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供用电合同(集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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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时供用电合同(集合4篇) 合同编号: 供电方用电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章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 2.临时用电主要用
2、途为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台,总容量为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台,总容量为_千瓦。 详细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依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千伏安(千瓦)X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应沟通50hz临时电源,采纳: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千伏,从_线路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千伏安。 详细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3、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安培,无功电能表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全部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撤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供应工作上的便利。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依据有治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工程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
4、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托付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恳求电力治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治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5、_处。_属于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治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治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治理,用电方应负责爱护。如有特别,用电方应准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丧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章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商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状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需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
6、。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工作,并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 六、商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连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连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状况进展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协作。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伴同并协作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需取得电力治理部门颁
7、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担当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以下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顿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商定者外, 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章()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
8、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共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 (2)_.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供电方:(盖
9、章)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临时供用电合同2 合同编号: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传: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税务登记号: ?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章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全
10、都,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台,总容量为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台,总容量为_千瓦。 详细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依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千伏安(千瓦)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应沟通50HZ临时电源,采纳: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千伏,从_线路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
11、380伏,从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千伏安。 详细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安培,无功电能表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全部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撤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供应工作上的便利。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依据有治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
12、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工程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以_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托付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 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恳求电力治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
13、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治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处。_属于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治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治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治理,用电方应负责爱护。如有特别,用电方应准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丧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章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商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状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
14、需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治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治理工作,并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 六、商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连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连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电。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状况进展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协作。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
15、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伴同并协作检查。 3.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需取得电力治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担当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以下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局部,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顿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商定者外,造本钱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章相关条款处
16、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给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章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共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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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 用电 合同 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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