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外商独资)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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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 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以下简称“股东”)在中国 省 市设立外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 程。第二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国籍: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上述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经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经公司 股东决定, 在中国的其他地方和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第四条 公司的股东, 一家根据 法律组建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作为公司惟一股东,根
2、据合用法律和法规对公 司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第五条公司是根据外资企业法设立的外资独资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 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除股东允许之外,股东无需以出资、 转让、贷款、预付款、保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向公司或者代公司 提供 任何额外的资金、财产或者权利。公司的债权人仅对公司的 资产享有 追索权,且无权向股东索偿。由于公司经营、运作或者自身条件(财物或者其他方面)等原因引 起 的第三方索赔,而给股东带来的一切开支、损失、伤害和债务, 将第四十四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3)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
3、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第四十五条公司礼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查、稽核,并将 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 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股东可以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公司帐簿及礼聘中国境内外的会计 师审计公司的帐簿和财务记录。公司应向此会计师提供全面协助, 方便其查看公司所有会计帐簿以及记录。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 关规定办理。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 的资金可以汇往中国境外。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
4、入和其他正当 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中国境外。第九章利润分配第四十八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按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提取储备基金 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各项基金”)。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用 的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 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再也不提取。第四十九条在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由公司保 留或者按股东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五十条 在公司弥补以往年度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 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当期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第十章劳动管理第
5、五十一条公司职工的条件和人数应与公司业务需求相符合,公司人员编制计 划应由经营管理机构制定,由董事会批准。第五十二条公司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纪律等事项, 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 充分考虑公司财务条件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基本制度。第五十三条公司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与受聘人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歇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做出约定。第五十四条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和制度,保障受聘人员相应的劳 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十五条 公司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退休、待业
6、、养老、 医疗保险等事宜。第五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应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雇佣合同以 及公司政策进行处理。第十一章工会组织第五十七条公司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 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五十八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 督合同的执行。第五十九条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公 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 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 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 动保护和
7、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 见和要求。第六十一条工会应参加调解职工和公司间发生的纠纷。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公司工会的工作。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 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第十二章保险第六十三条公司应为其财产及经营投保充分并足够的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应 遵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向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 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重要保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第十三章限期、终止与清算第六十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即将届满需要延长时,经股东允许并做
8、出书面决定/决 议,公司应在经营期满一百八十(180)天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赋予批准,并于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六条公司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解散:(一)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且股东无意延长经营期限;(二)公司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股东允许继续经营的除外);(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经股东允许解 散公司;(五)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公司解散;(A)股东允许解散公司的其他情形。本条上述情况发生时,公司董事应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
9、提出解散公 司的动议,报经股东允许并做出书面决议/决定后,公司应提出解散 申请书,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六十七条公司清算日即审批机关批准公司解散日。第六十八条公司经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公司应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组织清算 组。清算组至少由三(3)人组成,在清算日起的十五天内组成, 其成员由董事会在董事中选任或者礼聘有关专业人员担任。第六十九条清算组依据公司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的任务是对公司的 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目录、制 定清算方案、并在获得公司股东批准后执行该清算方案。第七十条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
10、方案;(-)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业务;(四)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五)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八)法律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原则上,清算组应在达成一致允许后决议所有问题。若不能达成一 致允许,可由过半数清算组成员投票决议通过。第七十一条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报酬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七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在清偿债务及支付其他由中国法律法 规规定应优先偿付的义务以后,按股东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 占比例分配给股东。第七十三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11、报股东确认,并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并将清算对外公 告。第十四章规章制度第七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制定下列规章制度:(一)经营管理制度;(二)员工手册;(三)劳动用工制度;(四)奖惩制度;(五)财务制度。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五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股东执一(1)份,其余 份由公司留存及用于办理审批工商登记等手续。第七十六条本章程应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者其授权审批机关(“审批 机关”)批准之后生效。第七十七条有关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七十八条在已颁布并可公开获得的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12、围内,公司应 保障董事或者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在作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行事 期间免受任何索赔和(或者)责任,只要其所为的导致该种索赔 或者责任的 行为不构成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严重疏忽、或者违 反其受管辖的司法 辖区的刑事法律,并且其行为是诚实和善意的。第七十九条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须发送通知给股东,公司和董事,均要求用 书面形式以当面递交、邮件或者传真方式根据公司官方记录的地址 或者 者本章程中提供的地址递交。任何时候根据章程规定需要发 送的通 知,由该通知接收人签署的书面抛却接收要求,无论是在 通知发送 前还是发送后签署,都可以视作收件人收到通知的证明。第八十条 如本章程中任何条款浮现违法、
13、违反公共政策,或者不可执行,该 条款都将被视同从本章程中删除,以确保本章程其他条款的的合法、 有效和可执行性。被删除的条款将由新的、在法律可行的程度内、 具同等经济和商业效力的合法条款替换。新条款和修订的章程都应 递交相关审批机关批准。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签署书面修改文件,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之后 方为有效。本章程内容中非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属于办理备案手续事项者,公司应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 办理备案。(下接签署页)(签署页)兹证明,本章程有股东正式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股东:(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由公司向股东赔偿。第六条公司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公司
14、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公司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以 及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保 护。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和发展投资者在国内 领域的投资,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使股东通过其 在中国的业务活动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的经营范围:O上述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应在登记核准 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章投资在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0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股东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其认缴的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
15、即,其余部份出资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 内由股东缴齐。(注:出资时间表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第十条出资方式:股东以 缴付其认缴的出资。股东以其他货币形式缴付的每笔出资,应在相关货币根据即期汇率汇入公司银行 帐户的当天被视为按期缴付。第十一条公司应安排一位独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股东缴付的出资额进行验 资,并出具一份或者多份验资报告。收到验资报告后,公司应向股 东出具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如果未 能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将不影响股东享有的对注册资本的出资 权利和利益。第十二条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份可由公司根据需要通过贷款获 得,包括但不限于从股东、境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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