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80-2020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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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ICS13.080CCSB11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20802020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2020-12-30发布2021-03-30实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南省平台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20802020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无人机与载荷类型.26作业前准备.27现场作业.38现场作业后工作.49数据处理与成果.410无人机操作及辅助作业人员.511紧急事故处理.5附录A(规范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作业计划与任务表.6附录B(
2、规范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急方案.7附录C(规范性)无人机完备性检查项目.8附录D(规范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作业信息记录表.11I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2080202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嵩县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北京易测天地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衣强、宋文龙、张红峰、闫俊飞、李泮营、靳春香、段媛媛、孙涛、付媛媛、孙俊青、刘春洋、李红星、张岩、郭伟红、郭华、刘云、李
3、志平、刘杰、刘明欣、徐建昭、程焕玲、苗玉霞、程瑞芳、丁立、高翔、潘文玲、赵胜朝、李伟华、张聿锋、张静、卢宁、张芳、张颢文、谷启、孙国静、肖航、栗营、金凯。II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20802020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规范无人机在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中的应用,保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文件。III河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南省平台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20802020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应用总体要求、无人机与载
4、荷类型、作业前准备、现场作业、现场作业后工作、数据处理与成果、无人机操作及辅助人员、紧急事故处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无人机操作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465水土保持术语SL27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592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20465、SL277和SL59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体要求4.1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中,以下情况宜应用无人机开展野外核
5、查工作:a)受自然地理条件限制,在人员、车辆难以到达区域开展野外核查工作;b)大范围、集中连片开展野外核查工作;c)在山地、丘陵和岗地开展林地、园地郁闭度和草地盖度现场调查工作;d)对植被指数(NDVI)计算得到的植被覆盖度反演结果进行验证复核;e)开展区域地形数据获取、人为水土流失调查、重点治理工程调查等工作;f)其它宜应用无人机的情况。4.2无人机作业人员应熟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业务,明确每次作业目标和任务。4.3应通过电子地图或野外踏勘,事先了解作业区域情况。4.4事先了解天气情况,地面4级风以上、降雨、雷电、大雾(能见度小于200m)等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天气禁止飞行作业。4.5提
6、前做好无人机组件、电池电量、存储卡等检查工作。4.6无人机作业宜2人以上配合实施。4.7勘查无人机野外作业区域的地形地貌、下垫面状况、高大建筑物和设施的位置等,综合确定无人机起降点。1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208020204.8高压变电站、高压线100m范围内严禁无人机作业。4.9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300m范围内、高铁线路500m范围内、省级以上公路两侧50m范围内均严禁无人机飞行作业。4.10无人机野外作业时应携带安装水土保持无人机应用软件的移动工作站,可及时处理数据,检查并排除存在的作业问题。5无人机与载荷类型5.1无人机类型按无人机平台结构与气动布局,无人机划分为多旋翼无
7、人机、固定翼无人机、无人直升机和其它类型等。野外核查飞行作业面积小时,宜采用四旋翼或六旋翼微小型无人机。较大区域野外核查时,可选用固定翼无人机。5.2载荷类型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时,宜采用可见光相机载荷。6作业前准备6.1计划与任务制定根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野外核查任务,按附录A规定填写作业计划与任务表,制作作业区域底图(包括行政信息、地形信息及下垫面卫星影像等)。6.2空域申报应向有关空域管理部门申报、申请或登记无人机作业空域。6.3气象信息收集分析无人机作业应收集气象部门正式发布的风力、降雨、大雾预警、气温和雷电等信息,并根据具体作业任务、无人机性能和地面操控人员技术条件等,分析判断能否
8、开展作业任务。6.4作业区域地形与下垫面信息收集分析作业区域地形与下垫面信息应收集分析作业区域地图、地形图、卫星影像和文字资料等信息,初步划定航飞区域范围。6.5航飞区域与航线规划应综合核查任务、电子围栏、禁飞区、无人机有效续航时间、航飞面积与空间分辨率需求、起降方式、航飞高度等因素,通过地面控制系统初步规划航飞区域(位置、形状、面积)和航线。6.6应急方案误操作、常见故障、失联和坠毁等可能出现的无人机野外作业紧急情况,按附录B规定处理。6.7无人机完备性检查2南河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20802020作业前应对无人机设备开展完备性检查,按附录C规定填写无人机机体完整性检查、地面控
9、制站检查和电池检查等项目。7现场作业7.1野外核查航飞区域现场踏勘根据前期资料收集与分析,到达野外核查航飞区域后,首先应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具体作业任务,观察航飞区域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植被、高大设施以及影响飞行安全的设备设施分布等情况,按附录D规定填写现场信息。7.2起降点选择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选定周边10m范围内无高于10m建筑物、设施和植被,开阔性较好、地势平坦的区域为无人机起降点,地面有高于10cm的杂草或大块砾石,宜铺上飞行专用保护材料。起降点的位置应满足起降点高程加上无人机航飞高度大于航飞区域内的最高地物。起降点位置应规避高大地物,宜设在接近航飞区域中心的位置,航飞区域内确无合适起降
10、点,宜选择接近航飞区域外的合适地点作为起降点。7.3气象条件观察气象条件观察内容包括风速、风向、光照、降水、雷电、温度、可见度等,地面风力大于4级或有降水、雷电、能见度小于200m等情况不宜飞行。气温低于0时,电池应保温存放。7.4无人机安装与检查安装无人机应符合安装程序和安全性要求。应检查螺旋桨是否安装牢固、镜头与云台固定装置是否拿掉、电池电量是否充足、通信链路信号是否畅通、导航卫星数目是否符合要求、底图是否更新并清晰显示等。7.5航飞区域确定根据现场勘查和底图对作业前初步规划的航飞区域范围进行确定。7.6航线确定根据现场勘查和划定的航飞区域形状、面积,对作业前初步规划的无人机巡航路线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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