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贵州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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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CCS R 8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720.32023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Specification for layout of urban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3:Road traff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2023-04-12 发布 2023-10-01 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2/T 1720.3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1 4 总则.3 5 交通信号灯.3 6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7 7 交通参数检测器.9 8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10 附录 A(资料性)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技术指引.12 附录 B(资料性)畸形交叉口车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28 DB52/T 1720.3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3部分。DB52/T 172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本文件
3、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王媛媛、吴松、吴海、罗波、王海龙、马松、刘钦、李宗泽、胡云飞、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顺、胡恒。DB52/T 1720.32023 III 引言 本文件为系列标准,DB52/T 172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适用于贵州省内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城市道路,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交通标志、标线配置、设置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增加非常规场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定,增加
4、适应性;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提升安全性。第2部分: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条件、设置样式及布设方式,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同地方的适应性,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提升交通隔离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第3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目的在于完善与细化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及布设要求,增加设计及管理可操作性;增强设施设置的协同性,提升服务品质;提升交通监控设施设置水平,提升交通安全性。DB52/T 1720.32023 1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3 部分:道路交通监控设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组成,以
5、及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与布设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交通监控设施的设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 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GB/T 31418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术语 GB 50647
6、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4886、GB/T 31418、GB 506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交通监控 traffic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通过采集、处理和发布道路交通信息,为交通管理者提供一种用于道路交通运行和管理的技术措施。3.2 交通参数检测器 vehicle detector 检测车辆交通参数的装置。3.3 闭路电视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指在
7、特定的区域进行视频传输,并只在固定回路设备里播放的电视系统。DB52/T 1720.32023 2 3.4 标准车当量 passenger car unit,PCU 以小型客车为交通流量的基本计算单位。其他车辆根据占用道路时间和空间资源情况,按一定的折算系数换算为标准车当量。3.5 车道信号灯 lane signal 由一个红色交叉图案单元和一个绿色向下箭头图案单元组成的信号灯。当显示红色交叉图案时表示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当显示绿色向下箭头图案时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3.6 人行横道信号灯 crosswalk signal 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
8、元组成的一组道路交通信号灯,指挥行人通行。3.7 闪光警告信号灯 flash alarm signal 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及闪光警示构成的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3.8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 pedestrian manual control button 一种附着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杆上,请求行人过街信号的专用设备。3.9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 road traffic counting down display unit 简称倒计时显示器,是独立于道路交通信号灯,同步显示对应交通信号灯色剩余时间的装置,用于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
9、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等。3.10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 voice prompt instrument for blind pedestrian 安装于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灯杆上的声音装置,为盲人过街提供声音提示。3.1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 road traffic singnal controller 能够改变道路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能控制道路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装置。DB52/T 1720.32023 3 3.12 战略检测器 strategic vehicle detector 用于检测各入口方向断面的流量、占有率、平均车速、队列到达率及队列驻留时间等数据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3.13 战
10、术检测器 tactical vehicle detector 用于检测左、直、右各流向的流量、占有率及车头时距数据等数据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3.14 感应检测器 inductive vehicle detector 用于检测路口车辆的到达信息的交通参数检测器设备。4 总则 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具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管理控制、信息显示,以及与其他4.1 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等功能。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一般由具备采集交通基本信息、监视交通状况、监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2 显示管控信息等的设置于前端的交通监控设施,与交通监控(分)中心、数据传输存储设施、供电设施等以及相关软件
11、系统构成。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应结合城市道路网现状、发展规划、道路交通管理与控制需求进行统一规4.3 划。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规划应包括设立原则、系统功能、系统构成、设施布局、设备功能要求、投资匡算与实施计划等。交通监控设施主要包括: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交通参数检测器、4.4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等。交通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灯采取不同组合组成的信号装置,用于指挥车辆、人行通行。4.5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采用车辆自动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对机4.6 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摄和记录。道路交通信息采集设施有地感线圈、视频检测器、微波检测器
12、、红外线传感器、超声波检测设备4.7 以及与道路交通相关的其他信息采集设施。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由摄像设备、显示设备、控制设备与传输及存储设备组成,用于实时掌握4.8 和记录道路交通路况。新建、改建与扩建道路工程在道路设计阶段,应同步完成相应的道路交通监控设施的设计,成果4.9 报城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主管部门审定。5 交通信号灯 一般规定 5.1 5.1.1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与安装应符合 GB 14886 中的规定。5.1.2 交通信号灯应便于交通参与者准确识别,应指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交通信号灯组的设置位DB52/T 1720.32023 4 置和数量应确保驾驶人能进行清晰识别。畸形交叉口
13、可参见附录 B 进行信号灯设置视野检查。5.1.3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协调,保障交通安全,有利于提高交叉口通行效率。路口信号灯设置路口类型条件 5.2 5.2.1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a)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b)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c)按照 GB 50647 的 3.2.3 规划、设计的平 A1 类、平 A2 类路口。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 5.3 5.3.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 1 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
14、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1 1 750 300 900 230 1200 140 1 2 750 400 900 340 1200 220 2 1 900 340 1050 280 1400 160 2 2 900 420 1050 350 1400 200 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注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注3:车道数以路口50m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注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人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注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
15、。注6:PCU指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依照GB 14886附录B取用。5.3.2 路口任意连续 8 h 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如表 2 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2 路口任意连续 8h 机动车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 8h平均小时流量(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 8h 平均小时流量(PCU/h)1 1 750 75 500 150 1 2 750 100 500 200 DB52/T 1720.32023 5 表 2(续)2 1 900 75 600 150 2 2 900 100 600 200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
16、件 5.4 5.4.1 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5.4.2 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应设置信号灯。路口信号灯设置的综合条件 5.5 5.5.1 当表 1、表 2 和 5.4 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 80%时,路口应设置信号灯。5.5.2 在不具备 5.5.1 条件的路口,但在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可设置信号灯。5.5.3 在不具备 5.5.1 条件的路口,但因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可设置信号灯。5.5.4 对于畸形路口或多路交叉的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
17、渠化后设置信号灯。5.5.5 平面交叉口道路设计技术指标如不符合 GB 50647、CJJ 152 的有关规定,应进行合理的优化设计与改造,在改造后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方可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 5.6 5.6.1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止线 25m 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6.2 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6.3 非机动车交通流与机动车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5.7 5.7.1 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
18、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5.7.2 行人与车辆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设置 5.8 5.8.1 在隧道、收费站、潮汐车道以及需要对车道进行控制的路段,应设置车道信号灯。5.8.2 在设置公交车辆、BRT 或有轨电车等专用车道的路口,需对公交车辆、BRT 或有轨电车等进行信号优先控制或单独控制时,可设置专用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 5.9 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路口,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 5.10 5.10.1 路段交通流量条件。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
19、灯。a)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如表 3 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DB52/T 1720.32023 6 表3 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 路段车道数(条)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行人高峰小时流(人次/h)3 600 460 750 390 1050 300 3 750 500 900 440 1250 320 b)路段任意连续 8 h 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超过如表 4 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表4 路段任意连续 8h 机动车和行人小时流量 路段双向车道数(条)路段任意连续 8h 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
20、PCU/h)任意连续 8h 的行人平均小时流量(人次/h)3 520 45 270 90 3 670 45 370 90 5.10.2 路段交通事故条件。路段交通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a)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路段。b)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段。5.10.3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特殊路段人行横道,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 5.11 5.11.1 宜在主-主路口、主-次路口,主-支路口的信号灯控制路口各个方向安装倒计时显示器
21、。5.11.2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路口宜设置倒计时显示器:a)在商业、行政、文化中心的路口。b)任意一条进口道与出口道车道数为双向六车道或以上的路口。c)道路交通管理有特殊需求的路口,可视条件设置。5.11.3 安装倒计时显示器的路口,各个方向均需安装倒计时显示器;设有左转、直行、右转箭头灯的,应对应设置专门的左转、直行、右转倒计时显示器。5.11.4 倒计时显示器的显示颜色应与被计时的交通信号灯灯色一致。交通信号控制机 5.12 5.12.1 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均需设置交通信号控制机。5.12.2 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宜采用具有区域协同控制及联网通信功能的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信号控制机应具
22、备远距离通信功能,可根据当地通信条件选择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与中央控制系统联网。DB52/T 1720.32023 7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 5.13 5.13.1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配合人行横道信号灯进行设置。5.13.2 行人过街手控按钮盒安装于人行信号灯杆上,安装高度宜在 1.2 m1.5 m 范围内,并配备相应的提醒标志牌或等待时间提示装置。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 5.14 5.14.1 人行横道信号灯可视条件设置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5.14.2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应结合配对的人行信号灯设施设置,其工作周期应与交通信号灯的相位周期一致。5.14.3 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为声音信号装置,宜采用电子
23、合成的间歇式声音类型。5.14.4 一个信号灯杆不应安装提示两个方向的盲人过街语音提示器。6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设置原则 6.1 6.1.1 电子警察(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通过一般设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车辆超速自动记录系统、不按道行驶自动记录系统、逆向行驶自动记录系统与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对车辆闯红灯、超速、不按车道行驶型、逆向行驶等常见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与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摄,具体设置条件应符合 GA/T 1047 的规定。6.1.2 信号灯控制的主干路交叉口各进口车道一般宜设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6.1.3 在车速
24、快、超速较多、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段宜设置车辆超速自动记录系统。6.1.4 在车辆不按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交通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地段宜设置不按道行驶自动记录系统。6.1.5 在车辆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交通安全隐患较严重的地段宜设置逆向行驶自动记录系统。6.1.6 其他违法行为自动记录系统(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可与闭路电视协同设置,并符合 GA/T 1047 的规定。6.1.7 电子警察的设置位置应按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设施设备布置 6.2 6.2.1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25、 6.2.1.1 前端布置符合以下要求:a)进口道车道数不超过 3 条的路口,前端安装可采用竖杆式;进口道车道数超过 3 条的路口,前端安装宜采用悬臂式。b)视场上边线应包含对应路口信号灯完整信息。c)视场下边线应包含停止线。d)视场左右边线应包含所有受控车道。e)保障视野开阔,不应架设在镜头视野受道路设施或植被遮挡的位置。f)上述要求同时满足,并让前端取景视场最大。g)竖杆式安装时,前端应架设于停止线前 10 m20 m。DB52/T 1720.32023 8 h)悬臂式安装时,前端应架设于停止线前 14 m25 m。6.2.1.2 闪光灯布置的闪光灯的光轴中心应跟随车型方向,为避免造成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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