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菁华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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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菁华1篇【范文】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1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限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本合同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专用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享受优待政策,限定建立标准、供给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一、本合同第一条调整为: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取得 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投资建筑的商品房已竣工,并办理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
2、属登记通知书,证书号:。 二、乙方购置该房屋,须持有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为:。 三、本合同第三条调整为: 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方米,每*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方米,每*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该房屋金额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条款中不包含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阁楼和地下室的价款按本补充条款的第四条商定计算。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按建筑面积计算阁楼和地下室价款: 1、可以
3、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方米,每*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可以办理产权的地下室建筑面积为*方米,每*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3、不行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方米,每*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根据 方式确定。 4、不行以办理产权的阁楼建筑面积为 *方米,每*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其建筑面积由甲乙双方根据 方式确定。 以上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依法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由于甲方缘由未能准时履行备案义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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