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_T 1275.2-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2部分:化工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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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3.080D51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1275.22020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2部分:化工行业GreenmineconstructionstandardPart2:Chemicalindustry2020-07-17发布2020-07-17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T1275.2-2020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矿区环境.26资源开发方式.27资源综合利用.38节能减排.4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4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5附录A(规范性附录)新建、改扩建化工矿山建设规模表.6附录B(规范性附录)重要化工矿种“三率”
2、指标要求.7参考文献.8IDB36/T1275.2-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敏、胡刚、刘茜、缪向亮、周雪桂、袁承先、王水龙、邹东风、彭发芽、周瑞龙、何奕良、龚华根、刘春根、蔡金强、王成。IIDB36/T1275.2-2020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第2部分:化工行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化工(岩盐、井盐、芒硝、硫铁矿
3、、磷矿、蛇纹石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3306标牌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矿山greenmine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
4、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3.2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coverageratiooftheminingarea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3.3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ofresearchanddevelopmentandtechnicalinnovation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3.41DB36/T1275.2-2020约束性指标obligatorytarget绿色矿山建设应达到的
5、指标。具体包括:矿区绿化覆盖率、开采回采率和选矿(或加工)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污(废)水达标排放率、研发及技改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职工满意度。4总则4.1.1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主要要求如下: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按规定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及标高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应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4.1.2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
6、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4.1.3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4.1.4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5矿区环境5.1矿容矿貌5.1.1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5.1.2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管理规范。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5.1.3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安全、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应齐全、整洁;并设置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和机械设备维修场所。5.1.4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
7、牌、说明牌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5.1.5矿区生产、生活形成的废弃物应设有专门堆存场地,妥善处置率达到100%。5.1.6矿区生产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气应妥善处置。5.1.7矿区应采用喷雾、洒水、加设除尘和通风装置等措施处理开采、选矿(或加工)和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5.1.8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5.2矿区绿化5.2.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5.2.2对矿山废石场、排土场等进行以治理、复垦及绿化为主的恢复治理。5.2.3矿山道路应保持完好,主要运输道路应硬化,矿区道
8、路两侧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在矿区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6资源开发方式2DB36/T1275.2-20206.1绿色开发6.1.1资源开发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6.1.2应根据矿体赋存和矿区生态等特征,选择合理的开采规模、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或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矿山建设规模要求见附录A。6.1.3矿山应按照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规定,动态监管矿产资源储量。成果资料应真实可靠、清晰完整。6.1.4宜选择“采选结合矿化结合矿肥结合综合利用”的资源开发方式,采用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采
9、选工艺技术和装备,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6.1.5矿坑涌水量大的矿山应采用保护性开采技术,做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6.1.6应采用国家鼓励和推广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开采技术和装备,淘汰资源消耗大、环境负面影响大的开采工艺及设备。6.1.7应采用绿色选矿(或加工)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具体要求如下:a)应采用先进的选矿技术、环保型浮选(或加工)药剂和节能设备进行生产;b)盐类矿产宜采用钾盐、钠盐、镁盐和芒硝等多种加工技术同时利用共伴生资源;c)利用低品位资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6.1.8应选择合适的开采、选矿(或加工)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或加工)回
10、收率,技术指标要求应遵照附录B的规定。6.1.9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应采用国家鼓励类的技术和设备。6.1.10配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矿区不带泥、物料不洒落。6.2矿区生态环境保护6.2.1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6.2.2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a)露天采场、排土场、矿区专用道路、工业场地和废石场等应及时保护与治理;b)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6.2.3矿山开采产生的粉尘和作业产生的扬尘的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相关规定。6.2.4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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