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docx
《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本文关键词:初探,法律问题,高校学生,管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本文简介: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摘要:近年来,高校与学生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从高校开展管理活动的不同身份动身,界定了高校的法律地位,明确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了高校管理中存在的法律缺失,提出了高校法治化管理的途径,从而真正地开展高校依法治校的学生管理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本文内容: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初探摘要:近年来,高校与学生对簿公堂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从高校
2、开展管理活动的不同身份动身,界定了高校的法律地位,明确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了高校管理中存在的法律缺失,提出了高校法治化管理的途径,从而真正地开展高校依法治校的学生管理模式。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依法治校;权利保障;救济渠道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记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2)24-0267-02随着中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中国逐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教化法律体系,但这个法律体系还尚不完善,高校在其运行管理中还有很多问题无法从法律中找到适当的解决手段,这反映了高校管理关系和教化法律秩序的不规范以及现行法制的缺陷。所以仔细探讨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和学生管
3、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对于推动高校管理的法治化,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治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中国高校的法律地位中国法学界始终对国内高校(本文仅指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的办公室存在着分歧。11016年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依据高校从事的业务活动,将之归入事业单位序列,高校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加社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以下简称高等教化法)也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但决不能简洁地把高校定义为民事主体,因为高校作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和担当行政法律责任,中华人
4、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探讨机构授予。”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说,目前中国高校的法律地位在教化法中基本上界定为民事主体,仅在学位授予这种单项活动中是行政主体。可以看出随着高校规模日益扩大,高校所开展的活动是特别丰富的,仅对学生而言,即有教学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行为,也有针对学生生活方面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笔者认为把高校僵化单一地看成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都是不恰当的。高校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在行使教化权时其身份是准行政主体,所以当高校以教化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参加学校管理时,其法
5、律地位应当是准行政主体。二、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随着高校规模和职能的不断扩大,学生与高校的接触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中国立法理论,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基于学校的日常管理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以下简称教化法)的规定,教化者享有根据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涉及的教化管理权主要包括:对学生的管理权、学籍管理权、嘉奖权、处分权、授予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权力。另外,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
6、课外活动、校内秩序、对学生的嘉奖与处分、对学生的平安管理等。另一种是高校和学生作为同等主体而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学生作为有民事行为实力的自然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他们与高校发生的如收取学费、供应教学、包括住宿和饮食在内的后勤服务以及对学生的人身、财产所赐予的平安保障,明显地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而这明显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可见,高校与学生之间属于一种混合法律关系,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认定为是一种特别的教化行政法律关系,中国高校与高校生之间的关系以教化关系为基础,是一种基于教化、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
7、特别的、困难的教化行政法律关系。在这种特别的、困难的教化行政法律关系中,教化行政法律关系占主导地位。当高校和高校生之间基于其中的教化行政法律关系产生法律纠纷时,一般不能适用民事法律,而应当适用行政法律来调整;当高校和高校生基于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法律纠纷时,则由民事法律来调整,此时双方在法律地位是完全同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合法权利同等地受到法律的爱护。三、高校管理中的法律缺失1.学校管理程序不正值。“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密不行分的,不遵循合理程序做出的各种惩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高校管理中也是同样,没有正值程序,学生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恳求权”、正值的“选择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校学生 管理 中的 法律问题 初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