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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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杜 绝“三违”,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 适时 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 证书上岗第三条教育培训的实施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件的单位,可以自主教育培训,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
2、具备安全教育培训条 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 育培训。各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所需资金。第四条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可根据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主要方 法有:课堂讲授、实地操演练、案例分析、读书指导、趣味宣传等。经常性安全 教育培训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 会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办安全宣传栏或展板粘贴安全生 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知识竞赛等。第五条教育培训的对象各单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作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特种 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各单位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 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凡是参建单位的作业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 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取得 由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 少于 学时。每年应进行安全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少于 学时。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内容有:(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
4、准 和规范;(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 以及事故调查处 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第八条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内容有:(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 和规范;(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
5、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四)典型事故案列。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 驾驶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员、登高架设工、工、锅炉工等,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 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按期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动失效。第十一
6、条其他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单位其他作业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 从事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 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前必须接受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 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 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作业人员上岗。对新进作业 人员应进行项目部、分部(工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 基本知识;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和义
7、 务;有关事故案例等。(二)分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本分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 度;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 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 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 施及应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列;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 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培训的内容。新进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其中,农民工每年必 须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第十二条作
8、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三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及续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 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第十四条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详 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做好教育培训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加培 训和考核的人员需签字确认,培训教材、资料的发放要有领用记录,培训活动现 场要有图片或影像资料。第十四条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各单位的母体单位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接受驻地办、业主代表处、指挥部(总监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9、的 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二)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其他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理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在安 全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数。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一)未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未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 金的;(二)未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四)未对雇佣农民
10、工进行教育培训的;(五)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第十六条本制度由 交投宜张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讲义内容及目录一、企业简介及工程简介二、企业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三、安全法规常识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六、特种作业要求七、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及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八、安全标志:九、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十、物品搬运及储存十一、消防安全十二、小型机具安全常识十三、专业技能知识(一)施工用电知识(二)焊接作业安全知识(三)脚手架安全知识(四)起重作业与起重机械一、公司简介.略二、项目施工特点和主要危险:本项目属到
11、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全段线段长公里, 项目施工中部分施工场所在营运高速公路绿化带中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有土石方 工程、桥梁架设等,作业工种基本分为:起重吊装、焊接、架体搭设、机械操作 工、电气操作、钢筋工、木工、模板工、瓦工、混凝土工、机动车、机械驾驶操 作。涉及较大危险性的有,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孔桩开挖、桥梁架设、临时施 工用电等。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 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称为“五大伤害”项目施工都将涉及。为了确保安全施 工、防止“五大伤害”的发生,举办本期教育培训。三、相关安全法规常识1、宪法;2、刑法;3、劳动法;4、建筑法;5、安全生产
12、法;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主要部分,是指国家 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 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 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 中全 会决议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施工中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 的权利和义务及国家对安全生产
13、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刑法第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 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 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四、造成意外的典型行为:1、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根据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 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和的以上,称为“五大伤害”。事故是违背人的意志而发生的一种失去控制的意外事件。但必须明白,意外 并不是偶然发生的,每次意外发生必然会有它的成因。不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所造成,就是由
14、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更多的情况下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 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共同引发的。1)、意外的不安全行为有: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造成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失效;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设施和机具、工具; 、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物体存放不当; 、攀、坐不安全位置,行走不安全通道;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所中,忽视其实用;(11)不安全 装束;(12)对易燃 等危险品处理错误;2)、通常导致意外的不安全状态有: 、材料、设备、器具堆放的不安全; 、防
15、护、保险、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 、设备、工具及附件中有缺陷,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 、机械强度,绝缘强度不够,起重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 、机具设备维修、保养、调整不当,在非正常状态下带“病”运转或机具 超负荷运转; 、现场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照度不够,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 场地杂乱,通道不畅等; 、个人防护用品缺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 、交通线路配置不合理,施工工序配置不安全; 、无防护措施的交叉作业;、现场管理不善;3)、预防意外措施: 、工程技术对策;运用作业指导书中“重大危险因素及控制对策”消除不 安全因素和环境不安全因素,实现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等施工条件的
16、本质化安 全。 、教育对策;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 想,掌握安全施工所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强制管理对策;借助于企业规章制度(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法规等必要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杜绝“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上的事 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4)、作业人员应保持自身行为安全: 、衣着灵便,安全帽、安全带(绳)、防滑鞋等防护用品佩带齐全并正确使 用。 、作业需要沿钢爬梯、绳梯作垂直攀登上下时,必须使用安全自索器或速 差自控器作防护保险。 、如果作业需要沿着水平梁、斜梁、水平管道或无防护
17、栏杆的平台上移 动、行走时,必须先拉设水平安全绳,如在上边作业时,必须在上方设置安全保 护绳系挂安全带,以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拴挂。 、凡是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地点作业,一定要先拴好安全带(安全绳)后再 工作,安全带只能拴在上方其他构件上,而不能拴在自身施工设备上。、不得 站在防护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在石棉瓦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顶上 作业时,必须放置步行板和作业踏板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时使用撬棍、板手类工具用力作业时,只可单手用力,另一只 手要抓住坚固的物件,切不可双手用力作业,以防意外。 、高处作业场所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物件的绳索必须是干燥的尼龙绳或 麻绳。5)、防止坠物打击措施:
18、、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拴上保险绳,小件工具材料使用工具袋;传递物 品只能用绳索或手递,严禁抛掷行为。 、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或起吊,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使用的工具及其 他物品要放在不会被碰落而坠地的地方,凡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要采取防止坠落 措施。 、当需要“如厕”时,请使用现场的卫生间,不要钻到烟风道等隐蔽的地 方去“方便”因为这样的行为会造成意外失足坠落的惨痛事件已发生多起。2、四十条典型违章行为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2)、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 鞋)。3)、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作业时,不带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4)、使用
19、无齿锯时没紧固。5)、在转动的无齿锯片上直接研磨物件。6)、使用大锤、手锤等工具时带手 套。7)、起重指挥人员作业时不使用口哨、指挥旗或对讲机。8)、操作起重机械、电动设备(机具)、电焊机等工作完毕后,未把控制器拨 至零位、未切断电源、未锁紧夹轨钳等就离开现场。9)、无漏电保护器就使用手 动电动工具。10)、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未直立。11)、乙炔瓶未装防回火装 置。12)、乙炔瓶、氧气瓶之间未保持 m以上的距离。13)、用安全带当传递绳 或绑扎绳使用。14)、在超过 m标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在单梁或平台边缘、 孔洞边缘和吊挂物体上作业、休息。15)、高处作业(m标高及以上)在无防护
20、栏杆及未绑扎的脚手板上作业。16)、高处作业(m标高及以上)不系安全带或身系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可靠处。17)、不将安全带栓挂在水平防护绳或安全绳上任意在单梁、平台、孔洞边缘处行 走或作业。18)、高处作业不走楼梯、斜步道或梯子,而沿脚手架、绳索、栏杆、吊车臂 或上料提升架的结构及墙体、支柱等上下攀登。19)、酒后进入现场施工及操作各类机械、设备、车辆。20)、起重机械、施工电梯、上料提升架等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 不齐全或失灵继续操作。21)、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22)、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机动车辆。23)、非电工私接乱拉电源。24)、从事金属容器或管道内等作业未设监护人。25)、
21、用氧气做通风及吹扫 气源。26)、将电源线钩挂在刀闸、开关或插座上使用。27)、机械、机床、台钻等转动设备的传动轴、转动带、齿轮、皮带轮等无保 护罩就使用。28)、承重的钢丝绳与物体棱角直接接触时,未在棱角处垫半圆管及半圆管未 做防脱的绑扎。29)、吊挂物件超过一周的不加第二道保护绳索。30)、倒链(手动葫芦)的挂钩或吊钩直接钩挂在物体或结构上使用。31)、架 子工人员搭设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作业层无双道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 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32)、电工对电源的接线、布线未执行三相无线制。33)、工作零线与保护零 线混用。34)、电气
22、设备未做可靠的保护零线接地。35)、施工电源线的敷设、布置与金属结构或脚手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36)、未采取措施,在易燃、物周围或区域内进行焊接及其他明火作业。37)、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未按规定使用防毒害、防粉尘的防护用品、用 具。38)、操作机床、电钻等转动设备时带手套。39)、焊工对电焊机二次线的破裂、裸露和接头松动不处理就使用或不停电就 处理。40)、特殊危险作业工序未按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防护措施执行。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 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 害生
23、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在作业过程 中要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 不受伤害。要实现这个目标,不仅各级领导和施工企业要做出努力,更要靠千千 万万在现场作业一线的广大职工。只有“安全”才能幸福;只有安全才能完成各 项任务;只有“安全”才能挣钱养家。我们必须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本领,干 活时懂得怎样保护自己,出现险情或异常情况,能够应变,做到“不伤害自己” 现场施工是群体作业,相互配合,还要注意不伤害他人。自己在高空作业,要注 意下面是否有人操作;机器还在运转,自己擅离岗位,要想到会给他人造成危 险;自己的工序没有尽职尽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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