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烧伤后面部畸形首诊医院为何被判赔偿109万?丨医法汇.docx
《患者烧伤后面部畸形首诊医院为何被判赔偿109万?丨医法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患者烧伤后面部畸形首诊医院为何被判赔偿109万?丨医法汇.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患者烧伤后面部畸形,首诊医院为何被判赔偿109万? I医法汇案情简介患者刘某(27岁)因火灾事故烧伤至省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燃气爆炸烧伤头、 面 颈部 双臂等全身多处烧伤46%TBSAII-III度入院治疗。治疗一个半月后出 院,出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46%TBSAII-III度,中度吸入性损伤,爆震伤,入 院后头面部及双臂明显肿胀,鼻部鼻毛烧,声音嘶哑,面颈部 双臂,背部皮肤 腰部皮肤大部为蜡白色等,后分两次给予切削痂植皮及清创制皮,目前病情稳定, 一般状态较好,患者要求出院。出院当日即入住烧伤医院康复科治疗,住院期间对患者行水疗 蜡疗 贴敷、远 红外照射等治疗。5个月后出院,入院诊断和出院
2、诊断以及门诊手册上均记载着 患者有“双眼外翻、小口畸形”的症状。患者认为,烧伤医院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天价的虚假水疗 腊疗 贴敷等,多次违 规滥做面部植皮手术,造成原告双眼睑外翻、小口畸形的严重后果,起诉烧伤医 院返还其康复费29万余元、按照80%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9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害 抚慰金10万元,合计109万余元。法院审理鉴定意见认为:患者此次烧伤致全身多处瘢痕形式,全部瘢痕形式己构成二级伤 残。患者此次烧伤后在烧伤医院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康复费用支出中(包括蜡疗、 水疗、贴敷治疗)有29万余元人民币,无法对其合理性予以认定。烧伤医院对 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双眼下眼睑外
3、翻畸形,小口 畸形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参与度以大部分为宜。烧伤医院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接受出庭质询时回答:“鉴定依据是省医院 提供的病历,省医院病历中没有患者眼睑外翻小口畸形的记载,而是有眼睑水 肿、下垂的记载;鉴定书上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医疗行为和爆炸外伤造成的,两种 情况都有”。一审法院认为,患者因爆炸事故受伤到烧伤医院处治疗,由于医方在治疗过程中 存在过度医疗导致患者身体遭受二次侵害。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说明、告知 义务,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康复费用支出中(包括蜡疗、水疗、贴敷治疗),经鉴 定有29万余元,不能说出合理性,患者要求返还此部分不合理费用,于法有据, 予以支持。通过鉴定人出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患者 烧伤 面部 畸形 医院 为何 赔偿 109 丨医法汇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