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信用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9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 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 号)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 令第2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
2、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 与水利建设活动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和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修复、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本市水利建设活动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 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 参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活动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记录和资料。第四条【工作职责】市水务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修复、使用及监督管 理等工作。第二章信用评价第五条【评价周期】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 次。评价结果公开后,进入动态管理阶段。评价周期是
3、指每 年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不含当日),至次年信用评价 结果公布之日止。第六条【评价指标】信用评价指标分为公共信用评价 指标和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两部分。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主要包 括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经营情况和人员综合素质等信息; 行业信用评价指标是指市场主体在我市水利建设活动中遵 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保障、环保责任等规定 和履行合同约定行为的信息。第七条【奖优惩劣】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公益,获得全 国级、省部级相关表彰和奖项的,可获得额外加分;市场主 体在公示期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 扣分。第八条【评价方式】市水务部门组织区水务部门、有 关单位和专家以打分的形式对市
4、场主体进行评价并认定其 信用等级。具体规则如下:1 .公共信用评价由专家组根据市场主体提交的信息进 行打分。2 .行业信用评价由建设项目法人、市水务部门和区水务 部门根据市场主体在上一个评价周期内参加我市水利建设 活动情况进行打分;未参加我市水利建设活动市场主体的行 业信用评价得分按同类型市场主体的平均分赋分。3.以上两部分相加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扣除公示 期内的行政处罚信息分值后,即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值。第九条【异议处理】评价结果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向 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评 价结果对社会公开。在公示期内,如对信用评价分值有异议,应提交证明材 料,北京市水务部
5、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做出 处理。第十条【责任追究】市场主体自愿参加信用评价,应 如实填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存在行贿、 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三年内不 得申报。第三章信用等级认定第H条【认定标准】参加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根据信用评价分值,将市场主体信用 等级按照四等九级划分并认定,各等级对应的分值x分别为:A 级:X 2 95 分;A-级:90 分 W X 95 分;B+ 级:85 分 W X 90 分;B 级:80 分 W X 85 分;B-级:75 分 W X 80 分;C+ 级:70 分 W X 75 分;C 级:
6、65 分 W X 70 分;C-级:60 分 W X 65 分;D 级:X 60 分。第四章信用信息动态管理第十二条【扣分标准】市场主体取得信用等级后,受到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务部门或发展改革、财政、住 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 门适用普通程序作出的与水利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其信用评价分值自行政处罚信 息公开之日起,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分,并重新认定信用等 级:1 .罚款扣3分/次;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扣3. 5分/次;3 .责令停产停业(含停业整顿)扣4分/次;4 .暂扣许可证或执照扣5分/次;5 .降低资质等级扣8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北京市 水利建设 市场主体 信用 信息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