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327-2016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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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ICS13.020.01Z05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1327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2016-12-08发布2017-03-08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河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南省地台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13272016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站组成.25技术要求.36建设安装.67CEMS调试与检测.118质量保证.159验收.15附录A(规范性附录)CEMS数据采集传输处理.19附录B(资料性附录)调试及试运行记录.30附录C(规范
2、性附录)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34附录D(资料性附录)CEMS调试检测报告.43附录E(资料性附录)基站建设安装报告.57附录F(资料性附录)CEMS验收比对监测报告.64附录G(资料性附录)基站验收报告.69I河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南省地台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13272016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监测监控,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工作,保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建设
3、质量,提高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控水平,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霞、曹金根、张长青、付博、窦立军、蔡丽、汪太鹏、刘璐、李卓立、李刚。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周新风、韩坤、高鹏、崔海霞、侯跃、庞海涛、朱伟、何涛、张培、张慧、刘君、赵永辉、李金锋、陈轲、张成、冯继锋、黄冬、门宁、赵凌飞、陈建阁、曹家璇、来志林、丁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本标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
4、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I河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南省地台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13272016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的术语和定义、基站组成、技术要求、建设、安装、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调试检测、质量保证、基站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5、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60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ISO
6、1214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手工重量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SO2、NOx)排放情况的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3.2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3.31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13272016CEMS校准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3.4C
7、EMS校验用标准方法对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3.5CEMS满量程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3.6CEMS响应时间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3.7CEMS零点漂移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3.8CEMS量程漂移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
8、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3.9CEMS相对准确度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定烟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成若干数据对,数据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标准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3.10CEMS速度场系数标准方法与CEMS同步测量烟气流速,标准方法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与同时间区间且同状态的CEMS测量的烟气平均流速的比值。3.11连续监测系统(C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参数的设备。4基站组成4.1基站结构基站由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构成,见图1。2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
9、物监测单元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DB41/T13272016专用网络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CEMS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图1基站结构示意图4.2CEMS组成CEMS由颗粒物监测单元、气态污染物(SO2和/或NOx)监测单元、烟气参数(包含O2、流速或流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监测单元、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组成。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CEMS应具备上述全部或部分单元。各监测单元主要包括样品采集装置、预处理设备、分析仪器等。4.3视频监控安装在基站站房内保障CEMS安全运行的视频摄像设备及附属网络设备。4.4站房及辅助设备包含采样平台、采样梯、空调、灭火装置、压缩
10、空气、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5技术要求5.1CEMS指标5.1.1设备资质5.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5.1.1.2进口仪器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5.1.1.3具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仅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5.1.1.4仪器的名称、型号、测量原理、配置与上述证书相符合,且在有效期内。5.1.2设备外观5.1.2.1设备外观应符合HJ/T76要求。5.1.3设备环境适应性5.1.3.1设备各部件、构件之间永久性焊接符合技术文件和图样指标。环境温度:-2045,相
11、对湿度80%。5.1.3.2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5.1.3.3仪器应有漏电保护和防雷装置。5.1.4设备技术指标3检测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二氧化硫示值误差3当满量程100mol/mol(286mg/m)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3当满量程100mol/mol(286mg/m)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F.S.响应时间200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F.S.氮氧化物示值误差3当满量程200mol/mol(410mg/m)时,示值误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3当满量程200mol/mol(410mg/m)时,示值误差不超过2.5%F.S.响应时间200
12、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F.S.氧含量CMSO2示值误差不超过5%标准气体标称值响应时间200s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5%F.S.准确度5.0%时,相对准确度15%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颗粒物监测单元颗粒物零点漂移量程漂移2.0%F.S.相关系数3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mg/m时,相关系数0.853当标准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mg/m时,相关系数0.70置信区间半宽10%允许区间半宽25%流速CMS流速速度场系数精密度5%相关系数9个数据时,相关系数0.90零点漂移3.0%F.S.准确度流速10m/s,相对误差不超过10%流速10m/s,相对误差不超过12%,且绝对误
13、差不超过1m/s温度CMS温度绝对误差3湿度CMS湿度准确度烟气湿度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烟气湿度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注:F.S.为仪器的满量程值;氮氧化物以NO2计。共服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务平台DB41/T13272016设备技术指标符合表1要求。表1技术指标要求5.2CEMS功能5.2.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5.2.1.1完全抽取法CEM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均匀加热、保温和反吹等功能。加热温度在120以上;稀释法烟气温度高于当前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应能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4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5.2.3.4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单元低量程应不高于5
14、0mg/m;低浓度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低量程应不高于200mg/m,检出限应小于满量程的2%。DB41/T132720165.2.1.2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耐高温、防腐蚀、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测量。5.2.1.3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装置应具有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端或后端应具有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能过滤粒径(510)m以上的颗粒物。5.2.1.4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满足CEMS全系统校准。5.2.1.5采样泵应保障采样流量相对稳定、准确可靠。5.2.1.6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有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
15、化、调节采样流量的功能。5.2.2预处理设备5.2.2.1冷凝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和查询。5.2.2.2预处理设备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5.2.2.3冷凝除湿设备除湿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应能自动排放、收集。5.2.2.4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之前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滤料材质应不吸附、不与气态污染物发生反应,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粒径0.5m以上的颗粒物。5.2.2.5测量低浓度污染物时,除湿设备应采用动态加酸或渗透除湿装置,防止冷凝水吸收待测气态污染物。5.2.3分析仪器5.2.3.1可选用手动、自动、定时触发中的任意一种方
16、式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5.2.3.2气态污染物监测单元应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选择相应量程,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限值时仪器自动切换到高量程。5.2.3.3对于NOX监测单元,NO2可以直接测量,也可以通过转化炉转化为NO后一并测量,不允许只监测烟气中的NO。335.2.4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5.2.4.1应具备数据自动采集计算功能。包括单位自动换算、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自动计算、排放速率和排放量自动计算、气态污染物(包含O2)湿基态转干基态计算、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自动计算、参数变化生成、异常数据判断标记、超标数据自动标记等,见附录A。5.2.4.2应具备记录、
17、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等功能。5.2.4.3秒级数据出现零值、负值等异常数据时能自动判别、修约。5.2.4.4对数据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能自动生成日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以及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记录、显示和打印1min的平均值,原始数据存储至少一年以上。5.2.4.5应具备来电自动启动功能。5.2.4.6显示终端应显示和存储污染物实测浓度、折算浓度、O2、温度、流速、污染物排放速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等。5.2.4.7应具备参数变化自动记录、上传等功能。每10min采集一次参数数据,采集参数包含:颗粒物、SO2、NOx校准方程的斜率和截距,颗
18、粒物、SO2、NOx、O2、流速、温度和压力等测量量程的上限和下限,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5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DB41/T13272016等;每次采集的数据组与前一数据组对比,变化时上传该时间点所有参数数据,无变化则无需上传;每天03时整点上传一次所有参数数据。上传编码、示例等详见附录A。5.2.4.8因网络通讯故障,造成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无法向上位机发送数据时,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把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解决后向上位机补传故障期间数据。5.2.4.9监测数据具备自动传输功能,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应主动向上位机发送每一条数据,在收到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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