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模板】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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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行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第三人(或者一审判决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二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答辩称,原审第三人(或者一审判决的其他称谓)述
2、称,经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主要写据以作出发回重审裁定的相关事实,与发回重审无关的可少写或不写)。本院认为,(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概括指引如何操作)。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一、本裁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无相关直接规定,也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二、本裁定书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时使用。三、裁定书的正文部分,要详细写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理由。对原裁判存在的问题一律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表述,原则上不再发内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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