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文字版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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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带格式的:字体:加粗带格式的:行距:固定值万。 带格式的:字体:加粗带格式的:行距:固定值17磅带格式的:字体颜色:自动设置r (餐饮服务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全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对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许可的申请、 受理、审核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资料提交、资料 审核、审核决定、许可证编码、二维码生成、打印等,按照 省局统一开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要求执行。本细则重 点对食品经
2、营许可的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分类和现场核 查标准进行规范。,食品摊贩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餐饮服 务类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申 请进行分类审查。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的主体业态、经 营项目的分类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 可审查通则执行,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具体分为:k主体业态分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_餐饮服务经营者分为三类1、大型: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上(不含,1000m2);2、中型: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至1000而(不 含 150m2,含 1000m2);3、小型:加工
3、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 1501n如通过申请网络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 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单位食堂分为三类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2、建筑工地食堂;3、其他单位食堂。带格式的:字体:加粗带格式的: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17磅:带格女的:行距:固定值17磅带格式的:字体:加粗带格式的:缩进: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固定值 17磅:带格式的:行距:固定值17磅经营项目分为七六类带格式的:字体:加粗:带格式的:字体:加粗(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 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 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4、。(五)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 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六)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2.5T 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挪东c )等求(%)切配烹饪场所面积N食品荻理区面积50% (全部 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A)冷食、生食、裱花操作专间面积分别三食品处理 区面积10%o第三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 清洗、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并有给 排水系统。(二)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 网罩。(三)墙壁表面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 易积垢、耐用和
5、易清洗的浅色材料铺设。(四)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 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 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并设有挡鼠板等防鼠设施。(五)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 耐腐蚀、耐温、浅色新料徐覆或装修。第四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结构密闭 并易于清洁。(二)口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 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 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 途。(三)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6、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 市而 而要。第五条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 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唬水血,水血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 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 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第六条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明。(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第七条通风排烟设施要求(一)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 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
7、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 罩。第八条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 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 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 开启式。第九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 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第十条冷食、生食、裱花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 式,其他窗封闭。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 能够自动关
8、闭。(二)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 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 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三)应当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第十一条-非裱花类糕点、自制饮品专用操作场所要 求:(一)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二)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三)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第十二条现制现售自制酒要求现制现售自制酒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 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 合格报告。在制酒过程中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制酒只限于 在本门店销售,不得在本门店外销售。第五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食品经营许可
9、现场核查要求.第一条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 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 (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第二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一)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 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 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 在室内。(二)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 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 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
10、具、用具和容器, 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应分开设置。应存放在离墙离 地10cm以上的货架上。(四)食品处理区面积与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食品处, 理区面积不小于500 nl2。500800 m2,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 份数之比为1:4; 800-1500 m2,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之 匕匕为1:6;面积大于1500 itf的,其面积与单班最大生产份数 之由可适当减少。(五)烹饪场所面积三食品处理区面积15%,分餐间面积, 与食品处理区10%,清洗消毒面积三食品处理区10%。(六)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 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七)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
11、物的 区域(或距离25nl以上)。(八)应当配备将食品加工制作处理区展示给消费者的 网络厨房设施。第三条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 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 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 水系统。八7二)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 罩。第四条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要求带格式的:缩进:首行缩进:1字符,行距:固定值 17磅带格式的:缩进:首行缩进:1.5字符,行距:固定 值17磅带格式的:缩进:左侧:0厘
12、米,首行缩进:1.5 字符,行距:固定值17磅带格式的:缩进:首行缩进:1.5字符,行距:固定 值17磅:带格式的:行距:固定值17磅(一)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 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 所应用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铺设至I顶。(二)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 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 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三)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烹调等场所如 设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四)内窗台下斜45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第五条食品处理区天花板要求(一)天花板采用无毒
13、、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 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二)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及其它半成品、成品 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 易于清洁的吊顶。(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第六条洗手消毒设施要求(一)食品处理区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置 设置在方便员工的区域。(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易于清洗。(三)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 手用品或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 标识。第七条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一)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
14、足需要。(二)采用热力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 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 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 途。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 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五)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 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 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 1食品 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14930. 2食品工具、设 备用洗涤消毒剂
15、卫生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第八条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 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 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二)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第九条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 凹陷或裂缝。(四)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 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五)应具有在
16、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 间、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的设施设备。(六)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第十条通风排烟设施要求:带格式的:字体:加粗(一)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 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 和更换。(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nmi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第十一条采光照明设施要求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安装 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 使用防爆灯。第十二条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 容器与加工
17、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 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 开启式。第十三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 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置。(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 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 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四)冷冻(藏)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五)采用冷藏方式储存的,应配备冷却设备。第十四条专间要求(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18、。专间墙裙铺设到顶。(二)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 动关闭。(三)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 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 裱花间设专用冷藏设施。(四)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 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符合本规范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 求。一第十五条更衣室要求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 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第十六条厕所要求(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二)厕所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 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置,有适当照 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置纱窗,或
19、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 关闭,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第十七条运输设备要求(一)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 器。(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清洗和消 毒O (三)一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 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10以下或60以上。第十八条检验室要求(一)配备食品中心温度检验设备。单餐加工量大于500 人份的单位应设置开展食品和环节表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检验的检验室,并配备相应检验设备;不具备食品和环节表 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 位代行检验。(二)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和冷藏设施。第十九条规章制度
20、具有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管理7A人员。第六章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要求第一条 选址要求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 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 (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 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第二条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求(一)设置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 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 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 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
21、区, 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三)配制冷食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 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 方板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 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 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五)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 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 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六)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 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高品的品种和薮量相适应。(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
22、 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o(A)冷食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九)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 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十)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 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第三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 要求(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 铺设,且平整、无裂缝。(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 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 系统。(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 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
23、金属隔栅或 网罩。(五)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六)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 垢的浅色材料。(七)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 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 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八)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九)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 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 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十)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 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十一)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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