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5篇).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5篇) 工程资金使用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承受管委会的监视和审计。全部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立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讨论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立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立、立项工程资助和产业孵化。讨论院各项经费实行预算治理,根据“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预算,提交治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讨论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讨论院自行使用。 建立经费实行工程治理制,采纳“评审立项,专项资
2、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立工程经治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工程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治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立经费由讨论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争论审定;工程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立经费由各工程组提出预算,提交讨论院和管委会争论审定。 其次条 本院工程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工程,本院外企事业单位托付的研发和技术效劳工程,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工程。实行工程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工程根据批准立项部门的治理文件和 1 本方法相关条款进展治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效劳工程根据合同商定内容和本方法相关条款进展治理。 本院入驻工程根据本方法进展治理。本院与工程组签订合作协议
3、,负责对工程组实施考核。鼓舞入驻工程在成熟时进展产业孵化(讨论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其次章 入驻工程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实行公揭发布制度和推举制度招标工程。 申报工程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讨论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工程。每季度公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工程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舞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气进展申报,优先支持工程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展申报。工程申报应按要求仔细填写科研工程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展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讨论院将依据评审状况赐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工程资助
4、和经费治理 第六条 入驻工程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工程组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进展经费拨付,工程经费实行工程组专项核算治理。联合企业申报的工程由讨论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讨论院同工程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讨论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工程、受托研发和技术效劳工程,资助经费归并工程负责人所在工程组的讨论院账户,实行工程单列核算治理,其经费使用根据工程托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展治理。 第七条 工程负责人依据工程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工程经费预算作为工程托付合同的组成局部。经费使用采纳工程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工程经费使用需经工程组负责人、讨论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
5、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工程、受托研发和技术效劳工程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工程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工程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工程经费中不得开支与工程建立或工程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工程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工程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工程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讨论生)和工程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询问费不得支付给参加工程治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6、 3 间接费用是指工程组在组织实施工程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掌握,不得超过工程经费的20%。工程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工程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工程组供应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工程经费使用进展监视,管委会对工程经费使用进展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工程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工程、受托研发和技术效劳工程进展过程治理,依规进展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工程、受托研发和技术效劳工程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帮助。本院根据立项部门治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商定进展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工程实施周期进展到
7、一半时,本院对入驻工程的进展状况、经费使用状况及人员考勤状况等进展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良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工程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展评审。合格者连续开展讨论,拨付其次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展整改后再次进展评审,以打算是否连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工程讨论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辩论、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终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展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顿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工程组长期驻扎讨论院,鼓舞在地方聘用人员,工程组聘用人员工资从工程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忙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舞工程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赐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忙工程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讨论院对工程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治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工程认定请参照校地讨论院治理方法(校发【2023】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工程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工程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讨论院财务治理方法执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