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机污染过程与控制重点实验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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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水体污染控制与环境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一、项目申请1.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须符合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2.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3.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为2年,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4. 申请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本实验室。二、项目审批1. 本实验室对全部申请课题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
2、件的项目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3. 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三、项目管理1. 项目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报本实验室核准后开展工作。2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原始资料。3.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应录用或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作者的完成单位必须标注本实验室名称“浙江省水体污染控制与环境安全技术重
3、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for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Zhejiang Province, China)。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开放基金资助经费由本实验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由于资助金额有限,仅用于实验材料费和版面费。2. 项目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安排支配所有年度资助经费(2015年支出30%以上),超过以上时间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经费。3. 研究者的研究开销及报销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本实验室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联系人:梁新强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大楼B321室邮 编:310058E-mail: liang410 浙江省水体污染控制与环境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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