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07-2023 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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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160CCS P 55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T 18072023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onitoring of foundation excavation in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2023-07-01 发布2024-01-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807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规定.15 基坑监测项目.35.1 巡视检查.35.2 仪器监测.
2、36 基坑监测点布置.56.1 一般规定.56.2 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监测点布置.66.3 基坑周边建筑物监测点布置.66.4 围堰监测点布置.76.5 开挖边坡监测点布置.77 监测方法.87.1 一般规定.87.2 变形监测.87.3 渗流渗压监测.87.4 应力应变监测.88 监测频次.99 数据处理与监测预警.109.1 数据处理与反馈.109.2 监测预警.10附录 A(资料性)基坑监测巡查报表.13附录 B(资料性)监测日报格式.14附录 C(资料性)监测预警报表.17DB36/T 1807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3、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院、江西省水利技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太清、周云水、陈铮、杨静、胡松涛、戴国强、李焱、尹康、陈金昌、陈芳、李萌、熊俊、王锦辉、周永门、郭洪有、陈绍发、陈功翔、徐博然、王海鹏、吴泽智、陈建、潘昊、周俊峰、陈琳健、尹镜明、胡永华、罗晨、邹晨阳、汤红英、陈良捷、徐川洋。DB36/T 180720231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基坑安全监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
4、数据处理与监测预警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构)筑物基础开挖深度3 m(含)以上,或未超过3 m,但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安全监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26工程测量标准GB 5020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SL 5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51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 60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45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利水电工程基坑 foundation excavation i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水利水电工程建(构)筑物基础由地面或由围堰内的原始地形线向下开挖形成的坑状基础,简称“水利基坑”。3.2基坑安全监测 safety monitoring of foundation excavation施工期间,对水利基坑自身建(构)筑物及其边坡的稳定性、渗流安全性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状态等进行的实时巡视检查
6、和仪器观测及数据分析。4基本规定DB36/T 1807202324.1项目法人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水利基坑实施安全监测。安全监测宜按下列流程进行:a)项目委托;b)监测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与资料收集及分析;c)监测单位编制安全监测方案;d)监测单位进行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校验与率定;e)监测单位进行安全监测设施的埋设安装;f)监测单位进行安全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g)监测单位编制及提交过程安全监测报表;h)现场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提交安全监测工作报告。4.2监测单位应根据要求编制安全监测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核和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监测方案宜包含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b)建设
7、场地地质条件与周边环境;c)监测目的;d)编制依据;e)监测范围和安全监测等级;f)监测对象及项目;g)监测基准点和安全监测点的埋设方法及保护措施;h)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i)监测时限及监测频次;j)监测预警方案及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措施;k)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l)监测信息反馈制度;m)监测仪器设备与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n)质量管理与安全管理措施。4.3水利基坑安全监测对象包括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基坑周边环境等,根据需要可对基坑内新建主体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监测。4.4基坑自身风险等级根据基坑开挖深度按表 1 划分,周边环境风险等级按表 2 划分,基坑监测等级根据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和周边环境风
8、险等级按表 3 确定。表 1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开挖深度10m5m开挖深度10m3m开挖深度5mDB36/T 180720233表 2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基坑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或基坑影响范围内土方边坡高度大于 15m(含)或石方边坡高度大于 30m(含),或基坑影响范围内有 3级围堰。基坑影响范围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或基坑影响范围内土方边坡高度大于 10m(含)、小于 15m,石方边坡高度大于 15m(含)、小于 30m;或基坑影响范围内有 4 级围堰。基坑影响范围内存
9、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或基坑影响范围内土方边坡高度小于 10m 或石方边坡高度小于 15m,或基坑影响范围内有 5 级围堰。注:基坑影响范围为23倍基坑开挖深度的区域。表 3基坑监测等级基坑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5基坑监测项目5.1巡视检查5.1.1基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每天均应安排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5.1.2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工况、支护结构、支撑结构、周边环境及监测设施等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录 A。5.1.3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方及其相关单位。5.2仪器监测5.2.1基坑及支
10、护/支撑结构监测项目按表 4 确定。DB36/T 180720234表 4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监测项目序号监 测 项 目监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1支护/支撑结构(边坡)顶部水平位移2支护/支撑结构(边坡)顶部竖向位移3深层水平位移4支护/支撑结构应力5锚杆应力6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7孔隙水压力8地下水位9基坑周边河湖水位注:为必测项目,为选测项目。5.2.2基坑周边建筑物监测项目按表 5 确定。表 5周边建筑物监测主要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监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1周边建(构)筑物竖向位移2周边建(构)筑物水平位移3周边建(构)筑物倾斜4周边建(构)筑物裂缝5周边地表竖向位移注:为必测项目,为选测项目。5.2
11、.3围堰工程监测项目按表 6 确定。DB36/T 180720235表 6围堰工程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监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1围堰表面位移(竖向和水平)2土石围堰围堰浸润线3渗流量4防渗墙应力应变5混凝土围堰接缝6堰体及堰基应力应变7渗透水压力注1:为必测项目,为选测项目。注2:其他型式围堰可参照执行。5.2.4基坑周围开挖边坡监测项目按表 7 确定。表 7开挖边坡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监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1坡体表面位移(竖向和水平)2坡体内部位移3坡体裂缝4坡体地下水位5坡体孔隙水压力6坡体渗流量7锚杆(索)应力注1:为必测项目,为选测项目。注2:开挖边坡有挡墙、抗滑桩等支护结构的监测项目依据G
12、B50330确定。注3:有爆破开挖的边坡根据需要开展爆破专项监测依照GB50201执行。6基坑监测点布置6.1一般规定6.1.1监测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类型、形状、位置、内力及变形等,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够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DB36/T 1807202366.1.2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个断面上,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围堰和开挖边坡的薄弱环节应加密监测点。6.1.3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且不应影响施工作业。6.1.4监测点的布置有设计要求的应满足设计要求。6.2基坑及支护/支撑结构监测点布置6.2.1支护/支撑结构(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13、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周边中部、转角及端部等,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宜共用一个监测点;b)监测点布置间距宜为 20m5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且每边监测点数不应少于 1 个。6.2.2支护结构(边坡)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中部、转角及端部等;b)监测点布置间距宜为 20m50m,且每边监测点数不应少于 1 个;c)监测点埋设深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5 倍,且应大于支护结构深度。6.2.3支护结构应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平方向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b)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
14、最大处,竖向间距宜为 24m。6.2.4支撑结构应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或主控支撑上;b)每层支撑结构的应力的监测点数不应少于 3 个,且各层支撑结构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c)钢支撑监测点宜布置在端部,并应避免钢支撑受力后监测点陷入墙体内;d)混凝土支撑监测点宜布置在端部角或者边上,并避开节点位置。6.2.5锚杆应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周边中部、转角及端部等;b)监测数量应不小于锚杆总数 1%3%,且监测点数不宜少于 3 个;c)每根锚杆的监测点宜布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较大部位。6.2.6支护结构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布置应符
15、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土质条件变化较大的支部位;b)平面上每边监测点数不少于 2 个;c)竖向上监测点间距宜为 2m5m,且土层中下部宜加密。6.2.7孔隙水压力监测断面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竖向布置上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 25m,且监测点数不宜少于 3 个。6.2.8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宜布置在转角、搭接、相邻建(构)筑物处;b)监测点间距宜为 20m50m,且每边监测点数不应少于 1 个。6.2.9河湖水位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测点宜布置在汛期和枯水期能够进行监测的位置
16、,且不易遭受破坏的部位;b)基坑上下游监测点数应各不少于 1 个。6.3基坑周边建筑物监测点布置6.3.1周边建(构)筑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角、中点、接驳处的基础或梁柱等部位,监测点间距 10m15m 处或隔 23 根柱,且每边监测点数不应少于 3 个;DB36/T 180720237b)周边建(构)筑物的倾斜监测点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角点、变形裂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处;c)周边建(构)筑物裂缝监测点应布置有代表性裂缝和新增裂缝的裂缝首末端、裂缝的最宽处,每条裂缝的监测点数不应少于 2 个。6.3.2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点宜按监测剖面布置在
17、基坑周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部位,剖面与基坑周边垂直,每个监测剖面上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 5 个。6.4围堰监测点布置6.4.1围堰表面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宜共用一个监测点。b)土石围堰监测应设置监测断面,监测横断面宜布置在最大堰高、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堰体与穿堰建筑物接触等部位,监测横断面间距 50100m,监测横断面数不少于 2 个,轴线长度大于150m 时监测横断面数不少于 3 个;每个监测横断面的监测点不少于 2 个,堰高超过 50m 时不少于 3 个。c)混凝土围堰监测断面宜选在围堰顶部,至少布置 1 个纵断面,监测点数不少于 2 个;轴线长度大于 150
18、m 时,监测点间距 50100m,且监测点数不少于 3 个。d)其他型式围堰监测点布置参照执行。6.4.2土石围堰堰体浸润线的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a)土石围堰堰体浸润线监测应设置监测断面,监测横断面宜布置在最大堰高、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堰体与穿堰建筑物接触等部位,断面间距 50100m,且断面数不少于 2 个,堰轴线长度大于150m 时断面数不少于 3 个;相近高程的监测点应形成监测纵断面。b)每个监测横断面的监测点布置在围堰渗进、渗出及浸润线变缓处,监测点数不少于 3 个,堰高超过 50m 时不少于 4 个。6.4.3土石围堰渗流量监测点应布置在堰后地形相对偏低、适合收集并排出渗漏水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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