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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治理,保证信用卡业务安康进展,维护农业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乐观地开展信用卡业务,对于改进结算手段、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加快银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努力开拓信用卡市场,鼓舞和保护人们使用信用卡,是农业银行一项重要的政策,各级农业银行必需乐观地开展信用卡业务。第三条 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坚持“合理布局、便于治理、留意效劳、讲究实效”的原则。第四条 信用卡业务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其业务的运行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章,因此,各级农业银行必需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领导,实行全
2、国高度统一的治理。其次章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条件第五条 为了保证全系统信用卡业务的统筹规划,各地开办信用卡业务必需报经总行批准。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发卡中心城市行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已被省、自治区分行列入信用卡业务的进展规划,有开办信用卡业务的乐观性;是地、市级以上的中心城市行或经济兴旺的个别县级行;二、具有良好的经济、技术条件和业务治理水平,能够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供给必要的保障;三、设立特地的内部治理机构,具有合格的治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有良好的营业和安全设施,有健全的治理制度;四、能够保证发卡量在发卡当年内到达一千张以上、三年内到达一万张以上。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农业银行机构,不批准设臵发卡
3、中心;要求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可以管辖行为依托或在就近的发卡中心制卡;省、自治区一级的分行原则上不单独设臵发卡中心,应主要行使其业务上的推广、治理和监视职能;确需发卡的,必需报经总行批准。第三章 信用卡种类第六条 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发行的金穗信用卡是人民币信用卡。农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种类、名称、定义由总行统一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或转变金穗卡的种类、名称和定义。金穗卡的发行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种类:从信用卡的信用等级来分,可分为金穗卡金卡和金穗卡一般卡, 金卡主要是对资信状况良好、经济实力雄厚、没有资金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发行的一种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卡;一般卡则是对一般资信牢靠的单位和个人发
4、行的一种信用卡。从信用卡的发行对象来分,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是指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行的信用卡,个人卡是指对年满周岁以上,有固定收入的成年人发行的信用卡。从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可分为金穗万事达卡和金穗维萨卡。农业银行先后参加了万事达卡和维萨卡两大国际组织,发行的信用卡也将使用两大国际组织在国际上推广的商标。使用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商标发行的金穗信用卡称金穗万事达信用卡,使用维萨卡国际组织商标发行的金穗信用卡称金穗维萨信用卡。以后依据信用卡业务的进展,需要增加的信用卡种类时,由总行统一作出规定。各级农业银行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提出业务需求,但无权打算是否增加信用卡种类。第四章 信用卡机构与人
5、员第七条 开展信用卡业务必需有特地的信用卡机构和稳定的专业队伍。信用卡机构的设臵和人员的配备分四级治理,即总行省、自治区分行发卡中心行受理信用卡业务的基层行。第八条 省、自治区分行只要在其辖区内开办了信用卡业务,就必需设臵信用卡业务治理机构,辖区发卡中心在个以下的含个 可先在资金组织处下设信用卡科,配名专职人员治理信用卡业务;辖区发卡中心在个以上的含个必需设臵信用卡业务治理处,配名以上专职干部治理信用卡业务;人员的配备必需包括业务治理、会计核算和技术人员。第九条 各发卡城市行必需设臵特地信用卡业务机构,大城市行至少要配备名专职人员,中小城市行至少要配备名专职人 员;发卡量到达万张以上的行,必需
6、配备名以上专职人员。以后随着信用卡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要准时地增加业务人员。第十条 受理信用卡业务的基层行主要指区、县级,必需配备名专职人员开展信用卡业务,业务量大的可以设臵特地的信用卡机构,增加信用卡业务人员。第十一条 信用卡业务是全行具有战略意义的业务,各级农业银行的有关部门应亲热协作抓好这项业务,各营业网点必需乐观认真地受理信用卡业务,各发卡机构应乐观、主动地为持卡人供给便利、快捷的效劳。第五章 持卡人第十二条 持卡人是指经过银行审核批准,同意发给金穗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和个人要申领金穗卡必需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经发卡机构进展资信调查、审核、批准,办理一切合法手续后,方可成为持卡人。
7、第十三条 凡办公地点在发卡机构所在地、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居住户口及工作单位在发卡机构所在地的年满周岁、有稳定职业、有正常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居民均可申领金穗卡。申领金穗卡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金穗卡章程,履行领用金穗卡协议,依据发卡机构的要求供给有关资料和担保,办理一切合法手续。二、按规定交存开户资金,准时交纳年费。三、外地、境外人员及现役军人申请领用金穗卡,应出具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签发的合法的身份证件,并供给具有担保条件的单位或有当地户口、在当地工作的担保人担保。四、单位申领金穗卡金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发卡机构所在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经济实力雄厚、经济状况
8、好、有归还债务的力量和良好的信誉。五、个人申领金穗卡金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当地正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能供给在当地长期就业的有效证明,有较高的稳定收入和归还债务的力量;二个人信誉状况良好,没有犯罪前科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没有不良动机;三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规定供给担保。第十四条 申领金穗卡的居民个人,必需供给经济担保,在持卡人不按发卡行要求归还债务时,担保方必需无条件归还其全部债务。担保形式分以下三种:一、单位担保,凡在发卡机构所在地、具有法人资格、有肯定债务归还力量的单位均可为持卡人担保,为金卡申领人担保的单位,还必需在农业银行开有存款帐户。二、个人担保。凡有当地正式户口、在当
9、地工作、有稳定正常的收入和归还债务的力量、年满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个人均可作为担保人。但持卡人直系亲属不能为其担保。三、资金、财产担保。指申领人用本人的合法财产作抵押进展担保。申领人用资金作担保时,应在发卡机构开立定期存款帐户,个人金卡贰万元,个人一般卡伍仟元,存期应超过金穗卡有效期,非经发卡机构同意,其担保金不得提前支取;用不动产作抵押担保的,抵押品价值必需在五万元以上,申领人应将经过公证的产权证交发卡机构保管。当资金不能归还时,用以抵偿其债务,缺乏局部另行追索。无论单位担保还是个人担保,担保人必需遵守金穗卡章程,在持卡人不按发卡行要求归还债务时,为其归还一切债务。第十五条 为了确保信
10、用卡资金安全,各发卡机构必需对申领金穗卡的单位、个人及其担保的根本条件、资金、信誉、经济状况等方面进展全面的调查及审核。调查、审核的内容应包括:申领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签名、印章是否齐全;申领人及其担保供给的有关资料、证明性文件及有关附件是否齐全;申领人及其担保是否符合条件,其资信状况、债务归还力量如何等。第十六条 为建立、健全持卡人档案资料,降低信用卡风险,各发卡机构必需准时对持卡人及其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估,通过评估来确定持卡人的信用等级。各发卡机构进展资信评估时,可依据不同的卡种,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确定评估标准。一般可参照以下的内容:评估申领单位、担保单位的主要工
11、程:全部制性质、单位规模、经济效益、经营治理状况、平均存款余额、结算纪律执行状况等;评估申领人、担保人的工程:所在单位性质、职业、职务、职称、工作年限、月收入水平、行为表现、担保形式等。第十七条 持卡人必需依据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申领、使用金穗信用卡,如持卡人需要通过金穗卡进展透支,透支限额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透支超过限额时,必需提前向发卡中心提出申请, 经批准前方可透支。如未经发卡机构批准,在一天内持续透支三次以上,透支总金额超过限额的,应视为恶意透支,发卡机构可停顿其连续使用金穗卡;对情节恶劣、有诈骗行为的可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第六章 特约商户第十八条 特约商户是指银行商定的、承受
12、信用卡购物和消费的单位。特约商户的多少和效劳质量的好坏,是信用卡能否广泛使用的关键,各发卡行必需乐观地进展特约商户,以便为持卡人供给更为广泛的效劳。第十九条 特约商户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信誉,内部治理完善,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二、效劳面广,使用金穗卡结算便利;三、遵守金穗卡章程,履行与发卡机构签订的协议,承受发卡机构的业务培训,依据发卡机构的要求受理金穗卡。其次十条 为确保特约商户为持卡人供给便利快捷的效劳,防止和削减信用卡风险,各发卡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的治理和业务辅 导,加强与商户间的联系,建立、健全特约商户档案,定期对特约商户使用的机具和凭证进展检查,觉察问题准时订正,对长
13、期没有受理金穗卡业务和有问题的特约商户应取消其资格。其次十一条 特约商户必需按银行规定的程序办理金穗卡结算, 为持卡人供给良好的效劳,帮助银行搞好信用卡风险治理,凡不按银行规定程序或要求办理的业务,如有经济损失,由商户自己担当,对帮助银行截获假冒卡的商户,要赐予嘉奖。第七章 银行受理网点其次十二条 银行受理网点是指银行指定的办理金穗卡业务的营业机构,银行受理网点的多少关系到信用卡使用范围的大小,各发卡机构要乐观制造条件,使尽可能多的银行营业网点受理金穗卡业务。其次十三条 信用卡业务是农业银行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 受理信用卡业务是各营业机构的一项应尽的职责,各行应把信用卡业务纳入各营业网点的经
14、营打算,凡被指定的银行受理网点必需乐观、认真地受理金穗卡业务,并努力为持卡人供给优质、快捷的效劳。其次十四条 各发卡机构应加强对银行受理网点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视,建立业务考核制度,对业务开展较好的网点和个人赐予适当表扬和嘉奖,对擅自拒绝办理信用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赐予批判或惩罚。第八章 开户计息及收费其次十五条 符合金穗卡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卡,必需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发卡机构收到客户交来的申请表后对有关内容要认真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为其开立金穗卡帐户。一、申请表内容填写符合要求,有关资料属实; 二、符合有关规定,手续齐全;三、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真实牢靠; 四、按规定交费
15、。发卡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在一个月内为持卡人开立金穗卡帐户,并发给金穗卡,金穗卡帐户只供持卡人消费结算和存、取款使用,不得转借。其次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开立金穗卡帐户时必需按金穗卡章程规定的起存金额存款,存款依据单位和个人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如遇利率变动,信用卡存款的利率依据统一规定计息。信用卡透支限额和透支利率,要执行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标准。各发卡机构组织吸取的存款,在符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本着讲究效益的原则,结合当地利率状况敏捷把握使用。其次十七条 申领和使用金穗卡按有关规定收费,各发卡机构必需统一执行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便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强制持卡人转变使用信
16、用卡的结算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金穗卡年费,单位金卡元,个人金卡元;单位一般卡元,个人一般卡元。补发卡按年费标准收费,挂失手续费一般卡元,金卡元。使用金穗卡异地取款,需按取款金额的交纳手续费,农业银行系统内职工异地取款,在一万元以内的含一万元可免收手续费,超过一万元的按取款金额的 收取手续费;异地存款含转帐存款千元以下的按收费,最低收元,最高收元,农业银行系统内职工异地存款一律免收手续费;信用卡转帐结算按每笔转帐金额的收费,最高收元, 最低收元;农业银行系统内资金往来免收转帐手续费。特约商户手续费率,按交易金额的把握。其次十八条 收单行收取的信用卡手续费收入要与发卡行按比例分成,持卡人异地消费
17、、购物和取款的手续费收入,收单行要按交易额或取款额的划给发卡行,信用卡非商户大额结算或异地存款收取的手续费,收单行要将其收入的划给发卡行。分成的手续费要与资金清算同时进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划拔手续费。第九章 信用卡的使用其次十九条 为保证金穗卡使用便利、快捷,持卡人必需按银行的规定,在指定的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使用金穗卡。各行必需乐观制造条件保证金穗卡使用渠道的畅通,发卡机构要准时向持卡人供给消费指南,帮助持卡人把握正确使用金穗卡结算的方法,如持卡人需到异地提取大额现金或办理较大金额的转帐结算,应提前与对方发卡机构联系,收单行要认真协作,为持卡人供给优质效劳,不得随便拒绝或拖延受理金穗卡
18、业务,如无理拒绝或拖延受理金穗卡业务给客户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三十条 各发卡行接到商户或银行受理网点办理信用卡结算的通知后,要乐观地按有关规定进展索权、授权,留意提高工作效率, 尽量缩短客户等候时间。进展的特约商户,必需保证主动、娴熟地受理金穗卡业务,银行各受理网点要尽力为持卡人供给良好的效劳,发卡机构之间应亲热协作,从大局动身,互谅互让,共同为持卡人供给优质效劳,如遇客户投诉,双方应本着维护银行的利益和信誉的原则, 妥当争论解决。第三十一条 对于信用卡工作进展缓慢、效劳工作长期比较差、全国投诉较多,意见比较大的发卡行,总行将准时通报批判,对批判后不见成效的,
19、将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见工作有大的起色的,将取消该行单独设臵发卡中心的资格,将其业务并入就近的发卡中心管 理。第十章 授权治理第三十二条 授权治理是降低信用卡业务风险、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进效劳,提高工作效率中最关键的一环。因此, 各发卡机构必需加强信用卡业务授权治理,准时准确地办理信用卡授权业务。第三十三条 各发卡机构必需建立严格的授权值班制度,选择一些业务素养好、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授权。授权工作必需做到:一、授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银行各项规章制度, 业务技术娴熟,有独立处理信用卡业务的力量,工作责任心强,宠爱本职工作,效劳热忱、周到;值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二、收到的
20、索权信息,要逐笔检验,认真审查持卡人的有关资料, 办理授权业务要准确准时,对超过权限的授权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觉察止付卡或伪冒卡应准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报告。三、对授权系统密码及本人授权代号要保密,妥当保管好授权资料。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授权业务顺当进展,各发卡行必需配备授权专用设备,遵守授权值班制度。目前授权业务主要通过 和 进展,将来电传网开通以后,信用卡异地授权将运用电传设备进展。因此,要求各发卡机构必需配备信用卡授权业务专用的全国直拨 部,电传设备和 机各一台,授权专用设备除授权业务外不得随便占用。各行必需严格执行总行规定的授权值班制度,授权值班时间从早点至凌晨点节假日同。如不按规定进展
21、授权值班或授权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卡行担当。各发卡行需异地授权时,在授权值班时间内如连续拨通 无人授权,可请其管辖行代授权,有关省、区分行要配备专人和必备的通讯设备加强授权治理。如仍无法授权的也可报经总行同意后由收单行必备的通讯设备加强授权治理。如仍无法授权的也可报经总行同意后由收单行代为授 权,因代授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担当。发卡行如遇授权 变更或故障应准时通知总行及各发卡行。第三十五条 为削减和防止信用卡风险,各特约商户和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在受理金穗卡业务过程中,如遇以下状况之一者,必需向当地信用卡机构索要授权,并供给持卡人卡号、有效期、身份证号码、
22、交易内容、金额、本单位编号、索权人姓名等内容。一、持卡人一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超过规定的授权限额; 二、同一张卡、同一天、同一单位连续三次以上在授权限额以下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其金额合计超过了授权限额; 三、对持卡人的证件或交易等有疑问;特约商户或银行营业机构如遇上述状况,未经授权不得办理持卡人用卡购物、消费和取现。第三十六条 发卡机构的授权人员接到特约商户或银行营业机构的索权 ,应热忱、主动地办理授权,将其供给的资料进展登记, 依据持卡人的卡号确定持卡人在同城或异地,然后再分别进展处理。假设是当地卡应准时对有关内容进展审查:发卡中心有无此卡档案、此卡是否过期或止付、索权人供给的持卡人身份
23、证号码与档案中的持卡人身份证号码是否全都、交易额是否超过存款余额加透支限额等,经审查未觉察问题,应准时授权,并编制授权号码;如觉察问题要准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是异地卡,应准时将索权人供给的有关资料准确、准时地通知持卡人所在地的发卡机构进展索权,持卡人所在地发卡机构接到索权信息后,应依据有关规定,尽快做出授权答复,索权发卡机构接到授权答复,应进展登记,并准时将答复内容通知索权单位。第十一章 挂失与止付第三十七条 持卡人遗失金穗卡,应马上就近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申请挂失应填写两联“金穗卡挂失申请书”,向发卡机构供给持卡人身份证件及有关状况,并交纳挂失手续费。发卡机构受理本市持卡人挂失申请后,应将持卡
24、人填写的“金穗卡挂失申请书”的内容与持卡人档案进展核对,无误后,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受理意见,加盖发卡机构公章及经办人、主管人员名章,将一联交挂失人,一联专夹保管,凭以登记“金穗卡挂失登记簿”和办理止付手续。受理异地持卡人挂失申请后,应将持卡人所填的挂失申请书通知 向持卡人所在地的发卡机构索权,取得授权答复后,在二联挂失申请书上批留意见,加盖单位和个人名章后,一联交挂失人,一联专夹保管。第三十八条 金穗卡挂失后,发卡机构可依据持卡人的要求,在办理挂失天后为其补发卡。补发卡应将原卡申请表及有关档案登记簿取出,按卡号更改原卡号,并批注补领卡标记,并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如持卡人找到遗失卡,未被领卡前仍
25、想连续用原卡的,须书面对发卡机构说明状况,经发卡机构同意后,持卡人可在天后使用原金穗卡。发卡机构要将持卡人的书面证明专夹保管, 并凭以办理撤销止付手续;已补领卡的,应将旧卡交回发卡机构。第三十九条 认真做好金穗卡止付工作,是防止和削减金穗卡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发卡机构必需严格依据总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金穗卡止付,要准时、准确地将已挂失卡和失去信用的持卡人所持的金穗卡进展止付,并将其上报总行编入“金穗卡止付名单”。为削减查找止付名单的工作量,发卡机构在审查发卡时肯定要对持卡人的信用状况进展严格审查,并向持卡人说明丧失卡将会给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对挂失后又找到的卡或过期卡以及被截获的止付卡,应
26、准时撤销在止付名单内的卡号。第四十条 对于发卡机构因工作失误造成已打好的待发卡丧失或觉察持卡人有严峻恶性透支以及司法部门通知涉嫌作案的金穗卡,可以办理紧急止付。紧急止付名称单位应准时发送到各特约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各行要亲热协作,加强对紧急止付工作的治理,以避开和削减信用卡损失。为削减紧急止付的数量,各发卡机构对紧急止付要进展严格的审查把关,一般状况不得随便发送紧急止付,符合条件的紧急止付要由业务主管审批,并报经管辖行同意前方可上报总行,经总行审核同意后,办理紧急止付。对持卡人主动提出要求办理紧急止付的,每卡需向发卡行交纳手续费元。第四十一条 对于各发卡机构未按规定向总行发送止付名单或发送有错
27、误的,总行将不予受理,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发卡行担当,对收到止付名单不准时送达特约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第十二章 发卡中心治理第四十二条 发卡中心是指经总行正式批准对外直接发行金穗卡的机构,发卡中心既直接负责信用卡业务的经营,又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作信用卡业务治理,是开展信用卡业务的核心机构,各行必需加强对发卡中心的治理,配备政治牢靠、业务素养高的干部,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有章可循、业务操作标准。第四十三条 各发卡中心必需设专用房间、指定专人负责打卡, 打卡机由专人负责操作,打卡员离开打止机应准时上锁,打卡程序不得外泄,更不得将打
28、卡机临时交他人代管。打卡员不得兼管空白卡片, 其他不得任凭出入打卡机房,应保持打卡号的相对稳定,建立严格的打卡工作秩序。第四十四条 发卡中心必需建立严格的档案资料搜集、审查、保管制度,对持卡人、特约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等应建立比较全面的档案,特地保管,对客户申请表、担保状况及持卡人购物消费和存取款动态进展严格的审查和监视,觉察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不予发卡,觉察有问题的商户和持卡人应准时实行措施,削减信用卡风险和损失。第四十五条 加强帐务治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严格计息和收费标准,准时地清算资金,按有关规定对信用卡手续费收入进展分成,保证结算渠道畅通,避开和削减过失的产生。第四
29、十六条 信用卡空白卡片是重要的空白凭证,各发卡中心要把空白卡片按重要空白凭证治理。卡片的订购由总行统一进展,各行所需卡片的数量应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总行,并准时将款项汇到总行。各行从总行领取卡片后,要有特地的保险库房和保险柜,指定专人保管卡片,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对作废卡、收回的旧卡要经信用卡部领导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监视下准时销毁。对有关信用卡的重要空白凭证也要严格治理。第四十七条 各发卡中心要建立严格的请示、汇报、登记制度, 对信用卡业务中发生超过权限的业务,要准时向本行有关领导或上级行请示,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状况、问题准时向上级行汇报,对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一些重要问题或大事要进展严格的登记,如
30、遇重大状况要准时报告总行。第十三章 信用卡风险治理第四十八条 信用卡风险治理包括风险防范、风险掌握和风险处理三个重要环节,具体内容则贯穿整个信用卡业务过程,包括信用卡发卡前的资信审查和担保,消费、取现、透支限额治理、授权止付治理、业务保险和追讨债务等。第四十九条 认真搞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资信调查、资格审查和信用担保是加强信用卡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发卡行对每一个申请领卡人必需进展严格的资信调查和审查,按规定办理信用担保,不符合条件的不发卡;每进展一个特约商户都要留意其信用状况,对于经营不善、信用状况差的单位不进展其为特约商户,已经进展的,取消其作为特约商户的资格。第五十条 各发卡中心
31、要常常分析和把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动态,从持卡人消费、取款和转帐的用途、金额、次数、透支状况等因素来分析推断持卡人有无恶意透支或诈骗的嫌疑,以便充分利用银行规定的授权、止付等信用掌握手段,有效地掌握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对透支户要进展单独监视和掌握,每日营业终了应将透支户的透支状况列出清单,分别不同状况进展处理。对于透支未超过限额和期限的,可通知持卡人提示其还款;对透支超过限额或期限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持卡人还款,要求其做出书面还款承诺,并将有关状况准时通知担保人或担保单位,请其催促持卡人还款;对于有意拖欠透支款的,应收回持卡人的金穗卡,对临时收不回的可编发止付名单,停顿该卡使用,并准时派人催收透
32、支款;如持卡人是以单位或个人担保的,应马上向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发出担当归还持卡人债务的通知书; 如持卡人是以资金和财产担保的,应托付有关部门对其抵押品进展处理,冲减债务,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持卡人。抵押品价值大于债务数的,将差额转入其帐户,抵押品价值不能抵债的,仍向持卡人追讨所欠差额。对于拒不归还债务、有犯罪行为的,请有关司法部门帮助追讨债务。第五十一条 各发卡中心应加强对辖区特约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的业务人员进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对假、冒卡的识别力量。其根本方法是:审查卡的正面凸印资料是否按规定编排、凸印排列是否规章、间隔是否均匀,同一行字体大小是否一样,有无涂改痕迹,卡面印刷有无不正常的缺口或
33、刮痕,镭射影像图案是否明显粗糙或受损,反面签名是否清楚,有无涂改痕迹等,觉察可疑应与发卡中心联系授权, 以防止受理伪造、冒用信用卡。第五十二条 各发卡行、收单行、特约商户、持卡人应亲热协作, 共同防止或削减信用卡风险。对信用卡异地消费或取款消灭的资金风险,发卡行与收单行应本着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和信誉的原则妥当处理。凡因发卡行发卡审查不严或持卡人的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发卡行负责处理,发卡行不得随便向收单行退票;对确属收单行的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发卡行可报经总行批准,依据造成经济损失的状况,追究收单行的责任。第五十三条 为了保证信用卡业务中的损失得到准时妥当处理, 各发卡行要依据人民银行的规定
34、建立呆帐预备金专户,按人民币卡交易总额的提取呆帐预备金,对无法追回的资金损失由呆帐预备金支付。各行也可依据当地实际状况,办理信用卡业务保险,具体保险内容、保险形式由各发卡机构与当地保险公司商定。第五十四条 各发卡行要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对于信用卡业务中发生的恶性案件、觉察假冒卡、空白卡或打好的待发卡丧失或被盗以及其它有可能构成严峻风险的状况,要准时报告管辖行及总行。年终各发卡行应将其风险损失状况,写出风险损失报告报送管辖行及总行。第五十五条 对于信用卡业务中消灭的资金风险损失,发卡机构应实行一切有效措施乐观追讨,对确实无法追回或保险公司赔款后仍缺乏抵销损失以及假冒卡诈骗造成损失的,各发卡行应建立
35、资金损失申报、审批制度,经主管行长批准,每年集中一次处理信用卡风险损失,逾期未报损失的延至次年办理。第五十六条 对截获伪造卡、冒用卡和止付卡的有关人员应进展嘉奖,每截获一张嘉奖人民币元。凡截获伪造卡的,由截获处当地的发卡行嘉奖经手人;凡截获冒用和止付卡的,由该卡的发卡行嘉奖经手人。第十四章 信用卡技术治理第五十七条 信用卡技术治理是指对信用卡业务所需设备的配臵、软件的开发应用、业务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的推广以及有关技术操作和效劳等。信用卡是一项技术性、全局性很强的业务,要保证信用卡业务快速安康地进展,必需实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各行要严格依据总行的要求,加强信用卡技术治理。第五十八条 各发卡机构必
36、需严格依据总行的要求配臵设备,必配的设备有:打卡机、验卡机、邮件处理机、数卡机、碎卡机、计算机、电传机、 机、复印机、业务专用 、交通工具等,有关省、自治区分行也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及有关专用设备。第五十九条 信用卡业务操作系统软件由总行统一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软件的修改、完善、升级等均由总行统一组织进展,各发卡行必需使用统一的软件,在使用中如遇状况、问题或有合理建议应准时报告总行,未经总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信用卡软件。同时,要加强软件的治理,留意技术保密,防止过失和事故的发生。第六十条 各发卡机构要严格依据总行制定的技术标准打卡发卡,对信用卡卡号的编排、磁条格式等必需做到标准化
37、。对于不按标准打卡发卡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卡行担当。第十五章 业务技术培训第六十一条 为提高信用卡干部队伍素养,各行要认真组织信用卡业务人员开展信用卡业务培训。原则上培训工作分三级进展,一是由总行组织高层次信用卡业务治理人员进展培训,培训内容以信用卡理论、业务治理、专业技术等为主;二是由省、自治区分行组织信用卡业务人员进展信用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留意学问性、业务性、技术性和有用性;三是各发卡机构应组织一般业务人员和各特约商户、银行受理网点的业务人员进展培训,培训内容应留意业务操作。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信用卡队伍的整体素养。第六十二条 信用卡业务人员要自觉地学习信用卡业务学问,全面地
38、生疏信用卡业务规章制度,通过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发卡行要常常对业务人员进展业务考核,通过考核奖优罚劣, 调动每个干部职工自觉学习业务的乐观性。第十六章 宣传效劳第六十三条 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宣传是进展信用卡事业的重要环节。各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力气,借助有关宣传舆论工具,利用各种形式,努力做好信用卡业务宣传工作,宣传要做到安康、颖、活泼, 具有思想性、针对性、艺术性、趣味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信用卡的生疏,增加全社会的信用卡意识,推动信用卡业务的进展。第六十四条 信用卡业务宣传的内容,一要宣传开展信用卡业务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二要宣传信用卡的根本学问和功能; 三
39、是宣传信用卡业务的根本方法;四是留意信用卡专用商标宣传。围绕这些根本内容的宣传,引导人们自觉地使用信用卡。第六十五条 各发卡机构要留意特约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的宣传,每个商户和银行受理网点门前要挂受理金穗卡标志牌、柜台要放卡徽标志牌、门窗张贴不干胶卡徽、挂、贴信用卡宣传画等,标志牌、宣传画等要醒目、规格标准要统一,内容要简明扼要,使人易看、易懂、易记。第六十六条 各发卡机构要努力为客户供给优质效劳,树立效劳第一、信誉至上的思想,主动、热忱、急躁、周到地为客户供给效劳, 树立严峻认真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尽力缩短客户等候时间,做到快、准、好。只要客户依据银行有关规定,在发卡行持卡办理业务,各发卡行必需无条件地为其供给优质效劳,确有困难的应向持卡人解释清楚,给客户以满足的答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第十七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 本方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颁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打算单列市分行可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制定补充规定,组织贯彻执行。本方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公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公布日期:1994 年 04 月 01 日 实施日期:1994 年 0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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