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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实用6篇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虎知道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6篇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一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
2、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
3、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
4、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6 篇二 合同编号: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5、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
7、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
8、、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
9、,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
10、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5.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
11、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7.1经
12、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7.2.1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7.2.2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7.2.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 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
13、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
14、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
15、关法律规定。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手机号码: 授权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三 出租方(甲方):_ 承租方
16、(乙方):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 _车_号 第二条租赁期: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_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_个月,合计_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租赁
17、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18、,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正式交与乙方使用前(即_年_月_日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当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
19、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获得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认同。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签名/章) 乙方:_(签名/章) _年_月_日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 篇四 合同号:_ 出租方:_ 承租方:_ 本合同签订地点:_ 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
20、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金 1、每天月租金_元_币/辆,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元_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_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_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_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_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_小
21、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_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 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_牌车_辆,车牌号码_,从_年_月_日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年_个月_天时,交付地点:_ 第四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
22、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
23、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
24、济损失。 11、按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天含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的违约金,逾期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
25、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_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北京汽车租赁合同(6 篇五 出租方:_ 承租方: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
26、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
27、评定要求(jt/t 198-20xx)。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
28、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
29、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元/年、_元/季、_元/月、_元/天、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
30、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
31、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 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
32、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
33、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_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承租
34、方(签章):_ 住所:_住所:_ 电话:_电话:_ 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 证照号码:_ 保证人(签章):_ 住所:_ 电话:_ 委托代理人:_ 签订时间:_ 签订地点:_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篇六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承租
35、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 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
36、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 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 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
37、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 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 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 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 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
38、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 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 承
39、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术语解释 1、 出租方:获XX市交通局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双方签定的合同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规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单位为元/月、元/天、元/小时。 6、 超时费:超过合同规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规定租金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费:超出合同规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记收费用。 8、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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