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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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合作协议甲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乙方: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存进大数据进展行动纲要的通 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效劳和监管的假设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康进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信息共享,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甲方组织建设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为更好地使用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本着公平、 自愿、诚恳、守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合作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系统概述
2、1、甲方负责组织建设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担当系统 的日常运行和治理。102、甲乙双方通过使用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查询风险信息, 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自动对相关数据进展汇总、整理、反响, 从而实现行业内信息的共享。3、风险信息的定义。风险信息是指申请借款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机构的存量未结清借款记录、逾期借款记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风险评估的 信息。4、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承受接口查询模式,系统接入单位无需向甲方批量报送风险信息,仅基于单一查询申请反响 单一查询结果。5、乙方得到的反响结果是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机 构反响信息的汇总数据,而非单一系统接入单位反响的数据。 甲方不保证系
3、统接入单位反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承诺在信息汇总的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地位。6、甲乙双方开展风险信息共享活动,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诚恳守信,不得危害国家隐秘,不得侵害商业隐秘 和个人隐私。二、乙方接入系统的条件及程序1、凡具有借贷类数据信息,以及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查询客户风险信息状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其他机构,均可 申请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2、乙方申请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风险治理措施和内部 掌握措施;(2) 有符合要求的技术设施,相关程序符合风险信息 共享系统接口标准,并保证信息安全;(3) 高级治理人员中有从事过金融风险治理和信息技
4、术行业的人员;(4) 甲方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3、乙方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材料:(1) 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书面申请;(2)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证件的复印件;(3) 被查询人授权书或包含授权条款的合同等格式文 书的范本;(4) 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5) 甲方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4、甲方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核,对有必 要进展实地查验的,组织进展实地查验。5、乙方经甲方审核准予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在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组织乙方在测试环境下进展系统接入 联调测试。6、乙方通过联调测试后,可以正式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并由
5、甲方向乙方正式颁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 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接入单位证书,相关内容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站公示。该证书不代表对乙方内部掌握、风险 治理、技术安全、持续合规的保证。三、根本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完善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规章和相关管 理制度;(2) 对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进展日常治理和维护, 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3) 对申请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机构进展审查并 作出是否同意接入的打算;(4) 监视和治理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信息共享状况, 对反响信息进展检验和统计;(5) 准时协调、处理信息异议状况;(6) 乙方不再具备系统接入条件的,应当准时取消乙
6、方系统接入资格,收回乙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 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接入单位证书,并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站上作相关公示;(7) 对乙方取得的被查询人授权、业务操作员开立、 反响查询结果真实性、信息安全治理等状况进展抽查;(8) 对违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相关规定的行为准时予以订正和处理,视处理状况实行在系统接入单位范围内通报、 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公开通报批判、在肯定期限内限制系统使用、取消系统接入资格、取消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等措施;(9) 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职责。2、乙方享有以下权利:(1) 可以优先成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未成为成员单位期间,享有成员单
7、位除 表决权外的其他同等权利;(2) 乙方接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后,可以选择共享信息的内容,包括:贷款存量未结清信息、贷款逾期信息逾 期 90 天以下、贷款不良信息逾期 91 天以上;(3) 基于乙方选择的共享信息内容,遵循对等原则, 通过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查询被查询人在其他机构的相应风险信息数据汇总结果;(4) 记录被查询人的查询恳求,供乙方自身数据分析 使用;(5) 承受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猎取技术 支持;(6) 就完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提出意见或建议。3、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运行规章和相关治理制度;(2) 乙方通过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查询风险信息,必需 经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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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国 支付 清算 协会 互联网 金融风险 信息 共享 系统 合作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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