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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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 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 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 作,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为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人才 支撑,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北京市级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以下简称“第六批市级师承工作”),此项工作将 与第一届首都名中医、第三届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 (以下简称“中青年名中医”)评选工作相结合,在全市范 围内遴选200名指导老师,培养400名学术继承人。为做好 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
2、和技术专长的 50名首都国医名师和100名首都名中医作为第六批市级师承 工作指导老师,50名首都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作为第六 批市级师承工作基层指导老师,选配400名具有相当专业理 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学术继承人, 通过系统培养,使其在整理、传承、凝练中医药专家学术经 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尽快成长为理论功底深厚、诊疗技 格,追回补助经费。(五)指导老师带教期间,对确有原因不能继续带教的, 协议自行终止,取消指导老师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其继承 人跟师未超过一年的,协议自行终止,但可保留资质,免试 参加下一期师承;超过一年的,可报我局批准,转跟其他指 导老师,并重新签订继承
3、教学协议;超过两年半的,报我局 批准,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 完成继承学习任务。六、配套机制(一)保障机制1 .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 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放。2 .继承工作期间,我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指导老 师每位资助3万元,用于带教津贴、教学经费补助等师承相 关工作,继承人每位资助2万元,用于师承所需的教材、学 习资料、出版印刷、学术交流、会议培训、交通差旅、管理 考核等相关工作。3 .指导老师在继承学习期间按计划完成带教任务、继 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年度考核合格, 视同为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4 .通过结业考核的继承人
4、,我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5 .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 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者,可评聘高一级职称。获得出师证书,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者,可优先评 聘高一级职称。(二)退出机制对于不能较好完成教学计划、教学任务,门诊带教时间 不能保障,公开课授课时数不够,所指导的继承人存在多次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存在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建立指导老师退 出与递补机制,退回资助经费。(三)淘汰机制继承人在跟师期间,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 头警告、通报批评(口头警告两次以上)、取消师承关系并 追回经费(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处罚:不尊重指导老师; 不执行指导老
5、师正确的教学要求;无故减少甚至取消跟师时 间;不按进度要求完成跟师计划和学习任务;由他人代替完 成跟师笔记、心得、论文等;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学分不达标。(四)创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指导老师,按照医针药技融合、 全科专科综合、医院社区联合、交叉学科整合、团队个体契 合、中西医学结合、承古纳新复合的基本原则,在传承思路、 教学教法、传承实践中探索创新性的师承模式、制度、方式和手段,对于特色突出、意义重大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8月29日印发术精湛、专业特色突出、医德医风高尚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形成首都名中医“515”学术传承模式,保持我市全国中医
6、药人才高地优势。二、遴选条件(一)指导老师1.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学风严谨,在群众 中享有盛誉,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公认。(2)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中药专业的除外),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首都名中医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从事中医 药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下同);中青年名中医197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从事中 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4)坚持每周门诊不少于2个半天;能够保证带教2 名继承人并完成带教任务。(5)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突出的中医诊疗特色和 技术专长。2.能力条件(首都国医名
7、师、首都名中医须至少符合 以下7项条件,中青年名中医须至少符合以下5项条件;符 合以下条件多者为优先遴选对象):(1)学术有成就:省级及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历 届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历届群众喜爱的中青年名中医优 先,其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两年以内)。(2)专科有特长:从事中医外科、妇科、儿科、五官 科、针灸科、推拿科、中药学科同等条件下优先。(3)品牌有下沉:建有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3+3”工 程两室一站或基层分站、基层老中医传承工作室;或是室站、 分站的负责人。(4)师承有轨迹:具有明确的师承或学术流派传承轨 迹,或具有两代(含)以上明确的家族传承谱系,其技术职 称可不做必要条件。(5)
8、行业有影响:是北京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带 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或担任过国家级中医类别行业学会相关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省市级中医类别行业学 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6)传承有脉络:承担过区级及以上中医药专家学术 经验继承工作;或以师承方式(含民间拜师)出徒不少于6 人。(7)改革有成效:曾在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民 族医的医疗、教育领域实施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改革措施。(8)责任有担当:积极参与我局主办的社会公益服务, 如“北京中医健康乡村建设工作”、“名中医身边工程”、 “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北京中医药文化宣传周活动”等;在下基层、对口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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