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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责任制度3篇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详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并承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四条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急
2、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展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需持有效执法证件,由人以上共同进展,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发觉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排解;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解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展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觉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临时停产、停业或者停顿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觉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马上停顿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准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
3、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需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觉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觉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觉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担心全事项,应当准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准时进展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应处理结果。 第八条 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仔细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造成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4、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港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个人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原则。 第三条 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能。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详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5、并承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视。 第四条 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危急源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进展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需持有效执法证件,由2人以上共同进展,并有权进入有关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发觉事故隐患应当责令马上排解;事故隐患一时不能整改排解的,应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的内容、标准、时间、进度、责任人五项要求,整改期限到期时,应当进展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发觉被检查单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时,应当责令临时
6、停产、停业或者停顿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发觉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马上停顿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准时向有关部门作案件移交处理。 第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需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发觉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事项;发觉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觉应由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担心全事项,应当准时函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准时进展处理,并向安监部门反应处理结果。 第八条 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未仔细履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造成
7、的后果和情节轻重,对部门或者机构的负责人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人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相关检查人员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领导干部个人推举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范例 (1)领导干部个人推举干部人选,必需署名写出推举材料并填写领导干部人选推举表,说明理由,申明与被推举人关系。 (2)推举材料和领导干部人选推举表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展民主推举。 (3)领导干部以口头方式推举的干部人选或推举的是回避对象,不得列为民主推举对象。否则要对推举人和审核责任人进展批判教育和通报批判。 (4)领导干部个人推举人选状况介绍,经审核与实际严峻不符,不得列为民主推举对象,推举人必需向组织说明状况。 (5)推举状况与实际不符,若情节较轻,赐予推举人党内警告处分;若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赐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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