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3∕T 1021-2023 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徐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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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CCS A163203徐州市地方标准DB 3203/T 10212023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full life cycle service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firms2023-01-13 发布2023-02-01 实施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203/T 102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事项.14.1设立事项.14.2变更事项.24.3备案事项.24.4注销事项.25基本要求.25.1场地要求.25.2人员配置.25.3数据共享.36服务流程.
2、36.1咨询.36.2预约.36.3政务代办.36.4受理.46.5审查.46.6决定.46.7送达.47档案管理.47.1档案归档.47.2档案迁移.47.3档案查询.48评价与改进.58.1评价内容.58.2评价程序.58.3改进.5附录 A(规范性)提交材料.6A.1设立登记.6A.2变更登记.7A.3备案.8A.4注销登记.8DB 3203/T 102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3、:刘东亮、李宝玉、赵海峰、王童、吴赫笛、徐石。DB 3203/T 102120231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的服务事项、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驻政务服务中心相关涉企登记机关的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本文件不适用于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登记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61142018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4、GB/T 32169.3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GB/T 32169.4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服务 full life cycle service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firms由专职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协助企业完成市场准入、退出相关业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涉企事项。3.2政务代办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ssistant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申请人提供的免费业务代理活动。4服务事项4.1设立事
5、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企业设立登记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执照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申请;公章刻制点宜同步刻制公章,并备案;银行完成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认领后,根据预约申请开立企业账号;税务机关完成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认领后,即时核准网上新办企业套餐申请,完成税种认定;社保中心登记企业社保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企业公积金管理户。DB 3203/T 1021202324.2变更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企业变更登记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或者线下提交的执照变更登记。4.3备案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企业备案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或者线下提交的备案、歇业备案。4.4注销事项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企业注销登记
6、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税务信息注销;执照注销。5基本要求5.1场地要求5.1.1功能区配置5.1.1.1自助服务区配置执照自助打印一体机、税务办理一体机、社保查询一体机、个人征信查询一体机等与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相关的自助审核终端。宜提供公章免费刻制、银行免费开户等服务。5.1.1.2前台受理区登记机关应按照GB/T 36114的规定编制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事项服务指南,宜采用电子显示屏方式总体、简明展示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工作流程,宜具备查询导航功能。统一承办企业申请人递交的全部关联业务。5.1.1.3发照、查询区现场或以邮寄方式统一免费送达企业申请人申请办结的相关证照、通知书。整理、复
7、核、归档纸质档案,并将其扫描入库,提供免费的电子档案查询以及纸质档案打印服务。5.1.1.4审核办公区分派、受理、核准、归集受理的统一承办业务。5.1.2网络政务服务网(主)、登记注册远程认证APP(辅)。5.2人员配置5.2.1政务代办人员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招聘员工。熟练使用政务服务网、办公设备办理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涉企登记机关业务流程;使用文明用语,热情、礼貌接待企业申请人。5.2.2拓展服务人员DB 3203/T 102120233应是所在银行、公章刻制企业通过“政银合作”、公开招投标形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务代办人员的统一调度,为企业提供免费公章刻
8、制、银行预约开户等服务。5.2.3业务审核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集中统一受理、核准企业登记事项申请。5.2.4档案管理人员应专职管理档案。档案归档、整理、扫描,提供查询服务。5.3数据共享5.3.1数据使用关联登记机关通过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反馈。可在线调取信息(数据、图片、认证信息等),不再重复提交纸质资料或重复认证。5.3.2数据存档涉企登记数据共享机关分别独立存储相关数据(含调取信息)。5.3.3电子证照发纸质执照时应同时免费发卡式或具备存储功能介质的电子执照,或指导申请人在微信小程序上免费下载。涉企登记机关宜接受并推广电子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
9、税服务、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开户、企业信息查询等业务的身份证明和签名手段。6服务流程6.1咨询企业登记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发起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事项咨询。政务代办人员应熟练使用规范用语,热情、礼貌接待企业登记申请人,耐心、有针对性地回答相关问题。业务涉及公告相关内容,需提前告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程序、内容、时限。6.2预约政务代办人员应根据企业登记申请,联系涉企登记机关,确定办理时间、人员。6.3政务代办6.3.1线上申请协助依企业申请人线上申请,政务代办人员宜提供下列服务:线上申报;指导远程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及自备材料电子档的上传;协助使用智能
10、审批自助一体机,完成登记。6.3.2线下申请协助DB 3203/T 102120234依企业申请人线下申请,政务代办人员应提供下列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企业登记申请填报,在线上完成相关当事人实名认证;下载、打印、签署数据采集后生成的申请文书,指导相关方签署、盖章;代为复印身份证、住所使用证明等申请所需复印材料;按附录A的规定预先查看纸质申报材料,并做到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全过程协助申请人或经申请人委托至涉企登记机关代为办理;其他相关业务。6.4受理6.4.1材料受理应按照GB/T 32169.32015中4.2的规定执行。6.4.2补正告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代办
11、人员应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申请人:需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材料的相关要求;驳回申请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6.5审查登记机关应依法对涉企登记事项材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6.6决定权限范围内或经授权可以当场做出决定的,登记机关应依法、当场做出决定;不能当场做出决定的,登记机关应在法定时限内按权限做出决定,宜逐步实现0.5个工作日内办结。6.7送达经决定产生的执照、公章、税票、通知书和账户等登记证照应由政务代办人员引导企业登记申请人在发照、查询窗口领取,或通过政务专递、自助打印、电子系统等方式送达。7档案管理7.1档案归档登记机关应建立企业登记管理档案,纸
12、质、电子档案宜存放在业务办理地点。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分类,有序收集管理,宜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影像化,向统一联合存档过渡。7.2档案迁移企业发生住所迁移的,原登记机关应当于3个月内将所有登记管理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管理。档案迁出、迁入应记录备案。7.3档案查询登记机关应免费提供企业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查询档案应提供下列证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DB 3203/T 102120235企业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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