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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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鬲危命分级域名金风险专项招理工6方拿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进一 步巩固2022年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防 控高危细分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 大事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和目标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 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 “2+X”(2为每年必查的硝酸铁和硝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 其它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完成硝酸铁、硝化企 业安全风险专项检查,丁二烯企业“回头看”,液氯、氯乙烯、 过氧化企业和液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二、工作任务(一)深化硝酸铁、硝化
2、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一是企业自查。硝酸铁企业(硝酸铁生产企业、硝基复合 肥生产企业和使用硝酸铁的化工企业)和硝化企业按照安全风 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照前期各级专家指导服务交办 的问题逐条评估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3月底前完 成)。二是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四)公示:专家委员会评定通过的拟纳入省应急厅专家库人员名单在 省应急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入库: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纳入省应急厅专家 库,由专家委员会颁发专家聘书,实行统一管理。第十一条专家库每届3年,专家任期与专家
3、库届期保持一致,任期届满 时由专家委员会集中组织开展换届工作。届内确需补充专家的,可按本办法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增补。第四章专家使用第十二条根据省应急厅工作部署,需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时, 专家使用部门应提前3天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提交使用申请,经分管厅领导同 意,由专家使用部门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按照抽取方案进行专家抽取,抽取结 果报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实施。工作过程中需要更换专家的,由专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厅领导 同意,由专家使用部门在专家管理系统中按照抽取方案重新递补抽取专家, 抽取结果报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实施。发生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专家使用部门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可先行 调用专家,事
4、后补办审批手续。若专家库中无符合需求的专家或符合需求的专家数量不足时,经专家使 用部门分管厅领导及分管专家工作厅领导批准后,由专家使用部门从后备人 才队伍或库外选派专家并报办公室备案后参与有关工作。第十三条专家使用部门负责专家聘用期间的日常管理,在专家工作完成 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对专家本次工作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进行评价。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四条办公室结合专家使用部门给出的评定意见,每年度从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对专家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报专家委员会审 定。对表现优秀或履职尽责较差的专家,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进行表彰 或约谈调整。第十五条专家存在下列情形,经专家
5、委员会批准,由办公室对相关专家 进行约谈或调整退出专家库:(一)半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2次不承接省应急厅工作任务,对其 进行约谈;1年内,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调整退出专家库;(二)不履行专家义务,违反回避原则,妨碍工作正常开展,首次出现 的,对其进行约谈;再次发现的,调整退出专家库;(三)擅自以省应急厅名义开展技术咨询服务,首次发现的,对其进行 约谈;再次发现的,调整退出专家库。第十六条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 厅应急管理专家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有硝酸铁和硝化企业自查自评情况开展
6、全覆盖核查,督促企 业完善“两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并实施分类整治(硝 酸锭企业专家指导服务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硝化企业专 家指导服务于5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6月底 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专家指 导服务情况,对所有硝酸锭企业和未使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 技术的硝化企业开展专项督导核查,评估部省两级专家指导服 务问题交办整改情况,硝酸核企业重点核查储存设施安全管理 情况和外部安全距离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 况,硝化企业重点核查反应风险评估报告建议措施和自动化控 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 隐患,省应急厅
7、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 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 年10月底前完成)。(二)完成丁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指导服务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开展自查,形 成“两个清单”;对照前期专家指导服务交办的问题逐条评估 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023年3月底前完成)。二是省级 核查。省应急厅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核查,督促企业按照“两 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 督办整改。2023年7月底前,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以 2022年度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较多、责令停产整改、未 开展指导服务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丁
8、二烯企业“回头看”专家 指导服务。对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 省应急厅交办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 急管理部门向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0 月底前完成)。(三)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 业、液化烧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L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安全风 险专项治理:一是企业自查。按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 急管理部制定)开展自查,形成“两个清单”(2023年5月底 前完成)。二是专家指导服务。省应急厅组织专家指导服务组, 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督促企业完善“两 个清单”,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9、,并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2023年7月底前完成)。三是督办整改。2023年10月底前, 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结合企业自查和省级专家指导服 务情况,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核查,严格复核液氯(氯 乙烯)储存场所、过氧化工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 于应急管理部专家指导服务组发现的问题隐患,省应急厅交办 给有关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省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向 企业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液化煌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一是自查评估。按照液 化烧储罐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应急管理部制定)完成自查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高、较高、一般和较低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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