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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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称财务管理制度撰文单位财务部文件类别财务管理类呈报时间领导批示批示时间颁布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刚 好、精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供应真实、牢靠的财务资料,同时 为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管好、用好公司各类财力资源,节约人 力、物力,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 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管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管 理;流淌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安排;财务报告制度;会计档案;内 部稽核;电算化管理;信用风险;财务清查等事项作了具
2、体的规定。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及全部员工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其次章财务机构设置与财务人员管理第一条公司设财务部,由股东或董事会干脆管理,财务部仅对股东或董事会负责。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由股东或董事会任命,各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原则上由上级公司派驻。第三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当负责人(会计主管)的,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 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第四条企业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应符合财务回避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 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五条因有供应虚假财务
3、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第六条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聘用。财务人员应仔细学习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和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财 会业务,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运用资金;刚好上第九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确保公司各项财务目标的顺当实现,公司实行严格的预 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体系,包括:1、预算管理由上级公司财务部统一领导实施;2、预算管理分
4、为年度预算管理和月度预算管理;3、预算管理由费用预算、资本预算、现金收支预算三部分构成;4、各预算单位应当指定一名部门预算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各类预算管理事项。 其次条费用预算费用预算期间采纳公历月度。1、费用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办公费支付、办公用品领用、办公 用品购置、办公修理费、交通费、通讯费、就餐费、车辆运用费、车辆修理费、交 际应酬费、差旅费及其他不能计入上述预算项目的各种可预见费用,如广告费、公 用事业费、租赁费、财务费用等。2、费用预算编制部门及其负责编制的预算项目。1)费用预算的编制采纳以费用主管部门编制为主、预算执行单位编制为辅的横向 编制方法。2)费用预算
5、编制部门应按费用预算项目基本计算方法编制费用预算。各预算单位 如有额外费用须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预算编制部门,说明理由,由预算编 制部门审核确定是否计入费用预算。3、费用预算编制流程及进度1)每预算期间前一月28日前,预算编制部门完成费用预算的编制,报财务部核定;2)每预算期间当月初,财务部汇总各预算编制部门申报的费用预算,依据年度预 算平衡核定各预算单位的当月月度预算;3)每预算期间当月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发文,通知各预算单位经核定的当月费 用预算。第三条现金收支预算现金收支预算期间采纳公历月度。1、现金收支预算项目1)营业性收支。分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支出、期间费用支出、营业税金支出、
6、 营业外净收支、所得税支出等。其中,期间费用支出下分为:工资、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办公修理费、交通费、 通讯费、就餐费、车辆运用费、车辆修理费、交际应酬费、差旅费、广告费、公 用事业费、租赁费、银行手续费、利息费用等。(各费用项目的含义参见“费用 预算”)2)结算性收支。分为:收回前期应收款收入、预收款收入、支付前期应付款支出、 预付款支出等。3)资本性收支。分为:资本性收入、资本性支出等。2、现金收支预算编制1)现金收支预算的编制采纳预算单位自行编报的编制方法。2)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的现金收支预算。3、现金收支预算编制流程及进度1)每预算期间前一月28日前,预算编制部门完成现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7、,报财务部 核定。2)每预算期间当月初,财务部汇总各预算编制部门申报的现金收支预算,依据年度 预算平衡核定各预算单位的当月月度预算。3)每预算期间当月第5个工作日,财务部发文,通知各预算单位经核定的当月现金 收支预算。第四条资本预算资本预算期间采纳公历年度。1、资本预算项目包括:低值易耗品、行政性固定资产、工程性固定资产、工程性修 理费等。2、资本预算的编制采纳预算单位自行编报、主管部门审核的纵向编制方法。第五条预算执行和报告。1、预算单位应当按财务部核定后的月度预算执行。2、收入性预算项目,应当实行主动、有效地措施,努力保证预算项目的顺当实现。3、支出性预算项目,应当严格限制在月度预算内。对
8、超预算项目,原则上不予报销, 但因特别缘由造成的超预算项目,应当于预算项目发生前3个工作日提交追加预算 申请。经批准后的追加预算准予计入月度预算。4、支出性预算项目发生时,由用(借)款人按规定填制有关财务凭证,报本部门负 责人、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预算管理员应对用(借)款人填制的财务凭证 比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并限制预算的执行。5、支出性预算项目报销事宜由部门预算管理员统一办理。报销程序如下:1)财务部预算员审核预算执行状况;2)财务部负责人审核;3)对重大事项或重大金额,报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核准;4)财务部出纳员付款。6、费用预算项目一经发生,部门预算管理员应按日登记费用预算、执
9、行台账。7、预算执行应当定期制作预算执行报表,包括费用预算执行周报表,资本预算 执行月报表、现金收支预算执行月报表等。8、费用预算单位应按预算月度,每周编报费用预算执行周报表,于周后1个工作 日内送交财务部。9、资本预算单位应按预算年度,每月编报资本预算执行月报表,于月后5个工作 日内送交财务部。10、现金收支预算单位应按预算月度,每月编报现金收支预算执行月报表,于月 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11、预算单位编报各类预算执行报表时,应对预算执行状况作适当分析。第六条 预算外项目管理:1、预算外项目包括:1)常常性预算外项目: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化经费支出。各职能部门的未列入预算的交际应酬费、
10、差旅费。2)未预见预算外项目:各预算单位未能预见的费用项目。各预算单位未能预见的资本项目。各预算单位未能预见的现金收支项目。2、常常性预算外项目,比照预算内项目办理报销事宜,但必需经财务总监或其授权 人核准后,报销列支。3、未预见预算外项目中的各类支出,应当于项目发生前3个工作日提交追加预算申 请。项目发生时,按批准后的追加预算执行。4、预算外项目,应当比照预算内项目的有关规定,计入各类预算执行报表。第七条月度预算追加:1、月度预算追加是指在月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别缘由而须要发生的各类超预 算、预算外项目支出,而在经核定后的月度预算基础上所作的追加。2、预算追加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
11、审核,由财务部报财务总监核准、董 事长签发后核定。3、核定追加预算的工作期限为3个工作日。4、核定后的追加预算计入月度预算,实行专项预算管理。第八条年度预算:1、年度预算的编制比照月度预算有关规定执行。2、年度预算应当报告财务总监及董事长,经核准后执行,并作为月度预算核定、执 行的依据。3、每月末,财务部应编制年度预算执行状况月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一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 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X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需设专人妥当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 计档案。其次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会计档案最低
12、保管期限见附表。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依据归档的要求,整理立卷、编号并装订成册。当年会计 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编造清册移交 企业档案中心。第四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 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 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五条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部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成本分析报告、其他 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 要组成部分,须要由专人妥当保管。第六条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
13、案,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 办理调阅登记手续。1、查阅本年度财务档案资料需得到财务部经理的同意并在有关财务人员陪伴下查 阅,没有财务人员的陪伴不准查阅。2、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第七条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 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具体登记调阅档案 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状况,调阅 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第八条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 变
14、更。第九条为查阅便利,当年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第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 管理方法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 限备注*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帐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会计帐簿类4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5明细帐15年6日记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8协助帐簿15年.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
15、额调整表5年15银行对帐单5年第十一章会计工作交接第一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明并待接交人员到岗后将本人所经 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因本人 擅自离岗造成公司财务工作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其次条接交人员应当仔细接管移交工作,并接着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三条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需刚好做好以下工作:1、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16、、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 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其授权代理人) 负责监交。第五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第六条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七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 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 数以及须要说明的问题和看法等。移交
17、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 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八条接替人员应当接着运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 连续性。第九条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担当法律责任, 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第十二章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工作,必需由两人或两人 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其次条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单位、中心,必需依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 单位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的中心必需至少设置会计和出纳员两人。会计负责登记总 分类帐
18、和明细分类帐;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现金、支票 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第四条涉及货币资金和现金的收付、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业务,必需由两人分工掌 管负责。负责收付现金、支票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出纳人员不能管理和登记总分类帐 和明细分类帐;负责记帐的会计人员不得做现金、支票等收付的业务工作。第五条出纳人员“三不”原则。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稽核工作。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办理登记本单位的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的中心,要加强机构内部会计人员工作之间的相互核对、 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防止差错、防
19、止失误、防止发生贪污、盗窃和舞弊行为发生。第七条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 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别、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 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睬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 统一的会
20、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依据职权予以订正。第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觉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依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刚好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马 上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恳求查明缘由,做出处理。第十条任何中心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 检举的中心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依据职责分工刚好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刚好 移送有权处理的中心处理。收到检举的中心、负责处理的中心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十一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
21、向受托付的 会计师事务所照实供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 关状况。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第十二条各企业必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中心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照实供应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 关状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十三章内部稽核制度第一条内部稽核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支配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牢靠,有关计算 是否正确,各项支配指标是否相互连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看法,以便修 改和完善支配与预算
22、。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审核中发觉的问题,刚好予以制止或者订正。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状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 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帐实不符的缘由,并提出改进的措施。第十四章会计电算化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企业财务会计电算化业务,依据会计法和会 计电算化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其次条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
23、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引专 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第三条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第四条依据本企业实际状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 操作内容、故障状况等内容。第五条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设备平安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常常对有关设 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平安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 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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