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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格式范本2022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格式范本正文内容合同编号:合同签署地点: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XX编码:联系富言舌:乙方: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组织形式:营业期限: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XX编码:联系富言舌:为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6. 6. 3. 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 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
2、面通知维持其 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6. 6. 3. 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 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 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 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 7. 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6. 6. 3. 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 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 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
3、答复执行。6. 7资金清算。6. 7. 1乙方负责本委投瓷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 7. 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的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投资 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该数据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 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6. 7. 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At 辨理委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
4、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6. 7. 6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 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6. 7. 7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辨法,保各项资金收 付的及时、准确。6. 8受托财产会计核算。6. 8. 1受托财产会计处理。6. 8. 1. 1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辩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6. 8. 1. 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 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辩法及国家有关规章 制度共
5、同确定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辩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 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癌商一致后可以整。6. 8. 1. 3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期产的会计账簿,不 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6. 8. 1. 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辨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 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 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 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6. 8. 2受托财产估值。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辨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6. 8. 2. 1乙方
6、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暂行辩法和企业 年金基金计核算辨法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委耗;投资资产进行估值,并与投资管理 人计算的估值数据进行核对;6. 8. 2. 2乙方应对未委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并与所有的委 投瓷资产估值数据进行汇总,及时将汇总的估值数据上报甲方,定期与账户管 理人核对受托财产净值总额6. 8. 2. 3当委投瓷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乙方和托管人应该立即告甲方, 并说明采取的措施,在甲方同意后,立即更正6. 8. 3数据核对。6. 8. 3. 1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 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6. 8. 3. 2乙方应
7、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 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辨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 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 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 情况。6. 8. 4委IE投瓷资产核实。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辨法的规定对委投瓷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 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辨 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6. 9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6. 9. 1监督与核查的内容。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格式范本.docx企业年金基金托
8、管合同格式范本正文内容结束。 业年金试行辨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辩法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乙方为 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为明确甲、乙双方在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定羲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 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 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1.2企业年
9、金:指 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 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 制度。1. 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 企业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 基金。1. 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 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1. 5委投瓷资产:指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IE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1. 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 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 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0、1. 7委投瓷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 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 投瓷资产交易的清算等。第二章声明并承2. 1甲方声明并承2.1.1 甲方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保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 财产的托管权。2. 1. 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 且该项委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2. 1. 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企业年金基金受 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的定的责任。2. 1. 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
11、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琳议。2. 1. 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投瓷资产托管专户 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 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 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2. 1. 6甲方在此保瞪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2. 2乙方声明并保2. 2. 1乙方为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托管银行,具有 的法人资格,享有充分的授和法定权利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2. 2
12、. 2乙方声明具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的范围内,有合法资格从事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2. 2. 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2. 4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 何判决、裁定、授檀、愤议等法律文件;2. 2. 5乙方承采取措施保瞪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及 本愤议,不挪用受托财产,不将受托财产用于担保或资金拆借;2. 2. 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M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2. 2. 7乙方在
13、此保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 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2. 2. 8乙方承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定。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 1甲方的权利:3. 1. 1增加或减少受托用产。3. 1. 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3. 1. 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 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 资料。3. 1. 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用产造成的损失。3. 1. 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止本合同。3. 1.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
14、止后的相关事宜。3. 1.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 2甲方的义务:3. 2. 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3. 2.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 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3. 2. 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耗;投资资产托管专户。3. 2. 4按照本合同的的定,及时将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责任必需的资料交付 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
15、定代表人(或授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其印章和 法定代表人(或授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3. 2. 5按照本合同的的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3. 2. 6要求投资管理人熔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3. 2.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3. 2.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 1乙方的权利:4. 1. 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4. 1. 2对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资管 理人,并同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监督投资管理人限期纠正;4. 1
16、. 3对甲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投瓷资产托管专户的资金拨行为行使 监督权,发现甲方的划款指令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委人和监管机构报告;4. 1. 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止本合同;4. 1.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4. 1.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4. 2乙方的义务:4. 2.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4. 2. 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 受托用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用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 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4.
17、 2. 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辨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 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执行。4. 2. 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4. 2. 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4. 2. 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 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4. 2. 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 行为。4. 2. 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 监督。4. 2. 9采取必要的
18、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投瓷资产投资的上市公 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4. 2. 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4. 2. 11依据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企业年金 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4. 2. 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的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 信息报告。4. 2. 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 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4. 2. 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 和账户管理
19、人。4. 2. 15按本合同的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 内及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用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4. 2. 16配合与琳助投资管理人辨理委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 事宜。4. 2. 17配合与愤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幺冬止和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投 瓷瓷产投资清算报告。4. 2. 18愤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4. 2. 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幺冬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 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4. 2. 20愤助甲方或应甲方
20、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 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4. 2. 21本合同的定的其他义务。4. 2. 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5. 1账户管理人。5. 1. 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耦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 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 三方癌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责任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5. 1. 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 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
21、令或通知。5. 2投资管理人5. 2. 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 通知乙方。5. 2. 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 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耀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 及其他业务文书。5. 2. 3甲方应在幺冬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 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熔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 同止后的相关事宜。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6. 1受托财产。6. 1. 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用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 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6. 1. 2受托财产 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
22、产,于乙方的 固有期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 其他资产。6. 1. 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金肖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今冬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6. 1. 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6. 1. 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僮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 托助产进行强制执行。6. 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6. 2.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 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6. 2.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
23、加的委投瓷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投 瓷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投瓷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 投资管理人。6. 2. 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16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 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投瓷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 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 人和账户管理人。6. 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 3. 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 3, 1. 1委耗;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 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 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
24、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 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6. 3. 1. 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 责任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 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6. 3. 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投瓷资产托管专户、清算 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6. 3. 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 3. 3. 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 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
25、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6. 3. 3. 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 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 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6. 3. 3. 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 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的定以外的活动。6. 3. 3. 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 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 备案。6. 4受托财产移交。6. 4. 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
26、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 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耦及委釜;投资 资产账户名耦与账号等。6. 4. 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 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耦及委 投瓷资产的账户名穗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6. 4. 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辨理资金 划转手续,并及时将辨理结果报告甲方。6. 5实物证券的保管。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辨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 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投瓷资产的实物证券及
27、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6. 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6. 6. 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6. 6. 1. 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投资 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 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6. 6. 1. 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 僮认购、银行间市场债耀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6. 6. 1. 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号机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 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6. 6. 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6. 6. 2. 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 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6. 6. 2. 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6. 6. 2. 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 验证一致的,按照7. 4. 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 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6. 6. 2. 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辩理业务的必要时 间。6. 6. 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