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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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柘荣县环保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对县内(外)环境信 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风险评估工作。3. 1. 2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在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 台上逐步实现共享。3.2预防工作3.2. 1环保局应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县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局环境应急办:负责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 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 当
2、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2)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 础设施建设,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配合上级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和 维护应急指挥技术平台;(3)总量控制与污染防治股: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的污染源防治和 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全县污染源档案,县级重点 污染源限期治理及限期整改项目治理方案的审查、监督及竣工验收。负 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4)项目审批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导 则,负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参与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三同时”项目的日
3、常监管,检查环评 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 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加强日常监 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6)环境监测站:负责对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 应急监测仪器的可用,提高应急监测的反应速度,并加强环境应急科研 工作;3.3预警及措施3. 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 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和 一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IV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
4、生或引发突 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 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黄色(in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 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黄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橙色(n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 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 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 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当可
5、能发生或引发特别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局环境应急办研判相 关信息后,提出预警发布初步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向县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同时应该采取下列措 施:(1)向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发出指令,相关人 员进入待命状态,同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2)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配合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开展应急处置;(4)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当 地政府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 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 制可能
6、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5)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的调集工作,做好应 急保障。3. 3.2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时, 县环保局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别。当已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时,县环保局应继续跟踪事 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方可解除预警。3.4预警支持系统局环境应急办组织项目审批股、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建立突 发环境事件预警支持系统,重点进行环境污染的警源分析、警兆辨识、 警情判定、警度预报、警患排险工作,为预警发布提供技术支持。结合 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
7、保 障系统。4应急处置4. 1分级响应4. 1. 1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 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W级)响应、较大(in级) 响应、重大(H级)响应和特别重大(I级)响应四级,由各级人民政 府分级响应。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超出 本级环保部门应急响应能力时,应及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5. 1.2分级响应的启动4.1.2.1一般(IV级)响应。当县人民政府启动一般(IV级)响应, 环保局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 应急响应措施:(1)在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
8、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立即与事件发生地的乡镇、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随时掌握 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3)启动并实施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县政府和宁德市环保局 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4)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5)成立环保局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情况派出相关应急专家和人 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6)当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柘荣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建议 由县政府提出申请,由宁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较大(in级)响应。4. 1.2. 2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及较大(in级)响应响 应。当国务院启动特别重大(I级)响应、省级人民政
9、府启动重大(II 级)响应或宁德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III级)响应时,环保局应按照上 级指示要求,前往现场配合开展先期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1)配合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处置;(2)立即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乡镇、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 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取得联系,随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 展情况;(3)启动并实施环保局应急预案,及时向柘荣县政府和宁德市环 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4)协调组织现场环保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环境应急先期处置工作。4.2信息报告4. 2.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
10、发环境事件时, 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 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 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W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 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 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II级) 或者特别重大(I级
1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四)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六)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 环境事件。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 照要求予以核实,并依照相关规定报告信息。4. 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
12、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 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 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 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 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 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 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 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13、。处理结果报告应至少 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 损失和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肇事者责任追究情况五个部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 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 2.3信息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应当及时通报相 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 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 了
14、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3 先期处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 和居民,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 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成立县现场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建议,并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局环境应急办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携带必要的仪器装备,以最 快的机动方式抵达事发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先期处置。4.4 现场应
15、急响应工作根据规定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机构,负责突发环境 事件的现场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现场调查协调组由局总量与污染控制股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负责 事件的现场调查和信息情况报告工作,组织现场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 急响应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向现场指挥部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动态 情况(包括生物化学物质的种类、数量、范围、程度等)。(2)污染源排查组由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制定实施突 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方案,联合事发地乡镇、街道进行排查,并 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参与、督促、监督事故单位或个人控制污 染、减轻或消除事故危害;组
16、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善后工作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3)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站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组织开展突发 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 的范围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 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和 生态系统的影响情况等,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4)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组织,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主要负责提供应急响 应所需的资金、装备、物资、交通、通信、人员、技术等保障工作,负 责媒体联络与宣传工作等。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
17、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 构负责发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 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发布。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 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 主动引导。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涉外和涉军队的新闻信息,按有关规定发布。4.6 安全防护4. 6.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 防护装备,严格执行
18、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4. 6.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县人民政府统一规 划实施,县环保局提供技术支持。4.7应急终止4. 7. 1应急终止的条件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 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终止。4. 7.2应急终止的程序(1)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决定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 经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2)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向下设的各应急工作小组下达应急终止 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县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 应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监测 和评价工作。5后
19、期处置5.1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环保局应当对一般突发环境 事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5. 2善后处置县环保局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 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5. 3总结评估(1)局环境应急办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 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2)局环境应急办负责编制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 于应急终止后上报;(3)局环境应急办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启动本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过程评价;(4)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的突 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实
20、践经验和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和单位环境应急预 案。5. 4恢复重建根据评估结果和专家建议,环保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6.1 人力资源保障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 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在中心城县和环境保护重 点县(县、区)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常备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环境 危险源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管理和培训,形成由县人民政 府、乡镇、街道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后
21、,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6.2 资金保障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 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的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应 的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交县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有 关部门审批后执行。6.3 装备、物资保障环保局应急工作机构各组成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 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 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建设污染事件 应急设备库和快速反应系统,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 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
22、测,动态监控的 能力,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对环境的危害。6.4 医疗卫生保障1总则41. 1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事件分级41.5 工作原则6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72. 1领导机构和职责72.2工作机构和职责72 . 2. 1各组成部门和单位73 .2.2现场工作机构81.1 3专家组93预防和预警91.2 1信息监控91.3 预防工作101.4 预警及措施101.4.1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111.4.2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121.5 预警支持系统124 应急处置124. 1分级响应124. 1. 1分级响应机制125. 1.2分级响应的启
23、动124.2 信息报告134. 2.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145. 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146. 2.3信息通报154.3 先期处置154.4 现场应急响应工作164.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164.6 安全防护174. 6.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175. 6.2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174. 7应急终止17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 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 命安全。6.5 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 其他险种。局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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