,情节严峻的。”据此, 盗窃罪可以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私窃取数领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 盗窃的行为。在本案中,甲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 市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接受隐私窃取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2 .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虽然起先准备实施抢夺,但在乙抓住车门不 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经属于暴力
14、行为,因而不是转化型抢劫,而应干脆认 定为抢劫罪,而且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该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 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抢 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甲暴力获得财产的行为构成抢劫,同时暴力行为导致 乙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3 .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 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属于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 人的,处五年以下
15、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拐骗儿童罪,指拐骗不满14周岁 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刑法第240条指出:拐卖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但甲在将男生留在商店时并无出卖的有意,也不会造成出卖的后果,只是想骗取 老板的信任从而得到高档烟酒,因而是拐骗行为。4 .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峻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16、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 照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而骗取他人财 物的行为。5 .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 或者运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 的,依照本法其次百三十四条、其次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惩罚。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干脆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3 条第(三)项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运用肉 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2023年7月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17、立案标准的规定也对此予以了规定)。在本案中,丙、丁 在讯问甲的过程中,因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非常生气,对甲进行殴 打,造成甲轻伤。丙、丁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逼取口供而对犯罪嫌疑人甲运 用肉刑致其轻伤,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刑讯逼供罪。6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说明关于非法证据解除规 则的规定,虽然甲翻供,但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仍 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不能成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需依 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18、的 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逼、引诱、欺瞒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需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供应证据的条 件,除特殊状况外,并且可以汲取他们帮助调查。高法刑诉说明第61条规定,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的确属于接受刑讯逼供或者威逼、引诱、 欺瞒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 依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 供或者威逼、引诱、欺瞒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 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上述规定,确立了我国的非法收集的言词证 据解除规则。据此,丙、丁
19、二人接受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到的犯罪嫌疑人甲的供 述,不能作为证据运用。7 .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殊自首也不成立。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实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 在服刑的罪犯,照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驾驭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上 所述,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殊自首也不成立。(2023 年)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23 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 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 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
20、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 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 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准备告知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 就让丁某其次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 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 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督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 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 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觉材料有问题,就把丁
21、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 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瞒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 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 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 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依据有关的刑法理论 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惩罚。答案: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 诈骗罪,行贿罪。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
22、在牵连关 系,依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 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依据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 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依据重 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2 .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3 .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考点:金融凭证诈骗相关犯罪解析:1 .丁某:(1) 丁某伪造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依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 规定,触犯了伪造公司印章罪(司
23、法部公布答案“伪造企业印章罪”不精确)。 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符合公司法所确认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模式。(2) 丁某伪造银行存单,触犯了刑法第177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司法部公布答案中的“伪造金融凭证罪”有误)。(3) 丁某利用伪造的印章制作假的银行存单,伪造企业印章罪与伪造金融 票证罪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是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理,以伪造金融票证 罪一罪处理。(4)司法部答案认为,丁某利用假存单进行贷款担保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 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的法条竞合。首先,法条竞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特殊法 优于一般法,只有在同一法律中一般条款的法定刑明显重于特殊条款的
24、法定刑, 并且法律没有禁止运用一般条款时,才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在题目中,贷 款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应当是想象竞合犯的关系。其次,贷款诈骗罪和 金融凭证诈骗罪都是目的犯,必需有非法占有(不法全部)的目的,即具有将贷 款或者用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骗取的钱财占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不法全部,而 没有归还的意图。在题目所给的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朱某在审批贷款时发觉材 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 并欺瞒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只是后来由于经营亏损, 才导致无法还款。丁某在贷款时并没有体现出自己的非法占有(不法全部)目的。 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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