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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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 治理方法试行,2023年版1 / 52目录第一章 总如此 1其次章 分类与定义 2第三章 职责分工 4第一节 总行各部门职责 4其次节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与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 第三节 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 机构准入治理 9第一节 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其次节 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 实物产品治理 12 第一节 产品准入与停售 12 其次节 产品定价 13第三节 原料额度 14第六章 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治理 15第一节 产品销售15其次节 实物提取18第三节 黄金回购19第四节 其他衍生交易20第七章 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治
2、理 20第八章 黄金定投业务治理 231 / 52第九章 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治理 27第十章 产品库存治理 29 第一节 订货 29其次节 购入入库 30 第三节 库存调配 30 第四节 库存返厂 32第五节 特别状况处理 32 第十一章 库存状态治理 34第一节 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其次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 第三节 特别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 平盘交易治理 41第十三章 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治理 43第十四章 辅料治理 44第十五章 展销治理 44第十六章 宣传营销治理 45第十七章 内部风险治理 48第十八章 附如此 492 / 52第一章总 如此第一条
3、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开展,规 X业务经营治理,防X 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某某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与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供给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与回购等效劳的一项业务。黄金定投业务,是指我行依据客户制定的投资打算代客户进展黄金资产投资,并供给主动定投、库存卖出、实物提取、转账汇金等效劳的一项中间业务。第三条 各级机构在开展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
4、定投业务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治理、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风险治理体系。各级机构应充分生疏和分析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风险管掌握度,确保企业与客户合法利益不受损失,维护银行的信誉与形象,确保业务安康开展。第四条 邮储银行黄金买卖业务系统以下简称“黄金买卖业务系统是指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邮储银行各类贵金属业务的全国X围内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第五条 本方法适用于邮储银行总行与各级分支机构。10 / 52其次章分类与定义第六条 销售模式分类依据实物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实物产品运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我行销售的实物产品分为自有品牌、代销、经
5、销三种销售模式。自有品牌产品是指由我行自行设计与运作,托付贵金属精炼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商加工并标示邮储银行品牌的实物产品。代销产品是指我行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代销业务合作机构或统称“供给商供给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实物产品。经销产品是指我行从实物贵金属经销业务合作机构以下简称“经销业务合作机构或统称“供给商买断后再进展销售,符合相关标准的实物产品。依据税务处理方式的不同,代销实物产品又分为视同买断和非视同买断两类。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供给商依据销售量和供货价向我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非视同买断的代销实物产品,供给商直接向客户开具销售发票
6、,我行向供给商开具手续费发票。第七条 销售方式实物产品的销售方式包括现货销售或称“现售、预销售或称“预售和展会销售或称“展销三种。现货销售是指我行金库本方法所称“金库,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出纳治理方法2023 年1.0版见邮银发20231194号,以下简称现金出纳治理方法与其他相关规定中所述的“业务库或网点尾箱中先备有可售库存后对外销售的方式;预销售是指客户先向我行预订并付款,我行后为客户备货的销售方式;展销是指我行与准入的供给商协商共同发起,开办展销会并在活动现场销售的方式。现货销售可针对三种不同销售模式的实物产品,预销售可针对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和经销实物产品,展会销售仅针对代销实物产品。第
7、八条 代保管指客户购置实物产品后暂不提取,我行为客户供给代为保存治理的效劳。客户选择代保管后,黄金买卖业务系统为客户记录对应实物产品的代保管库存。第九条 组合拆分指在肯定条件下客户将账户下一样报价的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经过拆分或组合,形成的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的交易。第十条 黄金回购指我行向客户购回符合肯定标准的黄金实物产品的交易。第十一条 定投打算指客户与我行订立的定投协议,明确依据商定的时间周期进展固定重量或金额投资的黄金投资打算。第十二条 按打算定投我行依据客户制定的定投打算,在客户指定的结算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按打算代客户进展定期定额黄金资产的投资。第十三条 主动定投指客户在打算定投外,
8、针对某肯定投打算的额外一次性主动追加投资。第十四条 转账汇金指客户将账户下的实物产品代保管库存或黄金定投库存转让给其他账户的行为。第十五条 提金网点与非提金网点全部可办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网点分为提金网点与非提金网点。提金网点可办理实物产品销售、提取和检验回购;非提金网点仅能办理实物产品销售,客户须预约到提金网点提取实物产品。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 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涉与前、中、后台多个部门,应以产品销售、交易运作、库管调拨、账务处理与资金清算职责别离为原如此,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协作。第一节 总行各部门职责第十七条 个人金融部是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
9、协调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视治理机构提交业务开办申请,落实业务的相关监管要求。二负责行业开展状况的跟踪争论和全行业务开展规划的拟订。三负责业务制度体系建设,日常业务治理,宣传营销组织和业务人员培训等。四负责代销、经销业务合作机构与产品的准入、协议签订、跟踪评价和退出治理;负责自有品牌产品的准入、跟踪评价和退出治理; 负责与实物贵金属业务合作机构开展日常业务合作。五负责对各一级分行的业务授权。六负责定期统计汇总各一级分行自有品牌实物产品的原料使用额度,负责全行自有品牌实物产品订单治理。七负责业务系统建设与功能优化需求的提出。八负
10、责业务经营状况分析,并定期向风险治理部报送风险报告。九牵头贵金属旗舰网点、回购网点建设,制定全行的贵金属展现柜参考标准。十其他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公司业务部负责实物贵金属与黄金定投业务公司客户的营销维护,对公业务的日常经营治理。第十九条 金融市场部负责实物产品原料的治理,负责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对一级分行的日常报价和定投产品的报价,负责业务相关贵金属资产的头寸治理与平盘操作。其次十条 会计与营运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相关的会计制度;统筹治理账户并牵头组织账户对账;负责指导各级机构业务的日常账务处理与核对、资金清算与划拨、账户日常监控等工作;负责指导全行
11、各级机构实物产品的出入金库治理、调运治理、库存治理与尾箱治理等工作;负责会计稽核工作。其次十一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贵金属业务在电子银行渠道的功能实现与营销推广。其次十二条信息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贵金属业务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其次十三条选购治理部负责业务系统软硬件选购,负责品牌实物产品加工、运输效劳的选购与其他相关选购工作。其次十四条财务治理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应税事务的规章制度,负责处理总行的业务应税事务并指导各级分支机构的业务应税事务处理,综合治理业务各项效劳的定价工作。其次十五条战略开展部负责实物产品品牌的制定,负责业务宣传材料的审核。其次节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与一级支行各部门
12、职责其次十六条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以下称“业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取得总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授权后,负责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与银监会在当地派出机构 进展业务报备并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二依据总行制定的业务开展规划,制定辖内业务的开展战略。三在总行制度体系的根底上,按要求制定辖内业务的实施细如此。四负责辖内治理机构的业务转授权与营业网点的业务准入。五负责辖内业务的日常经营治理、系统参数维护、宣传营销、客户效劳和业务人员培训等。六在总行授权X围内,与已准入的合作机构签署补充合作协议, 开展与合作机构在辖内的具体合作。七负责
13、辖内实物产品的订单治理。八辖内有某某黄金交易所指定金库的一级分行须依据总行个人金融部要求,落实办理贵金属原料的出库手续和与合作加工商的交接工作。九负责定期向总行个人金融部报送自有品牌实物产品原料使用额度的需求;负责在总行报价的根底上对辖内自有品牌实物产品进展报价。十负责辖内辅料的订货、使用和保管工作。十一总行个人金融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其次十七条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个人金融部或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归口部门以下称“业务部门是本辖区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在取得上级机构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转授权后,负责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与银监
14、会在当地派出机构进展业务报备的业务报备并落实相关监管要求。二负责辖内业务的日常经营治理、宣传营销、客户效劳和业务人员培训等。三负责在辖内开展与合作机构的日常合作。四负责辖内实物产品的订单治理。五负责辖内业务辅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工作。六上级机构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其次十八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辖内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公司客户的营销维护,对公业务的日常经营治理。其次十九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会计与营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辖内金库中实物产品的出入库治理、调运治理、库存治理和尾箱治理;负责完成辖内业务相关的资金清算等账务处理以与相关账户日常监控工作。第三十条 一级分行、二
15、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财务部门负责依据总行相关制度制订本辖区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应税事务治理的 实施细如此,指导和处理本辖区的相关税务工作,以与综合治理业务各项效劳的定价工作。第三节 营业网点的职责第三十一条营业网点应在猎取业务开办准入资格和系统中相应的业务处理权限后,方可对外办理相应业务。其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规章制度,合规进展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二负责业务的宣传营销、客户开发与客户效劳。三依照执法部门的法律文书要求,办理司法查询和司法平仓等交易。四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第四章机构准入治理第一节 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第三十二条内部机构是指我行各级
16、分支机构,包括: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营业网点,其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与一级支行为内部治理机构。第三十三条各级内部治理机构应依据当地市场状况和自身经营状况,向上级机构申请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在取得上级机构业务开办授权或转授权前方可对外开办。上级机构可授权或转授权下级机构对外开办实物产品销售、提取、回购、黄金定投中的全部或局部业务。第三十四条内部治理机构申请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在申请开办的前一年内经营活动正常,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二已制定完善的应急治理措施和内部风险掌握制度。三有肯定的客户根底和市场需求。四配备了承担业务治理、资金清算、会计
17、核算与税务处理等工作的人员,且人员已承受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五依据现金出纳治理方法与相关制度规定,辖内具备满足实物产品储存条件的金库,并已做好接收和治理实物产品的预备。六辖内网点假设拟销售总行已准入的代销,一级分行应与供给商提前接洽,明确合作方案。七申请办理黄金回购业务的内部治理机构,一级分行应已与总行准入的黄金回收厂商以下简称“回收商提前接洽,明确合作方案,下辖机构中应有具备办理黄金回购业务条件的网点。八依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一级分行或其他级别的机构必需已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九辖内至少有一家营业网点符合成为提金网点的条件且预备开办提金业务。十总行要求的其他开办条件。第三十五条营业网点申请开办
18、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 须逐级向上级机构提交开办申请,原如此上由一级分行负责准入审批。有其他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第三十六条营业网点申请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上级治理机构应已获得业务开办授权。二具备良好的风险防控水平,在业务开办前一年内经营活动正常,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三具备肯定的客户根底和业务市场需求。四配备承受过业务培训、生疏业务的操作人员与营销人员,能为客户供给贵金属投资询问效劳。五已做好对外宣传公告的预备工作,配备了业务宣传折页、客户单证与协议等。六开方法人客户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网点应已获得办理对公业务的资格。七营业网点对
19、应缴拨现金的金库,应具备现金出纳治理方法所规定的实物产品的储存条件并做好了接收储存实物产品的预备。八假设申请办理提金业务,网点必需为示X性网点或具备独立的理财区域,应配备按标准制作的贵金属产品展现柜;客户办理实物产品提取的柜台与产品展现柜应能置于视频监控有效掌握下。九拟开办检验回购业务的网点,必需是提金网点,并具备与检验手段相匹配的相关检验设备与承受过培训的人员。十上级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七条授权准入办理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的治理机构,应在正式对外开办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与银监会在当地派出机构的要求做好业务报备工作。第三十八条已正式对外开办业务的内部机构应慎重申请业务退
20、出。对于确有业务退出必要的机构,需提前与上级机构做好沟通,制定好业务退出处理方案,经上级治理机构批准同意前方可退出。其次节 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第三十九条 外部机构包括与我行合作的加工商、供给商、运输商和回收商等。第四十条 对外部机构的准入、合作与退出等事宜,各级机构应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合作机构与产品治理方法见邮银发2023104号,以下简称合作机构与产品治理方法执行。第五章实物产品治理第一节 产品准入与停售第四十一条邮储银行自有品牌实物产品的设计与准入由总行个人金融部统一治理,代销实物产品、经销实物产品由总行个人金融部从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代销、经销业务合作机构所供给的产品清
21、单中选择性准入。产品准入后,总行在黄金买卖业务系统中维护产品信息,各一级分行依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需要选择产品订货和销售。第四十二条未经授权,总行个人金融部以外的其他行内机构与部门不得自行设计、加工和准入标示邮储银行自有品牌的实物产品;总行个人金融部以外的其他行内机构与部门不得擅自准入代销实物产品与 经销实物产品。第四十三条总行在合作机构与产品治理方法中对实物贵金属产品的成色、品质提出了具体要求,总行和分行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存放在我行金库内的实物产品进展抽检。如在抽检中觉察产品质量问题,且非因我行保管和运输过错造成的,总行将依据与加工商签署的加工协 议、与供给商签署的合作协议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第四
22、十四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对过时、长期滞销或其他缘由不宜或无法连续销售的产品做停售处理。处于停售状态的产品无法再对外销售,也无法提交订货需求。第四十五条 自有品牌实物产品、代销实物产品和经销实物产品的准入、跟踪评价与退出等具体治理须依据合作机构与产品治理方法执行。其次节 产品定价第四十六条自有品牌实物产品的定价包括确定总行与分行间销售的内部报价与对客户销售的外部报价。内部报价由基准价格与产品加工运输本钱组成,外部报价由内部报价与外部价差组成。第四十七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依据国内外贵金属市场价格、价格波动率、交易本钱等因素确定和公布各产品基准价格;总行个人金融部维护产品加工运输本钱,并综合我行业务
23、开展需要、本钱收益等因素设定全行各实物产品的外部价差浮动X围。第四十八条 各一级分行每日可依据内部报价、经营本钱、市场状况等因素,在总行规定的浮动区间内自行确定下辖机构对外销售的各实物产品外部价差。第四十九条 总行依据与代销实物产品供给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与供给商共同制定代销实物产品的销售价格形成方法。第五十条 代销实物产品的供给商是代销实物产品定价的具体执行者。供给商每日依据实物产品价格形成方法供给其在我行代销实物产品的每日零售价。各一级分行是代销实物产品报价的监视者,检查各供给商对其在我行的代销实物产品是否依据销售定价方法正确报价。如有异议,应直接向对应供给商提出质疑并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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