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7∕T 137.3-2023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 第3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绵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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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01CCS A 905107四 川 省(绵 阳 市)地 方 标 准DB5107/T 137.3202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第 3 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2023-07-20 发布2023-10-01 实施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107/T 137.3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条件.15建设要求.16评价与改进.37创建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的评价方法.4附录 A(资料性)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评价细则.5参考文献.12DB5107/T 137.3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107/T 137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的第3部分,DB5107/T 13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食品生产行业典范企业;第 2 部分:食品小作坊行业典范店;第 3 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第 4 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本标准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涛、罗建平、谢小兰、胥冲。DB5107/T 137.32023III引言绵阳市于2022年开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需要食品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提升经营管理
3、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成为行业典范企业,以构筑同心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局面。DB5107/T 137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相关标准旨在提出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典范企业的具体要求,为相关创建工作提供指引。DB5107/T 137拟由4个部分组成。第 1 部分:食品生产行业典范企业。目的在于为食品生产行业典范企业的建设提供指引。第 2 部分:食品小作坊行业典范店。目的在于为食品小作坊行业典范店的建设提供指引。第 3 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目的在于为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的建设提供指引。第 4 部分: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目的在于为食品经营店行业典范店的建设提供指引。
4、本文件明确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建设的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与改进方法,有助于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DB5107/T 137.32023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规范第 3 部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建设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绵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建设中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的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
5、2014年部署开展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经过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综合评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细胞工程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看作是构成食品安全“肌体”的“细胞”,“细胞工程”就是盯住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的每一个食品安全“细胞”,打造示范标杆,树立行业典范,充分调动每个“细胞”的积极性,以此形成食品安全示范(典范)细胞集群,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构筑同心共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局面。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
6、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参加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建设并达到相应要求,在绵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超市。4基本条件在绵阳市内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营业面积达到 300 及以上。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状况良好,3 年内未出现停产、停业的情况。无连续 3 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3 年内未受到过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不包括警告)。5建设要求DB5107/T 137.320232组织建设5.1.1具有健全完善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有
7、效运行;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员。5.1.2设立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负责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的建设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的建设工作。5.1.3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安全自查自检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信用承诺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制度。5.1.4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
8、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障食品安全。5.1.5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5.1.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在超市入口处设置食品安全公示专栏,公示内容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现场监督检查记录、食品召回等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经营秩序5.2.1应建立以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为理念的经营管理秩序。5.2.2应依法经营,遵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
9、为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5.2.3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场所和项目经营。5.2.4应设立独立的食品销售区域,按经营的品种、数量合理设置经营区域,具有与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及贮存等相适应的场所。保证食品摆放、贮存规范,按实际要求离地隔墙,分类分区存放,货物架整齐统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5.2.5应设置酒类、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应分别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和“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保健食品不能替药品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5.2.6应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
10、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5.2.7开展食品促销活动和发布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实行统一管理。销售管理5.3.1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等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5.3.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索取、查验供货者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明并保存、定期核验。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检疫证明以及供货票据等证明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5.3.3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
11、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5.3.4落实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归档管理,发现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应按要求立即召回并记DB5107/T 137.320233录。5.3.5销售、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销售、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5.3.6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应按要求设置三防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12、5.3.7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应明码标价,应使用统一的标签,标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货号、条码、产地、单位、规格及零售价等。5.3.8落实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并保持相对独立。食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并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3.9实行电子收银,收银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风险管理5.4.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销售食品。5.4.2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应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
13、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5.4.3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有明确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5.4.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5.4.5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维权快速处理机制,建立与 12315 热线以及各级消协(委)组织消费纠纷处理案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纠纷。5.4.6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超市自我承诺,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守
14、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5.4.7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知识宣传等宣传活动,营造食品安全、同心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6评价与改进自我评价6.1.1定期评价实行每年1次的自我评价,评价完毕后形成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建设单位自评报告。6.1.2重大事项评价针对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消费投诉及突发性消费维权事件,通过领导小组会议开展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评价,通过舆论监测、投诉举报分析、开展消费体验、组织评估等方式,对照建设要求的内容,对食品超市行业典范店创建活动提出合理建议。改进通过开展自我评价或经第三方评价后,要及时针对评价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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