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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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 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 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省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1.3 事件定义与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 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 府及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 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 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依法核 查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 侦办;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
3、人员责任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验、 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8)专家技术组专家技术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应急 专家档案库中选取合适的专家临时产生,包括环境监测、工 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辐射、防 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根据事件造成的污染程度、范围、 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科学 的应急处理与处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对 突发事件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2.5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与高新 区管委
4、会,职责分工如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县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督促、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 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 件处置。(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 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等工作;牵头协调较大、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组织评估事 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及时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置任务。(3)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
5、作,会同相 关部门加强对新闻监管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 退出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参与制定生态恢复重建工作方 案。(5)县商务局: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 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 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 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6)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指导涉及环境污染行业、 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或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6、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处置 工作;参与制定具有突发环境事件高或较高风险的企业退出 制度、产业结构调整规划。(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 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群众疏散、事 故嫌疑人控制等工作;参与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及 调查。(8)县民政局: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置工 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 妥善安排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调配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经费供给,指导县级财政部门纳入经费 预算。(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引起的突
7、发环 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参与事发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的监测、评价工作;参 与后期生态污染评估、调查、生态恢复与治理工作。(11)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天然气管 道企业及时处置管道突发事故,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进一 步扩大;负责城市燃气、供热及排水等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 善后工作;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12)县市容环卫中心:负责城市垃圾垃圾清运、垃圾处 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指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 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依法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法 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配合相关部门 开展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参与 指导食品药品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所需的应 急食品、医药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14)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的处置和调查;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 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研究制 定主要水库、河流沿岸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措施。(15)县水利局:负责突发水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程 防护措施实施、污染物清理、调水稀释、污染处置工程建
9、设 等工作;参与突发水环境事件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 组织制定所管辖水库、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突发水环境事 件的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管供水公司的制水和供水安全, 组织为事发地及受影响区域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提供水 利、排水管网等有关信息资料。(16)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身 体检查、紧急救治和转移,统计事件医疗救治的伤亡人数;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类突发环境事件的 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卫生监测 检验和卫生学评价。(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环境治理技术的宣传推广 工作和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及周边进行监测、分析并提 供
10、监测数据;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等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并配 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8)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 边的天气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及有毒有害气体因气 象条件可能影响的区域等信息,参与后期处置,协助完成突 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工作。(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 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对现场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 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牵头并参与 组织抢险、救援工作。(20)县粮食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 粮食市场供应及应急物资储备,及时为事发地提供粮食和应 急物资。(21)*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
11、县电信公司:负 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政务网络通信保障工作,负责 协助应急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布、通告。(22)各乡镇政府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查 和监管,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 做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人员撤离和临时安置;协助 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应急指 挥部做好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修复工 程。其他部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 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2.6 环境突发事件单位主要责任发现环境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12、时,立即启 动单位内部环境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力 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当事发单位确定突发环境事件为较 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内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 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辖区人民政府;及时通知周边可 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县应急指挥部 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 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县生态环境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风险场所的日常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 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相关成员单位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
13、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 报县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生态环境安 全主体责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定期排 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县生 态环境局。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 n级、m级和w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县政府根据收集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 相应预警。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 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
14、,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 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 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 成更大危害的。黄色(II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 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 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IV级)预警:存在较小的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 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 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3.2.2 预警信息发布县生态环境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在对环境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过程中,当判断可 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
15、,要及时向县政 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 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 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n级及以上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省政 府授权统一发布;ni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市政 府授权统一发布;IV级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县政 府授权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 信息。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 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 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2.
16、3 预警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随 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 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 事件的级别。(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 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 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 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
17、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 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若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情况。涉及饮用水安全时,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 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 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 息。上级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当 责令下级政府改正或者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
18、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 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期,适时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的调整、解除与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3.3 信息报告3.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县政府应当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 情收集、分析机制。县生态环境局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 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 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W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 局要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
19、境局要在4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H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 件的,县生态环境局要在2小时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市 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报 告。市政府接到报告后,要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 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 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生下列情形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 地政府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 的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 群的
20、;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 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市级 应对能力,需要大范围甚至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响应的突发环 境事件;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 事件;县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 件。敏感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限制,县政府应当立即上报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 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3.3.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 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
21、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 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 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 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 射污染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和突发事 件严重性及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标准如下。一、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
22、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匕或50 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 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 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
23、感点受影响情 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 作建议等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 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 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 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 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 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 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 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 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
24、体资料。报告上应注明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如果发生初期无法 按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确认等级时,报告上应注明初步判 断的可能等级。随着事件的续报,可视情况核定突发环境事 件等级并报告应报送的部门。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 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 时可以越级报告。3.3.3 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生 态环境局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县生态环境局,并向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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