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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工作组及职责2. 3应急联动机制3预防监测与预警3. 1预防与监测3.1 预警3.2 预警响应4应急处置4. 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 3应急响应4. 4响应终止道)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 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 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3.2预警L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收 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
2、及时 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 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 之间的信息共享。2.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 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 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 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识。(1)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 定风险。(2)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 险较高。(3)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 险高。(4)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 险很高。3.预警信
3、息发布。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县气象局 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县政 府,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手机短信、微信、网络平台及广 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可不向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 险等级等。3.3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镇(街道)应立即将有关信 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域内的 人员,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各单位和当地相关人员要对照“防 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L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做好监测预警 工作,相关人员到岗到
4、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2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 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开展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 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对准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3 .橙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 下措施: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 报;停止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做好 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
5、备。4 .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 采取以下措施:排查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情况,确保 全部撤离,必要时组织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 警区域。4应急处置5 . 1信息报告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镇(街道)应立即向当 地村(社区)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 源规划局报告。L报告流程及时限。凡是造成人员死亡的地质灾害或发生较 大以上地质灾害,事发地镇(街道)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委 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 急信息报送渠道报送初步情况,同时逐级上报省、市党委政府、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生
6、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事发地镇(街道)及县应 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灾害初步情况逐 级上报省、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2.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险 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危害对 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情况有变化 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3.报送渠道。信息报送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 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
7、告,后补充书面报告。4.2先期处置事发地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先期 救援和抢险处置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划定地质灾害危险 区,采取排险防治措施,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 域的人员转移避让,开展抢险救援,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 避险疏散。4. 3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IV级、III级、 II级、I级。LW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 政府启动W级应急响应。在县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事发地镇(街 道)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 门给予指
8、导和支持,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 (街道)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级层面应急响应措施如 下:(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密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2)封闭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督促加强巡查、监测,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 灾情和应急情况,确定处置方案,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4)指导灾区和预警区所在地政府组织转移受威胁区域的 人员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根据需要,调派县级应急资源支援灾区抢险救;(6)组织开展事发地灾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2. ni级应急响
9、应。当发生较大(in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县 政府立即上报市政府启动ni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级指 挥部具体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w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 采取以下措施:(1)滚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2)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预警区所在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 重点巡查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 急工作;(3)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成立应急工作组,按照预案职责要求开展灾情或临灾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
10、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 地质灾害灾情或临灾应急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人武部、驻盐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和其 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 情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 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 I、n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I、n级) 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同时直报省政府启动I、II 级应急响应。在w级、n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预警区所在
11、地政府组织地质灾害 重点巡查区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 应急工作;(2)在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协助省、市级专家开展灾害应急调查,查明原因、危 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排险方案或防治措施和建议;(4)根据需要,请求省委省政府给予支援。4. 4响应终止经专家组认定地质灾害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按应急管 辖分级要求,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5应急信息发布县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 和应急抢险
12、救援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 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 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灾害区域交通管制情况、次生、 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 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等。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指定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 责,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 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受灾现场清理与处 理等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督促各保险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 受
13、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督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制定 救济方案,明确财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济 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灾害发生后的救济工作及时到位O5.2调查评估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上级有关部门牵 头负责灾害应急工作调查评估,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 (街道)配合。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县应急局会同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事发地镇(街道)做好调查评估,完成调查 评估报告报送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内容包括:(1)抢险救灾工作;(2)基本灾情;(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 因素和自然因素)
14、;(5)发展趋势;(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5. 3恢复重建事发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 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 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 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及供水、供电、 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等工作,帮助恢 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4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 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工作中失职、
15、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 责任。6应急保障6. 1应急队伍保障有关镇(街道)、部门(单位)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 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人员及时到 位。要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积 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与考 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 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 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镇(街道)、村(社 区)应急救援志愿者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切实提高应急防 治和救灾能力。6.2 物资装备保障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
16、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 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 灾物资供应;要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必要通 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及抢险救灾装备等。有关镇(街道)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 急救援装备,保持装备良好与熟练使用。6.3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 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安排拨付应急防治 与救灾补助资金。6.4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 的各项保障措施。6.5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突发地质灾
17、害后,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对灾害现场 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 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应急救援专用车辆,以便及时赶赴 灾害现场。6. 6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政府逐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 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相关部门单 位要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 开通应急通信设施。6.7治安维护4.5应急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 1善后处置5.2调查评估5. 3恢复重建5.4奖励与责任追究6应急保障6. 1应急队伍保障6.2 物资装备保障6.3 资金保障6
18、.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 6通信与信息保障6.7治安维护6. 8科技支持7. 9社会动员7预案管理8. 1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7.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9.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解释部门9.3 预案实施时间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 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1. 8科技支撑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技 术保障水平。6. 9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灾害性 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众进行自救,组织 调动社会
19、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装备、 场所等。7预案管理7. 1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本预案原则上每3至5年修订1次。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 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有关镇(街道) 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并报县应急局备案。县应急局适时对各地编制、修订和预案演 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有关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
20、公众的责任意识和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救援队 伍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救援能 力。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地开展预 案宣传、培训和演练。8.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 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明显迹象,可 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 段。(3)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破坏 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滑坡、崩塌后引发的爆炸及剧 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4)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
21、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 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 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 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8.1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盐政办发(2017) 64号)同时废止。附件: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驻盐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进行 抢险救灾,搜寻被埋人员和失踪人员;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 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
22、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 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排险。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 急与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加强地质灾害相关的舆情引导与监 管。县传媒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协调领导下,负责对抢险救灾 工作进展、灾(险)情动态变化等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县发改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向上级 争取对我县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指导灾后基础 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 地质灾害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 问题;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和技能演
23、练。县科技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 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等 工作;协助转移受威胁群众,搜救被埋人员和失踪人员;会同有 关单位处置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火灾、爆炸和剧毒、强腐蚀性 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县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 的筹集、分配,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 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 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 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防护标准
24、实施工作;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范地质灾害 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 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指导并帮助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 的措施;指导组织抢修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组织抢修损毁的 交通设施;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组织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水利工程险 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做好汛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 作;负责组织灾区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和管控;负责救灾物资调配
25、、 发放的监督管理。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行业监管职责范围 内的旅行社、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的经营管理者,对游客进行必 要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指导、督促做好影响范围内游客 的疏散转移安置、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医疗救援工作,协调灾区 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做好疾病 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组织 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灾 情信息发布;负责管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组织协调 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6、;协助县政府、县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害应急处 置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灾后调查评估和灾情核查工作;织指导 协调灾后救助和救灾捐赠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气象资料信息, 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工作,对灾区 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受突发地质灾害损 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救援和生活生产用电。海盐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 . 1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能力,科学、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地质灾害,避免 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稳定。1.
27、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L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防群策机制,把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地质灾 害灾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 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
28、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3 .果断决策,快速反应。要坚持效率原则,形成信息快速通 道和快速决策机制,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4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 块结合、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机制。5 .5突发地质灾害分级突发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分 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和特别重大(I )四级。1.IV级(一般)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W级(一 般)地质灾害:(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
29、害灾情;(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 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2.in级(较大)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较 大)地质灾害:(1)造成31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地质灾害灾情;(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潜在 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3.II级(重大)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H级(重大)地质灾害:(1)造成10-30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 的地质灾害灾情;(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潜 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
30、0万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4. I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的地质灾害灾情;(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 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2. 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1 .指挥机构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 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县政府 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 县传媒中心、县发改局、县
31、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 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 局、县气象局、驻盐武警部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 件。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 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一般 (IV级)及以下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 有关镇(街道)及县级部门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 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县人武部、县消 防救援大队、驻盐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32、,紧急指挥调 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组织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 灾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县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 政府请示上级政府启动ni级以上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为县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办事机构,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工 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 进展与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具体抢险救灾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与 建议;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县级 部门之间的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技 术专家分析灾害
33、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 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 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和抢险救灾业务工作;承担指挥部日常 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2.2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 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调查评估组、专家咨询组、新闻发布组、 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有关职能部 门(单位)配合,按照指挥部指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L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事发地镇(街道)为组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汇总
34、、上报相关信息。3.2 .抢险救援组。县人武部为组长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水务集团、 驻盐武警部队、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事 发地镇(街道)为组员单位,负责搜救掩埋人员,组织受威胁人 员转移,进行工程排险,实施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 保障工程。E疗救治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相关医疗机构为组员单位,负责提出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 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供给等工作。4 .调查评估组。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县科技局、县自然资 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为组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突发 地质灾害现场调
35、查与监测工作,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收集地质灾害情况,并向相关领导报告。5 .专家咨询组。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为组长单位,组建专家咨 询组,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 损失和恢复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6 .新闻发布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传媒中心、县应 急局为组员单位,负责汇总信息,制订新闻发布方案,指定新闻 发言人,适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灾情及应急救灾工作信息。7 .后勤保障与善后处理组。事发地镇(街道)为组长单位,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 等部门为组员单位,负责实施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周 边交通,提供后勤保障,做好灾民安置和善
36、后处置工作。3. 3应急联动机制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 通报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同指导基层开展应急演练。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商请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支援。各级 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紧 密协调配合,高效有序运转。有关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突 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及时储备和调配应急物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 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急工作需要协助周边地区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镇(街道)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先期处置,协调村(社区
37、)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自 救互救工作。3预防监测与预警3. 1预防与监测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 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自然资源规 划局会同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 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 定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2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有关镇(街道)针对当地 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等发放到 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手中。3 .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有关镇(街道)要深化地质灾害群测 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道)要健 全以村(社区)干部和党员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配备监 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 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水 陆交通干线及矿山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气象、水文监测 点,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4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