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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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十二篇)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书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篇一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中国法律批准,并经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三.甲方为使自己的企业行为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中国法律的爱护,自愿聘请 的律师为其供应专项法律效劳。经协商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1 效劳期限 依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供应专项法律效劳。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供应该专项法律效劳之日起,至该工程经乙方论证可行并供应相应的法律文件,或不行行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止,但效劳期
2、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2 托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师供应专项法律效劳。 3 工作内容 3.1 就该工程的法律问题供应询问意见。 3.2 应甲方要求起草与该工程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就该工程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3.3 应甲方要求审查与该工程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书,供应修改意见。 3.4 应甲方要求参加与该工程有关的谈判。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报告工作进展状况。 4.2 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真实资料,不得虚假陈述;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托付办理的法律事务供应真实、全面的状况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展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的活动。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4.5 乙方律师应当诚恳信用,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供应法律效劳。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业务力量的律师为甲方供应法律效劳。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技术隐秘,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隐秘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的虚假承诺。 4.8 乙方必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展代理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4.9 乙方不得拒绝承受甲方符合本合同商定的托付办理法律事务的要求。但甲方为谋取非法利益、供应虚假材料的除外。 5 特殊商定 5.1 乙方在
4、不阻碍、不拖延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务。 5.2 如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事项,则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商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3 乙方律师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规定享有的各项权利,亦不担当甲方员工依据劳动法及其劳动合同应履行的义务。 6 相关责任 6.1 甲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并担当违约金壹万元。 6.2 乙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师费,并担当违约金壹万元。 6.3 甲方无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师酬金超过30日的,经乙方书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
5、师酬金的,视为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4 乙方无合法理由拒绝为甲方供应法律效劳超过30日的,经甲方书面要求仍不予供应效劳,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5 甲方有重大违法行为,严峻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乙方律师提出书面异议拒不订正,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此项中止行为,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担当。 6.6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对方。 7 律师费 该工程的专项律师效劳费为:人民币 元正(¥ ),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 8 附 则 8.1 本合同附件所确定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为甲乙双方认可的文件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有
6、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专递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诉讼在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8.3 本合同文本为中文,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书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篇二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当 专项法律效劳。 甲、乙双方根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
7、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效劳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供应效劳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询问、依法供应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帮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加磋商、谈判,进展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托付,签署、送达或者承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展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加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消遣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学问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需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
8、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效劳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其次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参谋。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协作完成专项法律参谋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当甲方专项法律参谋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供应的文件资料后,准时完成托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当法律参谋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供应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询问问题; 6、乙方
9、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当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参谋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准时地向乙方供应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状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参谋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
10、求,供应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参谋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托付事项作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依据乙方律师供应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参谋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参谋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托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以下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担当: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11、。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当甲方专项法律参谋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其次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托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标准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供应有效的法律效劳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值理由不供应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效劳或者违反其次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
12、要求乙方退还局部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参谋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其次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值理由不支付法律参谋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参谋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
13、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消遣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打算可以续签专项法律参谋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消遣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参谋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参谋工作连续进展的,甲方应当根据实际连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供应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
14、一方假如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书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篇三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 话: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甲方因 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参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效劳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以
15、下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参谋,为甲方供应专项法律效劳,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效劳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供应 有关法律询问; 2、为甲方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供应专项法律效劳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隐秘,均有担当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供应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效劳费人民币 万元。 六、如甲方托付乙方律师代理进展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托付异地出差,乙
16、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照实供应与业务有关的状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有意隐瞒案情或供应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日 期: 日 期: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书 专项法律效劳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进展及依法标准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进展全面风险防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法律参谋,供
17、应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效劳。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现就法律效劳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 参谋律师、联系人 1.1 参谋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 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由乙方主任郭志联、陈涛、申晓伟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效劳律师,为甲方供应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效劳。 1.12 法律参谋律师依据详细业务的状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帮助、协作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状况下,可以依据详细业务的专业分工,由法律效劳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详细事项。 1.2 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 为乙方参谋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供应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
18、内予以通知。 第2条 参谋律师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效劳内容包括: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进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进展历史沿革; 2.3 重要资产状况调查,包括固定资产及重要流淌资产; 2.4 重要学问产权状况,包括商标、专利等; 2.5 重要业务合怜悯况; 2.6 对外担保、债权、债务状况; 2.7 内部劳动人事状况,等等; 2.8 审核甲方供应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第3条 参谋律师工作方式 3.1 鉴于处理承方法律事务的特别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参谋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
19、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展。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对甲方或相关主体供应的带有真实承诺性的文件进展书面调查为主,以对乙方认为重要的信息抽样实地核实为辅。 第4条 专项效劳费及效劳期限 4.1 专项法律效劳费为年¥ 元(大写:年人民币 万元)。 4.2 支付时间: 第5条 办案费及支付 5.1 效劳律师因办理甲方托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5.2 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担当。 5.3 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 5.4 效劳律师对于其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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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 法律服务 协议书 协议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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