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302-2023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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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40.40 CCS P 4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22023 代替 DB11/T 3022014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design,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n distribution engineering of fuel gas 2023-06-25 发布 2023-10-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302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基本规定.3 5 用气量与燃气质量.3 6
2、 设计.3 6.1 一般规定.3 6.2 燃气管道.5 6.3 门站.8 6.4 调压站、调压箱与调压装置.9 6.5 钢质燃气管道的防腐和阴极保护.10 7 施工与安装.11 7.1 一般规定.11 7.2 安装前检验.12 7.3 钢管及附件.12 7.4 聚乙烯燃气管道.15 7.5 调压箱及厂站内工艺管道、设备安装.16 8 清扫和压力试验.17 8.1 一般规定.17 8.2 清扫.18 8.3 强度试验.19 8.4 严密性试验.20 9 竣工验收.21 附录 A(资料性)各类用户天然气用气负荷指标.23 附录 B(规范性)常温固化型环氧聚合物混凝土涂料及涂层的技术指标、施工及质量
3、检验.25 参考文献.28 DB11/T 302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3022014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与DB11/T 302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删除监控与数据采集一节,将采纳标准的要求放到第4章(见4.6,2014版6.6);b)输配管道的压力分级中增加了大于4.0MPa的级别(见6.1.2,2014版6.1.3);c)增加了储气调峰的原则要求(见6.1.46.1.11);d)更改了次高压及以上管道所用管材符合标准的要求(见6.2.3,2014
4、版6.2.1);e)更改了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见6.2.9,2014版6.2.9);f)删除了储配站与高压储气罐的内容(2014版6.3);g)增加了门站计量系统的设计要求(见6.3.5、6.3.6、6.3.7、6.3.8);h)地上调压箱燃气进口压力提高到4.0MPa(见6.4.2,2014版6.4.4);i)更改地下调压箱设置要求(见6.4.4,2014版6.4.5);j)删除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液化天然气供应一章,将原则要求放入第6.1节(6.1.12、6.1.13、6.1.14,2014版第7章);k)增加了燃气管道穿跨越设计和施工的规定(见6.2.14和7.1.9);
5、l)更改了施工质量验收规定(见第7章,2014版第8章);m)更改了钢管焊缝质量检验合格指标(见7.3.5,2014版8.3.7);n)更改了管道清扫及压力试验的要求(见第8章,2014版第9章);o)删除了附录B、C、D、E,将原附录F名称改为附录B(见附录B,2014版附录B、C、D、E、F。)。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燃气协会、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研究院、北京市公用工程设计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优奈特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高压管网分公司、北京市燃气
6、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北燃环能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燃气绿源达清洁燃料有限公司、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北燃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北京鑫丰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光正工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燕平、白丽萍、徐达、车明、乔佳、井帅、郝蕴华、雷素敏、方媛媛、于玉良、刘瑶、张诚、常兴、杨炯、孙明烨、田晔玮、颜丹平、刘咏梅、谭锋、张思畅、曹国权、张建军、罗绍宏、孙磊、刘国庆、刘宏辉、梁文虎、张旭声、张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3022005;DB11/T 3022014;本次为第二次修订。DB11/T 3022023 1 燃气输
7、配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的用气量与燃气质量、设计、施工与安装、清扫和压力试验、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燃气输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08.1 绝缘材料 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第1部分:工频下试验 GB/T 1724 色漆、清漆和印刷油墨 研磨细度的测定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
8、物含量的测定 GB/T 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1731 漆膜柔韧性测定法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5210 色漆和清漆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 9711 石油天然气工业 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 GB 11174 液化石油气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4
9、59 钢制对焊管件 类型与参数 GB/T 13401 钢制对焊管件 技术规范 GB 17820 天然气 GB/T 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 21448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GB/T 23257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 GB/T 38753 液化天然气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
10、12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DB11/T 3022023 2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462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540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8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110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 51142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 95 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
11、CJJ/T 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 148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CJJ/T 153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250 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 HG/T 2059220635 钢制管法兰 垫片 紧固件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部分:渗透检测 SY/T 0040 管道防腐层抗冲击性试验方法(落锤试验
12、法)SY/T 0315 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外涂层技术规范 SY/T 0447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SY/T 4114 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站(厂)干燥施工技术规范 SY/T 6848 地下储气库设计规范 DB11/T 80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 1093 液化天然气汽车箱式橇装加注装置安全技术要求 DB11/T 1387 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气系统技术规范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最高工作压力 maximum operating pressure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工艺系统
13、各组成部分的最高允许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设计压力。来源:GB/T 506802012,2.3.10 3.2 调压装置 pressure regulating equipment 由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组成,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来源:GB/T 506802012,6.4.5 3.3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设有调压装置的专用箱体,用于调节用气压力的整装设备。来源:GB/T 506802012,6.4.6 DB11/T 3022023 3 4 基本规定 4.1 燃气输配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北京市的能源政策、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且应与北京市的环
14、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适应,并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4.2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应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施工条件方可开工。4.3 燃气输配工程设计施工图超过 2 年未实施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如工程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组织设计。4.4 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进行,如需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由原设计单位办理变更手续。4.5 燃气输配工程中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4.6 燃气输配系统应设置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并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燃气基础网络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
15、。4.7 燃气输配管线、燃气设施、燃气厂站内工艺管道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标志,标志的颜色、图形符号与文字宜符合 CJJ/T 153 的规定。5 用气量与燃气质量 5.1 设计用气量宜包括下列各类用户用气量:a)居民生活;b)商业;c)工业;d)采暖、制冷;e)汽车;f)冷热电三联供;g)燃气电厂;h)其他。5.2 居民生活、商业、采暖、制冷用户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北京市各类天然气用户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和实际需求分析后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参照附录 A 确定。5.3 工业企业用户生产的用气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类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5.4 燃气汽车用户用气量应根据北京市燃气汽车种类、车型和
16、使用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当缺乏用气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气汽车的用气量指标分析确定。5.5 冷热电三联供用户的用气量与燃气电厂发电的用气量,应根据实际工程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5.6 燃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a)天然气质量应符合 GB 17820 的规定;b)液化天然气的质量应符合 GB/T 38753 的规定;c)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 GB 11174 的规定。5.7 城镇燃气应确定基准发热量(热值),发热量(热值)变化应在基准发热量(热值)的5%以内。燃气组分及杂质含量、露点温度和接气点压力等气质参数应根据气源条件和用气需求确定。5.8 燃气中加臭剂的质量和加臭量应符合 CJJ/
17、T 148 的相关规定。6 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天然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6.1.2 输配管道应根据最高工作压力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DB11/T 3022023 4 表1 输配管道压力分级 单位为兆帕 名称 最高工作压力 超高压 4.0P 高压 A 2.5P4.0 B 1.6P2.5 次高压 A 0.8P1.6 B 0.4P0.8 中压 A 0.2P0.4 B 0.01P0.2 低压 P0.01 6.1.3 天然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别的选择,门站、调压站(箱)、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来源、用户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
18、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6.1.4 燃气供应系统应具有满足调峰供应和应急供应的供气能力储备。供气能力储备量应根据气源条件、供需平衡、系统调度和应急的要求确定。6.1.5 城镇燃气气源能力储备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宜采用集中设置区域性储备设施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具备地质条件时,宜采用地下储气库方式;b)具备岸线和港口条件时,宜采用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方式;c)在不具备建设地下储气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条件的地区,宜采用集约化布局的液化天然气储备基地方式。6.1.6 天然气作气源时,逐月用气不均匀性平衡
19、和应急供气应由气源方统筹调度解决;逐日用气不均匀性平衡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要求由气源方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根据用户、气源调节和储气方式等情况共同协商解决;逐小时用气不均匀性平衡应由城镇燃气供应单位设置调峰储气设施统筹调度解决。6.1.7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用户应做好用气量的预测,在各类用户全年的综合用气资料的基础上,制定逐月、逐日用气量计划,并与气源方协商签订供气合同,供气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气量计划。6.1.8 用于调峰供应的气源能力储备的规模,应根据计算月平均日用气总量、用户结构、供气和用气不均匀情况、运行稳定性和供气调度规律等因素,在充分利用气源可调量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储备方式的选择应
20、经方案比较,择优选择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对来气压力较高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宜采用管道储气的方式。6.1.9 气源能力储备设施与城镇燃气管网之间应设有能力和可靠性满足要求的输送系统。当气源能力储备设施设置在异地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储备气源能够可靠、按需输送至城镇燃气管网,并应实现连续、稳定供气。6.1.10 当城镇燃气设置可替代气源作为气源能力储备时,其供气能力及原料储备应与承担的供气和储备规模相适应。可替代气源与主气源的气质应具备满足要求的互换性。6.1.11 城镇燃气气源能力储备采用地下储气库方式时,地下储气库及其地面设施的设计应符合 SY/T 6848、GB 50251 及国家现行其他
21、相关标准的规定。6.1.1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应符合 GB 51102 的相关规定。6.1.13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 GB 51142 的相关规定。6.1.14 液化天然气供应站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28 的规定,小型液化天然气瓶组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DB11/T 1387 的规定,橇装液化天然气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 DB11/T 1093 的相关规定。6.1.15 燃气输配工程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032 的规定。6.1.16 燃气输配工程选用的设备与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17 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钢质燃气管道
22、壁厚计算应符合GB 50028 的规定。DB11/T 3022023 5 6.2 燃气管道 6.2.1 中压与低压燃气管道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a)选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应符合 GB/T 3091、GB/T 8163 或 GB/T 9711 的规定;b)钢管管件应采用机制管件,并应符合 GB/T 12459 和 GB/T 13401 的规定;c)选用的聚乙烯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 聚乙烯燃气管道应选用 SDR 11、SDR17.6 或 SDR17 系列。聚乙烯管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应按CJJ 63 进行计算。6.2.3 次高压及以上燃气管道应采用
23、钢管,并应符合 GB/T 9711(L175 级钢管除外)和 GB/T 8163 的规定,或符合不低于上述两项标准相应技术要求的其它钢管标准。三级和四级地区高压燃气管道材料钢级不应低于 L245。6.2.4 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高压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高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8 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13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24 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 32 km;2)在高压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3)高压燃气管道上的阀门两侧宜设置放散阀门;4)四级地区设置的管道分
24、段阀门应具有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功能。b)次高压及以下级别管道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每隔 2 km6 km 设置分段阀门,并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阀;2)次高压、中压燃气支线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3)两座中压调压站互为备用时,低压连通管上应设置阀门。c)高压、次高压管道阀门宜配置跨接装置;d)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管道,在河流两侧应设置阀门。穿越或跨越铁路和高速公路的管道,在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宜设置阀门。6.2.5 管道系统中的阀门选用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b)阀门公称压力不应低于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c)管道阀门宜
25、采用全通径阀门;d)需要通过清管器或电子检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e)高压及以上级别的埋地管道应选用球阀;f)次高压及以下级别的宜选用球阀,当现场安装条件受限时,埋地钢质管道可选用闸阀;g)小于等于 dn315 的聚乙烯燃气管道阀门宜采用聚乙烯球阀;大于 dn315 的聚乙烯燃气管道阀门可采用聚乙烯连接端金属闸阀;h)直埋阀门双侧应设放散阀门。6.2.6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钢塑转换管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埋地敷设时,应采用整体式钢塑转换管件连接;b)在调压箱箱体内可采用钢塑转换法兰连接,聚乙烯管出地面部分应填砂保护。6.2.7 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和城镇主要干道、管道穿越河流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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