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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打算工程治理方法试行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7.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3.08.20 【效力等级】地方标准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打算正文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打算工程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标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财政科技打算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治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程治理机制,提高工程治理和实施成效,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心财政科研工程和资金治理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1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科研工程和资金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34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
2、政科技打算(专项、基金等) 治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321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担当,在肯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争论开发活动。第三条 工程治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治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其次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 工程治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五类:一省科技厅二工程推举部门三工程担当单位四工程负责人五专业机构第五条 省科技厅的根本职责是:一工程组织、治理、效劳、监视和评价;二对工程推举部门、工程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专业机构进展分类指导;三对专业机构进展工作评估和监视;
3、四协调解决工程治理中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工程推举部门是指具有工程推举和治理职能的部门(机构)。主要包括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委办厅局、省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业、中心驻滇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等所属科技治理部门(机构)。其他申请作为工程推举部门的单位, 需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工程推举部门的根本职责是:一帮助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托付的专业机构工作,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工程审核、推举和治理工作;二对工程担当单位和工程负责人进展指导、监视和效劳;三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七条 工程担当单位必需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担当相应法律责任。工程担当单位的根本职责是
4、:一担当工程实施的法人责任,负责工程实施治理,对完成工程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二落实工程相关保障条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三负责工程经费、科研成果、学问产权、资产等治理工作;四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完成科技报告、工程资料呈交等工作;五承受省科技厅、工程推举部门和省科技厅托付的专业机构的指导和监视。第八条 工程负责人是工程组织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担当工程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工程负责人的根本职责是:一拟定工程实施方案,安排争论任务分工,检查、催促工程执行进度和质量;二按时组织完成工程合同书规定的阶段目标任务,准时报送阶段性成果、重要进展和科技报告等,报告影响工程实施的重大问
5、题及事项。第九条 专业机构是受省科技厅托付,开展工程治理、科技评估、监视和效劳工作的机构。专业机构的根本职责是:一承受省科技厅的指导和监视,完成省科技厅托付的工作,为工程治理供给支撑;二建立健全工程治理、经费治理、监视评估、专家履职尽责状况等效劳工作制度,开展工程过程治理效劳;三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加强学问产权治理,开展工程成果汇交,负责工程资料归档;四受理各方对工程过程治理中所涉及的单位、参与人员和专家的异议、申诉和投诉、举报,准时按相关规定处理反响,并开展信用记录;五准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工程过程治理中消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置的意见建议;六开展相关领域科技进展动向跟踪调研和进展战略争论,提出科技
6、进展意见建议;七坚持“公正、公正和公开”原则,供给优质、高效的效劳。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第十条 省科技厅依据全省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和科技创规划部署,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组织争论、编制并公布工程申报指南。指南公布到工程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不少于 50 天。第十一条 工程一般承受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下放治理权限的工程实行备案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承受招标方式立项。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科技创规划部署;二符合省科技打算工程申报指南要求;三工程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第十三条 工程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根本条件:一上年度有争论与试验进展经费支出,并到达或接近相
7、关规定要求;二在所申报工程领域,具有肯定研发优势和工作根底;三具有健全的内掌握度、标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工程所需的组织治理力量;四近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五近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和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法律纠纷。第十四条 申请工程应当供给以下材料:一云南省科技打算工程可行性争论报告申请书;二云南省科技打算工程经费预算书申请书;三相关附件。第十五条 工程申报实行网络申报,集中受理。工程申报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打算工程治理信息系统,向其工程推举部门逐级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打印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省科技厅政务效劳窗口。涉密工程依据省科技厅涉密科技打算工程治理规定执行,不通过网络申报和政务效劳窗口受理。第
8、十六条 省科技厅政务效劳窗口对工程申报材料进展完整性、标准性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单位。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制工程,按以下程序组织遴选。一省科技厅分管业务部门或省科技厅托付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工程初审工作,初审结果通过信息治理系统进展公开;二省科技厅综合打算治理部门或省科技厅托付的专业机构组织工程评审, 在分管业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或进展合规性审查后,提出进入工程库建议;三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审议工程入库建议。资助额度达规定数额的工程,再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定。四省科技厅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对审定工程进展公示后,纳入工程库。第十八条 备案制工程,由工程推举部门按相应治理方法组织遴选,原则
9、上再由省科技厅分管部门审核提出进入工程库建议,经省科技厅厅务会党组会审定, 通过信息治理系统公示后,纳入工程库。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科学合理建立工程库,工程库实行动态治理。其次十条 省科技厅按财政年度预算要求,从工程库中遴选工程编制年度预算, 建立预算库。其次十一条 省科技厅依据年度工作重点和财政年度预算执行要求,从预算库中分批编制年度科技打算,完成会签、报批等程序,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第四章 实施与治理其次十二条 在工程及经费通知下达后 2 个月内,工程推举部门、担当单位应与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托付的治理部门或专业机构,就工程目标、研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进度打算、实施期限、廉政承诺、科技
10、报告等内容进展商定,正式签订工程合同书,并准时进展技术合同登记。其次十三条 工程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工程担当单位应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 工程推举部门、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托付的专业机构提交工程执行状况报告。按要求呈交科技报告。提交报告状况作为工程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其次十四条 工程执行期间,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工程合同书内容的,由担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推举部门审 核,报省科技厅审批。合同书内容调整幅度较大的工程,须重签订工程合同书。其次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工程合同书内容。一技术、市场等发生较大变化,工程原定目标及实现路径需要适当修改的;二工程负责人因
11、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缘由,导致需要变更的;三工程执行期限内因客观缘由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期的;四其他不行抗拒缘由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其次十六条 工程执行期变更,应在到期前 3 个月提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年,最多延期 1 次。工程负责人变更,任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资格。其次十七条 消灭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应予以终止。一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工程不能正常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二因担当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或兼并、重组、改制等缘由,不能连续实施的;三因主观缘由导致工程进度严峻滞后,执行期过半根本没有实施工程的;四因工程争论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
12、重大变化等,工程争论开发工作丧失必要性的;五有严峻学问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存在学问产权风险的;六因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在工程争论开发、经费使用、科研诚信、社会信用等方面消灭违纪违法行为,工程面临重大风险的;七担当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书内容,或不按合同书要求组织实施工程的;八工程执行期延期期满后仍未完成,或者执行期满,3 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九依据抽查评估结果或其他按规定应予终止的。第五章 验收与评价其次十八条 工程实施完成后,应当进展验收。工程验收以合同书、实施过程中经省科技厅批准的调整内容为依据,对工程实施的组织治理、目标任务完成和经费使用状况等进展综合考核评价。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 合
13、同书规定的争论开发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状况;二 工程学问产权包括技术标准的获得、保护和治理状况;三 工程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标准性;四 工程验收材料的完备性、标准性;五 工程组人员履职状况和人才培育状况;六 工程执行的总体质量和效益。其次十九条 担当单位应当在工程执行期满 3 个月内,向工程推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材料。工程推举部门审查通过后,向省科技厅、受省科技厅托付的工程推举部门或专业机构申请验收。省科技厅对通过验收的工程发放验收证书。第三十条 申请工程验收应供给以下根本材料:一 合同书;二 工程执行状况总结报告;三 工程经费决算报告,重大工程应当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四
14、科技报告收录证明、技术合同登记号、成果登记等相关附件。第三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未按合同书规定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的;二实施过程中消灭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争论开发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三预算执行和调整不符合规定,或者财政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四供给虚假验收材料的;五其他不符合通过验收情形的。第三十二条 工程验收工作可依据工程特点,实行专家组会议评价、网络评价、实地考核评价等多种方式进展。验收应当形成验收意见,并对是否通过验收给出明确结论。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形成的学问产权、技术标准和获奖成果、登记成果等,作为工程评价的重要依据。涉密成果依据省科技
15、厅涉密科技打算工程治理规定治理。省科技厅鼓舞、支持实行多种方式进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第三十四条 工程通过验收后,担当单位应依据省科技报告制度的要求,准时提交科技报告。第三十五条 省科技厅分管业务部门或省科技厅托付的专业机构负责工程科技档案归档工作。第六章 监视与处置第三十六条 省科技厅分管业务部门负责工程的实施治理工作,进展全过程的跟踪指导效劳。第三十七条 省科技厅实行中期检查评估方式,对在研工程组织开展检查评估。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开。在工程执行期内,检查评估原则上不超过 1 次。第三十八条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打算工程信用治理制度,对科技打算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在工程申报、立项
16、、实施、验收、嘉奖和询问评审评估等全过程进展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息作为相关工作的决策依据。第三十九条 终止实施的工程,省科技厅向担当单位下达终止通知,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对担当单位拒不退回经费的,省科技厅通过司法途径收回财政经费。第四十条 对不予通过验收的工程,按以下方式处置:一研发工作根本完成,工程担当单位已乐观主动实行措施,但因客观原 因,导致工程未能到达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收回工程结余的财政经费。二因担当单位、工程负责人不乐观主动实施工程,或弄虚作假企图验收的,全额收回所安排的财政经费。第四十一条 省科技厅严峻追究工程担当单位和工程负责人的违规违
17、纪行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赐予通报批判、终止工程实施、取消工程担当单位和工程负责人 3 年以内工程申报资格、纳入省科技打算工程严峻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弄虚作假申报工程,有套取、骗取财政经费等行为;二工程财政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有截留、挪用、挤占、私分等行为;三在工程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各工作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或存在操纵专家、专业机构等行为;四不按要求承受监视检查,或对检查反响意见整改不准时、不到位;五工程组织实施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六终止工程后不按要求退回财政经费;七工程执行期满 3 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或不按要求进展技术合同登记、提交年度执行状况、成果登记、科技报告;八其他应予追究责任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自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布的云南省科技打算工程治理方法暂行省科技厅公告第 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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